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1-10-01 12:49:36 字數 2530 閱讀 2911

1 目的

績效管理是企業提高員工績效和增加創造價值的基本管理手段。為了加強員工績效管理,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潛能,促進員工個人的績效目標和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管理人員的績效管理(管理人員先行試用此考核)。員工績效管理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實施。

3 職責

3.1在總經理領導下,由總經理助理、考核小組組成的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協助總經理檢查、督促、指導實施完成本考核;

3.2公司績效考核由辦公財務部負責執行,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資料收集、整理、彙總、溝通、反饋及績效申述工作。

4 主要內容

4.1考核原則

4.1.1服從和服務於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

4.1.2全面貫徹企業價值觀;

4.1.3有助於員工自身的全面發展;

4.1.4有利於形成積極向上的競爭氛圍;

4.1.5績效管理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和公開;

4.1.6績效管理必須與獎勤罰懶的激勵措施相結合。

4.2考核許可權及程式

4.2.1考核許可權

4.2.2 考核程式

4.2.2.1填寫《績效考核評價表》:所有員工結合崗位職責、工作目標、行為表現等方面進行自我評價,並對本月度的整體績效進行自我評分,填寫《績效考核評價表》;

4.2.2.2向直接上級提交**:將《績效考核評價表》交給直接上級,由其直接上級進行複評;

4.2.2.3統計考核成績:由各部門按設定的計算公式,彙總員工考核成績;部門各級人員的考核評定統一彙總後,報部門經理審批。

4.2.2.4 績效考核計算公式為:績效考核總分 = 員工自評分*30% +直接上級綜合評分* 70%

4.2.2.5部門審核:各部門經理要對部門內員工的績效考核得分進行審核,並確定被考核員工的綜合評定等級。部門經理對於本部門所有人員的最後考核得分有上下浮動5分的審核調整權,原則上,部門經理的審核調整應尊重員工直接上級的考核結果;考核結果調整要在與被考核者直接上級充分交流後進行。

4.3考核時間

4.3.1 每月度考核一次(以自然月為考核時間區間),下月5日前將考核結果連同考核表報公司辦公財務部。

4.4考核方式

5.4.1 逐級考核,總經辦考核部門經理,部門經理考核下屬及職員。

5.4.2考核內容:公司設定一套考核標準。根據公司的發展變化或經營戰略的調整修訂考核標準。

4.4.3 考核採取100分制。

4.4.4 初評由員工進行自我評價。

4.4.5 複評由該員工的直接主管進行評價

4.4.6複評時一般對考核分數疑議不大的考核項予以認可,對特高分、特低分做出特別複評,必要時做出適當調查了解或詢問,在事實確鑿後給予判定修正。

4.5考核等級標準

4.5.1考核等級標準如下表

4.6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加強績效考核的管理,調動中層管理幹部和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獎優罰劣的原則,將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年終獎金分配、幹部任免、技術聘任、先進評選的依據。

4. 6。1年度考評結果運用

4.6.1.1.1每月工資日分別對中層管理人員、員工的績效工資進行兌現,具體實施如下:

1. 月度業績考核為a者,本月工資增加3%;

2. 月度業績考核為b者,本月工資保持不變;

3. 月度業績考核為c者,本月工資減少5%;

4. 月度業績考核為d者,本月工資減少12%

4.6.1.1.2. 月度業績考核結果相應的分值a:0.

5;b:0.0;c:

-0.3;d:-0.

5。由12個月的累計分數確定對該員工的綜合評判。

2. 累計分數大於等於5分者,年度為"a";

3. 累計分數小於5分,大於等於3分者,年度為"b";

4. 累計分數小於3分,大於等於0分者,年度為"c";

5. 累計分數小於0分者,年度為"d";

年底由公司考核小組根據月度考核分,計算出個人年度分,然後按照a、b、c、d四個等級進行分類,並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具體如下:

a等(優秀員工):在下一年將得到10%工資(不包括工齡工資)的增長;

b等(良好員工):在下一年將得到5%工資(不包括工齡工資)的增長。

c等(合格員工):其薪資待遇保持不變。

d等(較差員工):行政及人事部將視情況給予其警告、降級使用或辭退。

5 個人績效考核申訴實施細則

為了公平、公正評價員工工作業績,保護員工權益,本考核制度設定了個人績效申訴體系,具體實施如下:

5.1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評價後,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說明的義務,考核者有權知道自己的考核結果和了解自己工作不足;

5.2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應首先找部門領導、直接主管進行溝通,在解決不了時,被考核者有權向公司考核小組提出申訴,填寫《個人績效考核申訴表》,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申訴;

5.3考核小組需在接到《個人績效考核申訴表》後一周內,會同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了解情況,對考核結果進行複核後作出申訴答覆。如果申訴人對考核結果仍有異議,可向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再次提請申訴,公司考核委員會在接到申訴表一周內進行最終的裁定;

5.4個人申訴時間在每月5—10日內,其它時間一律不接受員工的申訴請。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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