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04 00:14:12 字數 2768 閱讀 34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建立激勵與約束、權利與責任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完善公司績效管理和考核體系,確保公司經營計畫目標的實現。建立一直高素質、高境界和高度團結的員工隊伍,建立一種自我激勵、自我約束和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除董事長指定不按照此考核辦法考核的人

員外)。

第二章績效考核基礎管理

第三條績效考核的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一級考核一級、上級考核下級的原則

3、考核人對考評物件應該堅持事前指導、事中支援、事後檢查的原則。

4、堅持被考核人的意見應當收到尊重,並具有申請複核權的原則。

第四條績效考核的基礎工作

1、 進行崗位分析,設定每個被考核物件的《崗位說明書》。

2、 被考核物件每週、每月都應上交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

3、 形成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4、 績效工資核算以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工作績效結果按月評價、按月統計核算,按月度兌現。

第五條高層管理人員按照月度考核工作績效原則,

1、 績效工資核算以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工作績效結果按月評價、按

月統計核算,按月度兌現。

2、即公司經營計畫的執行結果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掛鉤,以月度財務審計、及績效考核測評表結果為依據,進行月度績效考核。

第三章考核機構

第六條綜合部:全面負責績效管理的設計、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指導、培訓和修訂等工作。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管理的貫徹和實施,根據本部門工作性質和特點,將績效考核制度細化,確定各崗位的考核指標,對員工的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員工,幫助員工提高工作績效。

第四章考核時間

第八條公司實行次月核算上月工作績效評價得分、月度考核彙總評分工作於次月7號之前完成,

第九條公司為專項工作可以開展不定期/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章績效工資

第十條員工工資總額包含績效工資,高層人員績效工資佔工資總額的25%。

第六章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考核內容及各崗位所佔比例:

(一)工作計畫績效評價

1.工作計畫績效評價側重於被考評人員的工作結果導向,以事實反映被考評人員的業績,主要指被考評人員工作計畫的完成程度及完成效果情況,即由被考評人員根據崗位職責、工作計畫進行總結回顧,對照實際完成情況由上級進行評價的形式。

2.工作計畫績效評價內容為被評價崗位說明書的主要內容與其他專項、突發或臨時安排的相關工作,直接領導業績評價增加能力評價,能力評價包括決策能力、計畫能力、協調能力、組織能力、執行能力等評價。

3.工作計畫的制訂

a工作計畫的制訂實行層層分解的原則(見下圖),即高層人員依據公司年度總體經營目標、本部門的職責、可預見性的工作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報領導審核、審定,並分解至季度、月度。

b工作計畫流程圖

c工作計畫的時間要求:年度計畫,於每年1月底完成;季度計畫,於次季度第乙個月5日前完成,月度計畫於每月25日前完成下月工作計畫,綜合部門負責計畫的檢查與監督。

d.工作計畫的評分:每月5號前相關負責人將直接下屬的工作計畫進行評分,將評分結果及原始**提報綜合部。

(二)員工綜合考評表

1.《高層管理人員綜合考評表》自我評價佔30%,直接上級評價佔70%。

2.《高層管理人員綜合考評表》時間要求:每次月5號前,將高層管理人員自評表及交至綜合部,由綜合部將考評表交至董事長。

(三)規章制度考核

1.根據公司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考核,如違反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的事項,就根據規章制度進行扣分考核處理。

2.每月每人的扣加分單直接計入每人的檔案,按照30%的考核比例計入每月的考核成績。

第七章考核步驟與方法

第十二條各崗位具體考核方法及得分計算方法

1、中層及以上員工:採用工作計畫管理考核佔30%、綜合評價佔40%的考核辦法,規章制度扣加分考核辦法佔30%的考核方法。計算公式:

中層以上人員月度績效評價得分=工作計畫考核得分*30%+員工綜合考核得分*40%+(30—規章制度扣加分*30%)

第十三條考核的具體實施

1、每月結束後,相關部門在5號前提供績效考核計算需要的資料及資料。

2、每月5號前相關人員將需要填寫的績效考核表提報至人事行政部。

3.每月結束後8個工作日內,綜合部對各崗位的規章制度扣加分情況、綜合評價表情況及工作計畫評分請況等進行彙總,作為每人績效工資計算的依據。

第十四條績效得分計算:

4、綜合部依據考核辦法,彙總考核物件總分,並上報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定後,根據實際考核結果核算、兌現績效工資。

第八章考核結果應用

十五條、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被考核者的月績效工資

1、 各分支機構第一責任人的月收入=月基本薪資+績效工資×考核係數

2、 考核係數的確定

a月考核分數 95 分及以上,考核係數為 1.1;

b月度考核分數 85 分(含)-95 分,考核係數為 1.0;

c月考核分數在 75(含)-85 分,考核係數為考核分數/0.8

d月考核分數在 60(含)-75 分,考核係數為考核分數/0.6

e月考核分數在 60(含)-75 分,考核係數為0

3、 考核結果將作為後續崗位聘任的重要依據

a年度績效平均成績低於 60 分者,將至少降職聘用.

b年度績效成績低於 50 分或連續兩年低於 60 分不得聘任中層管理崗及以上管理崗位

c同級崗位中月度考核分數最低者,月績效薪基數最高按 80%計算。

4、 考核結果作為其他形式激勵的依據之一。

5、附件1《高層管理人員綜合考評表》附件1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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