國際商法案例分析

2023-02-15 22:15:02 字數 1648 閱讀 5588

第二章商事組織法

一、公司

——「撩開公司面紗制度"

、斯密斯先生與其它數人成立了「東亞股份****」,專事投機買賣。公司註冊資本為萬美元,斯密斯先生在某日違反公司法與別人簽訂一筆合同,虧損萬美元。債權人催他繳納債務,他聲稱東亞股份****乃獨立法人,他對該公司所負債務只以其出資萬美元為限,而他的個人財產為萬美元。

斯密斯是否應用其個人財產來支付公司債務?

答:根據公司法的一般規則,東亞股份公司作為乙個獨立的社團法人,其所欠債務與股東斯密斯先生的個人財產無關(雖然是由於斯密斯先生投機而引致的債務),其對債權人債務償還僅限於註冊資金萬美元。但是,依據公司法中特殊規定即「撩開公司面紗制度",斯密斯先生卻必須用其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

因為根據這一制度,如果法院認為成立公司目的在於利用公司妨礙社會利益,進行欺詐或其它犯罪活動,則法院將不考慮公司所具有的法人資格而直接追究股東或其他行為人的直接民事和刑事責任。在本例中,他利用公司來做投機買賣,已經蓄意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所以他必須用個人財產來支付債權人。

——法人的概念

、甲和乙為一營業執照是否正確發生爭論。甲認為該營業執照中有的專案不準確,明顯存在基本知識方面的錯誤,必須改正。乙則認為沒有什麼問題,不用大驚小怪。

請看下面的這份營業執照是否存在問題。

營業執照

公司名稱:某市土特產進出口公司答:「法人」應為「法人代表」,法人:李小東法人」不是「人」,而是組織、

註冊資本:萬元機構,即公司或企業。

經營範圍:進出口土特產品

——法人的概念

、被告某學校為了慶祝建校四十周年,組成籌委會籌辦校慶事宜。校慶前兩天,籌委會和原告某劇院訂立了租用劇場的合同,租用該劇場舉辦校慶晚會,協議租用劇場費用元。晚會結束後,租金一直拖欠未付,劇院不得不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該校校慶籌委會償付欠款。

校慶籌委會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單獨承擔民事責任?此案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公司法,法人必須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某校校慶籌委會沒有依法進行法人登記,沒有獨立的財產,當然它也不能單獨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而它不是法人,不能對其所欠的租金負責。

校慶籌委會只是該校為籌備校慶活動而設定的臨時機構,是學校的下設機構和組成部分,它在職權內的民事活動只對學校發生法律後果,它不能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到法院應訴。原告應以該學校為被告向法院起訴。劇院以校慶籌委會作被告是不正確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更換被告,以學校作被告進行民事訴訟。

——簡單計算題

、東亞股份****股本總額為萬元,其中普通股萬元,優先股萬元,優先股股息為扣除開支及提取公積金後,東亞股份****尚有萬元紅利,那麼普通股股息率為多少?

答:因為可分紅的數額為萬元,所以分給優先股股東的股息為萬元×萬元,那麼分給普通股股東的股息總額為萬萬萬,而普通股股東總額為萬,所以普通股股息率為萬除萬乘。

二、合夥

——合夥人的行為對其他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斯密斯先生是某合夥事務所的合夥人之一,與其他三個合夥人一起被授權參與經營管。年月,他在沒有通知其他合夥人的情況下,擅自與一企業簽訂了一項合同,結果使得該事務所遭受損失,承擔了一筆債務。同年月,他退出該事務所。

月,債權人要求該事務所支付這筆債務。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個合夥人對此不知情;債權人要求斯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經退出該事務所。

斯密斯先生和該合夥事務所的拒絕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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