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

2022-11-23 07:09:04 字數 743 閱讀 4600

問題:1、如何認定本案法律事實?

首先薄某某的行為構成違法。其次被告廣電局的行政處罰行為構成違法處罰。再次法院對原告事實的認定屬實,但對被告的違法處罰行為的認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2、廣電局主體資格是否適格?

廣電局作為被告主體適格;作為行政處罰主體不適格。

行政處罰是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具有處罰權的部門所行使的行政權。

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對薄某某具有行政處罰權的是該縣級以上的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監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或者二者會同公安部門。廣電局不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處罰部門,故屬於越權違法處罰。

3、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為?

當事人未經教育部門、工商部門許可即開辦家教培訓的行為,以及向未成年人發放上網絡卡,收取費用盈利的行為,違反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未成年人保**》等相關法律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4、本案是否適用行政救濟?

不適用行政救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兩種救濟方式:

一、 行政救濟。是指收到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時間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同級**提起行政復議。

二、 司法救濟。即對行政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選擇原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或者復議機關其中之一做被告。或者直接選擇不經復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但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可再提出復議。

本案原告選擇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相當於已經放棄了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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