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含量測定分析方法驗證的可接受標準簡介

2021-03-12 21:03:09 字數 714 閱讀 4701

3.精密度

1)重複性

配製6份相同濃度的供試品溶液,由乙個分析人員在盡可能相同的條件下進行測試,所得6份供試液含量的相對標準差應不大於2.0%。

2)中間精密度

配製6份相同濃度的供試品溶液,分別由兩個分析人員使用不同的儀器與試劑進行測試,所得12個含量資料的相對標準差應不大於2.0%。

4.專屬性

可接受的標準為:空白對照應無干擾,主成分與各有關物質應能完全分離,分離度不得小於2.0。以二極體陣列檢測器進行純度分析時,主峰的純度因子應大於980。

5.檢測限

主峰與噪音峰訊號的強度比應不得小於3。

6.定量限

主峰與噪音峰訊號的強度比應不得小於10。另外,配製6份最低定量限濃度的溶液,所測6份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的相對標準差應不大於2.0%。

7.耐用性

分別考察流動相比例變化±5%、流動相ph值變化±0.2、柱溫變化±5℃、流速相對值變化±20%時,儀器色譜行為的變化,每個條件下各測試兩次。可接受的標準為:

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於2.0,主峰與雜質峰必須達到基線分離;各條件下的含量資料(n=6)的相對標準差應不大於2.0%。

8、系統適應性

配製6份相同濃度的供試品溶液進行分析,主峰峰面積的相對標準差應不大於2.0%,主峰保留時間的相對標準差應不大於1.0%。

另外,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於2.0,主峰與雜質峰必須達到基線分離,主峰的理論塔板數應符合質量標準的規定。備註

含量測定分析方法驗證

在進行質量研究的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對質量標準中所涉及到的分析方法進行方法學驗證,以保證所用的分析方法確實能夠用於在研藥品的質量控制。為規範對各種分析方法的驗證要求,我國已於2005年頒布了分析方法驗證的指導原則。該指導原則對需要驗證的分析方法及驗證的具體指標做了比較詳細的闡述。但是文中未涉...

含量測定分析方法驗證的可接受標準簡介

發布日期 20060120 欄目化藥藥物評價 化藥質量控制 作者黃曉龍 部門審評四部黃曉龍 摘要 本文介紹了在對含量測定所用的分析方法進行方法學驗證時,各項指標的可接受標準,以利於判斷該分析方法的可行性。關鍵詞 含量測定分析方法驗證可接收標準 在進行質量研究的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對質量標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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