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重點

2022-12-13 13:42:05 字數 4949 閱讀 7509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 行政:指行政主體實施公共事務,行使的執行、指揮、組織、監督等國家職能。

2. 行政法中的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公共行政包括國家行政和社會行政,目前行政法仍以國家行政為基本的調整物件。但社會公共行政現象日益普遍。

3.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係,規範行政組織及其職權、行政行為的條件與程式,及對行政活動予以監督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行政關係】:1)行政權在取得過程中形成的行政機關與權力機關之間的關係,以及行政權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分配時形成的行政機關相互之間的關係。2)行政權在行使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與公務員之間、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關係。

3)在對行政權實施監督過程中形成的監督關係(社會監督、權力監督、內部監督)

4. 行政法特徵:1】在形式上的特徵:

● 沒有一部完整統一的法典;

原因在於:是由行政活動範圍的廣泛性,行政活動內容的複雜多變性,行政關係的多層次性決定的。即行政法涉及的社會生活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複雜多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統一的法典是十分困難的。

● 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層次的法律規範組成,且行政法律規範的數量眾多,居於各部門法之首。

原因:制定主體的多樣化,有權力機關的立法,有行政機關的立法,形成了二元多級的立法體制。各立法主體制定出的

法律規範檔案種類不一,效力不同。

2】在內容上的特徵:

1) 涉及內容的廣泛性。現代行政涉及外交、國防、經濟、文化、教育、衛士、城鄉建設等領域。

2) 行政法規範具有易變性。由於社會經濟處於不斷的變動,科技文化在不斷發展,公共行政所面臨的情況錯綜複雜,為了與社會的發展協調一致,行政主體需要靈活面對社會發展**現的新情況,這就導致行政關係發生變化。因此,行政法律規範,就需要想要的立改廢。

3) 行政法兼具程式法和實體法,二者通常融於乙個法律檔案,如《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這是由於行政權在實體上被賦予的同時,需要按程式來規範運用。

5. 簡答:行政法的淵源

指的是行政法律規範的外部表現形式或**。我國行政法主要**於各類國家機關創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檔案中涉及到調整行政法律關係的條文。

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行政規章、國際條約與協定、法律解釋。

6. 行政法的歷史發展:

法國—現代行政法的母國。顯著特點—獨立的行政法院系統;重要原則由判例產生。

中國:2023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23年10.1施行。

2023年《行政復議條例》;2023年《國家賠償法》;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章行政法律關係

1. 概念:行政法對由行政活動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加以調整後,所形成的行政主體間、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間、及行政主體與其他各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2. 特徵:

1) 行政法律關係的雙方主體中,行政主體是恆定的。

2) 行政法律關係的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和不對等性。

3) 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國家權力具有不可處分性,不能隨意丟棄。

4) 行政法律關係的設定具有靈活性與及時性。

3. 構成要素:

1]主體:即行政法主體或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指行政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個人,包括行政主體、行政公務員、行政相對人以及監督行政主體。

2}客體: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或標的,包括物、人身和行為。

3}內容: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

1)行政主體之間及行政主體與行政公務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行政主體之間—上級對下級的指揮、命令、監督、決定等權,下級具有接受和服從的義務;下級對上級—請求權、建議權、申訴權、監督權等,上級有聽取建議或申訴的義務。

行政主體與行政公務員之間:行政主體對行政公務員工作上的指揮命令權、監督權、人事管理權,行政主體保障行政公務人員身份待遇的權利。公務人員有服從命令和指揮的義務、忠於職守等的義務,有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的權利。

2)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 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及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的義務:

行政主體的權力——實體上的:制定行政相對人行為規則的權利、對行政相對人的行政命令權、行政決定權、處罰權、許可權、強制權等等。

程式上的:對行政相對人的調查取證權、強制執行權。

行政相對人的義務——不妨礙、阻撓,配合各種行政權力合法正常行使的義務;服從行政主體權力行使結果的義務。

● 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的權利和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義務。

行政相對人的權力——實體上的:以各種形式和渠道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合法權益受保障的權利、受到公平對待的權利、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等。

程式上的:對行政活動的了解權、申訴權、復議權、訴訟權等。

行政主體的義務——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義務、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義務、對行政相對人做出補償和賠償的義務、聽取申辯意見的義務等。

3) 監督主體與行政主體的權利義務

監督主體包括:權力性監督主體(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自身)和權利性監督主體(行政相對人、其他各社會組織、團體、個人)

權力性監督主體的權利: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自身對行政主體行政權力的撤銷或變更等權。行政主體的義務:

對上述國家機關的各種權利性監督具有不得干擾和妨礙的義務、配合並接受監督活動的義務、服從並執行監督權利行使結果的義務。

權利性監督主體的權利:行政相對人、其他各社會組織、團體、個人等提出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權、提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要求行政賠償等的權利。行政主體的義務:

受理要求、聽取情況的義務,及時答覆的義務等。

4. 行政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消滅

1) 產生:指的是由於法定事由的出現,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按照行政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模式形成的權利義務的聯絡。

條件:行政法已規定了權利義務的模式,是行政法律關係產生的依據。適用行政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模式的法定條件已具備。

2) 變更:指行政法律關係形成後,因一定的原因而發生了區域性的變化。

但是變更的物件是主體、客體,不包括內容。【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即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一般不是由雙方主體約定的,因而不能在原有的基礎上變更。如果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變化了,就意味著原行政法律關係消滅了並產生了新的行政法律關係】

(1) 主體的變更:主體在數量上的變化即增減;主體在接替上的變化。

(2)客體的變更: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有物、人身、行為,但是人身和不作為行為都不能作為變更的物件。

能發生變更的客體:與特定人的人身沒有聯絡的財物(如,行政相對人用等價值的實物抵作罰款)與特定人的人身沒有聯絡的作為行為(如,公民有義務出勞力時因故不能的,可以以一定等值的錢物代替出體力)

3) 消滅:指原行政法律關係不再存在,包括主體、客體、內容。

原因:(1)主體間形成的行政法律關係存在沒有意義而終止(2)院產生的行政法律關係因得到履行而消滅(3)原適用的法律關係模式已取消(4)行政相對人放棄權利

第三章行政法基本原則

1. 概念:指的是貫穿於行政法律關係和監督行政法律關係之中,作為行政法的精髓,指導行政法制定、修改、廢除、實施的基本準則或原理。

2. 功能:指導功能;解釋功能;整合功能;補缺功能。

3. 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

1) 合法行政——職權法定、法律優先、法律保留

2)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所採取的措施手段應當適當;不得任意遲延或不作為。

3) 程式正當——行政公開;應當迴避;說明理由;聽取意見;不單方接觸;保障相對人救濟權。

4) 便民高效——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5) 誠實守信——提供全面、準確、真實的資訊;信守承諾;信賴保護。

6)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行政主體和行政機關

(一) 行政主體

1. 概念:是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行政活動,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特徵:1)是行政法律關係中與行政相對人有對應權利義務的另一方。2)行使行政權力。3)具有行政法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 分類: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規章授權的組織。

4. 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的關係:

行政主體是法學概念,指的是對在公共行政活動中一切能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與行政相對人對應的法律人格的高度抽象。

行政機關是法律術語,只在行政法中才存在的主體。是為實現行政目的而依憲法、組織法的規定而設定的具有國家行政職能的國家機關。

行政主體的範圍大於行政機關,我國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規章授權的組織。

5.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的區別:

(1)定義不同:

行政授權——根據國家行政管理需要,國家有時通過法律、法規、規章將某些權力授予非行政機關的組織來行使的行為。這些法定授權的組織稱為「被授權的組織」。

行政委託——行政機關依法將其職權的一部分委託給非行政機關行使的行為。這些被委託的組織稱為「受委託的組織」。

(2) 法律責任的承擔不同:

被授權的組織,取得了行政主體的資格,即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行政權力和承擔法律義務。

受委託的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沒有因委託而獲得法定的職權、責任;只能以委託它的行政機關的名義進行行政行為,由委託它的行政機關的承擔法律後果。

(3) 範圍不同:

行政授權,只能授權給組織。行政委託,既包括組織,也包括個人。

(二)行政機關

1.概念:依照憲法、組織法設立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2.特徵:1)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2)專門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3)行政機關在組織體系上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層級管理的體制。

3.種類:

1)**行政機關(***,***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議事協調機構)

2)地方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地方各級人民**的職能部門,地方各級人民**的派出機關)

行政法時間總結

不知道內容,從知道 應知內容起算,但從作出行政行為起不超5年 不動產20年 五 國家賠償 賠償請求時效2年,申請復議或起訴時一併提出的,適用申請復議和起訴時效。最後6個月遭遇不可抗力或障礙的,時效中止,消除後繼續計算。一 行政賠償 1 訴訟中一併解決賠償爭議 a 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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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理工大學網路教育學院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階段練習 四 一 選擇題 含單選與多選 1 25 25分 1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如何確定行政訴訟中有管轄權的法院?d a 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b 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c 由當事人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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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1996年3月1日,某縣衛生局在食品衛生法執法檢查中發現個體戶陳某患有活動性肺結核,不宜從事飲食業。於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第26條,決定吊銷其衛生許可證,責令陳某停止營業。1998年6月縣衛生局發現陳某仍然從事飲食業且非法經營入口食品,縣衛生局經調查發現陳某的肺結核仍未 且繼續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