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建立激勵與約束、權利與責任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完善公司績效管理和考核體系,確保公司經營計畫目標的實現。建立一直高素質、高境界和高度團結的員工隊伍,建立一種自我激勵、自我約束和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除董事長指定不按照此考核辦法考核的人
員外)。
第二章績效考核基礎管理
第三條績效考核的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一級考核一級、上級考核下級的原則
3、考核人對考評物件應該堅持事前指導、事中支援、事後檢查的原則。
4、堅持被考核人的意見應當收到尊重,並具有申請複核權的原則。
第四條績效考核的基礎工作
1、 進行崗位分析,設定每個被考核物件的《崗位說明書》。
2、 被考核物件每週、每月都應上交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
3、 形成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4、 績效工資核算以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工作績效結果按月評價、按月統計核算,按月度兌現。
第五條高層管理人員按照月度考核工作績效原則,
1、 績效工資核算以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工作績效結果按月評價、按
月統計核算,按月度兌現。
2、即公司經營計畫的執行結果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掛鉤,以月度財務審計、及績效考核測評表結果為依據,進行月度績效考核。
第三章考核機構
第六條綜合部:全面負責績效管理的設計、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指導、培訓和修訂等工作。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管理的貫徹和實施,根據本部門工作性質和特點,將績效考核制度細化,確定各崗位的考核指標,對員工的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員工,幫助員工提高工作績效。
第四章考核時間
第八條公司實行次月核算上月工作績效評價得分、月度考核彙總評分工作於次月7號之前完成,
第九條公司為專項工作可以開展不定期/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章績效工資
第十條員工工資總額包含績效工資,高層人員績效工資佔工資總額的25%。
第六章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考核內容及各崗位所佔比例:
(一)工作計畫績效評價
1.工作計畫績效評價側重於被考評人員的工作結果導向,以事實反映被考評人員的業績,主要指被考評人員工作計畫的完成程度及完成效果情況,即由被考評人員根據崗位職責、工作計畫進行總結回顧,對照實際完成情況由上級進行評價的形式。
2.工作計畫績效評價內容為被評價崗位說明書的主要內容與其他專項、突發或臨時安排的相關工作,直接領導業績評價增加能力評價,能力評價包括決策能力、計畫能力、協調能力、組織能力、執行能力等評價。
3.工作計畫的制訂
a工作計畫的制訂實行層層分解的原則(見下圖),即高層人員依據公司年度總體經營目標、本部門的職責、可預見性的工作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報領導審核、審定,並分解至季度、月度。
b工作計畫流程圖
c工作計畫的時間要求:年度計畫,於每年1月底完成;季度計畫,於次季度第乙個月5日前完成,月度計畫於每月25日前完成下月工作計畫,綜合部門負責計畫的檢查與監督。
d.工作計畫的評分:每月5號前相關負責人將直接下屬的工作計畫進行評分,將評分結果及原始**提報綜合部。
(二)員工綜合考評表
1.《高層管理人員綜合考評表》自我評價佔30%,直接上級評價佔70%。
2.《高層管理人員綜合考評表》時間要求:每次月5號前,將高層管理人員自評表及交至綜合部,由綜合部將考評表交至董事長。
(三)規章制度考核
1.根據公司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考核,如違反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的事項,就根據規章制度進行扣分考核處理。
2.每月每人的扣加分單直接計入每人的檔案,按照30%的考核比例計入每月的考核成績。
第七章考核步驟與方法
第十二條各崗位具體考核方法及得分計算方法
1、中層及以上員工:採用工作計畫管理考核佔30%、綜合評價佔40%的考核辦法,規章制度扣加分考核辦法佔30%的考核方法。計算公式:
中層以上人員月度績效評價得分=工作計畫考核得分*30%+員工綜合考核得分*40%+(30—規章制度扣加分*30%)
第十三條考核的具體實施
1、每月結束後,相關部門在5號前提供績效考核計算需要的資料及資料。
2、每月5號前相關人員將需要填寫的績效考核表提報至人事行政部。
3.每月結束後8個工作日內,綜合部對各崗位的規章制度扣加分情況、綜合評價表情況及工作計畫評分請況等進行彙總,作為每人績效工資計算的依據。
第十四條績效得分計算:
4、綜合部依據考核辦法,彙總考核物件總分,並上報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定後,根據實際考核結果核算、兌現績效工資。
第八章考核結果應用
十五條、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被考核者的月績效工資
1、 各分支機構第一責任人的月收入=月基本薪資+績效工資×考核係數
2、 考核係數的確定
a月考核分數 95 分及以上,考核係數為 1.1;
b月度考核分數 85 分(含)-95 分,考核係數為 1.0;
c月考核分數在 75(含)-85 分,考核係數為考核分數/0.8
d月考核分數在 60(含)-75 分,考核係數為考核分數/0.6
e月考核分數在 60(含)-75 分,考核係數為0
3、 考核結果將作為後續崗位聘任的重要依據
a年度績效平均成績低於 60 分者,將至少降職聘用.
b年度績效成績低於 50 分或連續兩年低於 60 分不得聘任中層管理崗及以上管理崗位
c同級崗位中月度考核分數最低者,月績效薪基數最高按 80%計算。
4、 考核結果作為其他形式激勵的依據之一。
5、附件1《高層管理人員綜合考評表》附件1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生產部中層幹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生產部中層幹部的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對中層幹部的價值創造過程及結果進行客觀 公正的評價,並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價值分配,促進中層幹部熱情和對工作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原則 幹部考核必須堅持公平 公正 公開的原則...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基礎管理水平,建立科學的現代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員工緊緊圍繞公司的發展目標,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根據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考核目的 1.通過目標逐級分解和考核,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2.通過考核合...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為確保公司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有效完成業績指標,建立和完善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刺激員工工作熱情,提高積極性和自覺性,結合公司薪酬體系建設,特制訂以業績指標為主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1 基本原則 1.1堅持科學 系統 客觀,公開 公平 公正的原則 1.2建立面向公司戰略發展,著重考核部門 人員業績達標 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