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9:49 字數 4779 閱讀 1268

**公司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1 總則

1.1 為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規範工作流程,客觀準確地評價員工績效,激發員工潛能,實現「一強三優」現代化萬安電網的發展目標,制定本辦法。

1.2 績效考核是指以公司發展目標為導向,通過對目標的分解,使公司內各單位(部門)、管理者、員工在工作目標、任務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上達成共識,並根據一定的考核標準和方法進行檢查和評價, 激勵單位(部門)與員工持續改進工作績效,最終實現公司發展目標的一種管理方法。

1.3 公司實行單位(部門)、員工績效考核制度。通過實施績效考核,為人力資源優化配置、薪酬分配、教育培訓、員工職業生涯規劃提供必要的依據,激勵單位(部門)、員工不斷改進績效,從而達到整體績效的提公升,實現員工、單位(部門)和公司的共同發展。

2 考核物件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和全體在崗員工。

3 組織機構

3.1 成立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的組織領導和考核制度的制訂、考核結果的審定。績效考核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任:經理、黨總支書記

副主任:副經理、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

3.2 績效考核委員會下設績效考核辦公室,掛靠經理工作部。績效考核辦公室由有關人員組成。

3.3 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的制定;指導各單位(部門)績效考核計畫的編制;負責各單位(部門)績效考核結果的彙總分析並提交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審議;負責各單位(部門)績效指標的確定;負責績效考核的協調、指導、檢查督促、申訴受理、制度與系統管理和考核結果應用等一般工作。

4 考核原則

績效考核的主要原則是:

4.1 分級管理、逐級考核的原則;

4.2 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4.3 企業與員工績效共同提公升的雙贏原則。

4.4 溝通、對等、協商的原則。

5 考核內容

績效考核內容由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三部分組成。

5.1 工作業績是指完成工作目標的程度,包括完成工作目標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對組織目標的貢獻程度等。由關鍵績效指標、一般績效指標、相關績效指標組成。

5.1.1 關鍵績效指標為單位(部門)和員工在月度(年度)工作必須完成的任務和指標。

其中單位(部門)和員工的關鍵績效指標以單位和部門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計畫為導向,根據公司年度業績考核責任狀,結合單位(部門)同業對標指標和內部市場考核有關指標,**於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按照單位(部門)和成員選出可操作性的指標進行量化制定。

5.1.2 一般績效指標為本單位(部門)和員工普遍與公司工作相關的任務和指標。

5.1.3 相關績效指標是本單位(部門)和員工為了能更順利、更優秀地完成「關鍵績效指標」和「一般績效指標」而開展的工作,相關績效指標是處於單位(部門)、班站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範圍邊緣的專案,該指標的完成有助於重點及一般績效指標的達到。

5.2 工作能力是指勝任本職工作必備的知識、技能、經驗等。

5.3 工作態度是指工作的積極性、責任心、合作意識、敬業精神等。

5.4 以上三項均實行百分制,其中工作業績考核是績效考核的特性指標,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是績效考核的共性指標。工作業績的考核在績效考核中佔較大的權重,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佔較輕的權重。

三項的具體考核指標及權重,按考核目的和物件來確定。有關考核評價詳見《**公司員工績效考核評價等級管理辦法》。

6 考核程式

績效考核程式包括績效計畫、監控與輔導、考核評價、反饋與溝通等四個必要環節:

6.1 績效計畫:以目標管理為導向,按照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將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標進行分解,結合單位(部門)、班站的工作標準和管理標準,形成員工日常主要的業務活動和工作計畫。

計畫應做到具體明確,量化可控,切實可行並具有時限性。

6.1.1 在每月26日前,單位(部門)員工向其直接上級申報本人次月績效計畫,每月2日之前報上月績效計畫完成情況,直接上級在收到計畫和完成情況後,須在3個工作日內負責審定與確認;

6.1.2 每月28日前,班站向本單位申報班站次月績效計畫,每月5日之前報上月績效計畫完成情況,單位負責人在收到績效計畫和完成情況後,須在3個工作日內負責審定與確認;

6.1.3 每月30日前,各單位(部門)向公司績效考核辦公室(經理工作部)申報本單位(部門)次月績效計畫,每月8日之前報上月績效計畫完成情況,直接上級在收到績效計畫和完成情況後,須在3個工作日內負責審定與確認;

6.1.4 各級之間應做好績效計畫的充分溝通,並以合約的方式予以確定。

6.2 監控與輔導:直接主管必須全程追蹤績效計畫的進展情況,及時糾正員工行為與工作目標之間可能出現的偏離,尋找績效問題與原因,探求提高績效的方法,並對員工進行必要的輔導,促進績效計畫的實現。

6.3 評價與考核:按照績效計畫確定的工作任務與目標、評價標準,從數量、質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對工作業績進行評價。

按照員工對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的考核指標及考核週期,進行工作行為的考核。

6.3.1 評價方法:工作業績的評價主要採用目標管理法,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的評價主要採用量表法。

6.3.2 考核方式:根據考核目的和考核物件的不同,績效考核的主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

6.3.2.1 自評:員工按考核要求,實事求是地對工作行為及所完成的工作專案、完成時間、效果等,進行自我評價;

6.3.2.2 上級考核:由員工的直接上級進行考核評價;

6.3.2.3 部門評價:依據關鍵績效指標,由責任部門對執行單位(部門)進行的一種評價。

6.3.3 考核週期和方式:考核分為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並按逐級考核的方式進行。

6.3.3.1 月度考核:採取對考核期內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自評與上級考核相結合的綜合評價。

6.3.3.1.1 單位(部門)正職的考核由公司各分管領導負責,單位(部門)的副職由正職負責,單位(部門)正職的考核分即為單位(部門)的考核分。

6.3.3.1.2 班站長的考核由單位正職或分管副職負責,班站長的考核即為班站的考核分。

6.3.3.1.3 一般管理人員和班員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級負責。

6.3.3.1.4 供電所只考核到中心所。

6.3.3.2 年度考核:年度績效指標考核得分的70%+月度績效指標考核平均得分的30%。

6.3.4 溝通和反饋:

從績效計畫的訂立、執行、評價的整個過程,直接上級都要注重與下屬的溝通。績效評價完成後,直接上級必須同下屬進行面談,並將考核結果反饋給下屬。績效溝通和反饋的目的在於肯定成績、指出問題、交流意見,共同分析期望與結果之間存在差異的原因,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7 考核檔次與標準

7.1 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共分a、b、c、d、e五個檔次,考核標準見《**公司員工績效考核評價等級管理辦法》。

7.2各層次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按分值高低,以強制分布法予以控制,其中a檔的人數不超過總數的20%,c檔及以下的人數不少於總數的5%。其中中層管理人員正職由公司分管領導進行考核,中層副職由部門正職考核,但正職、副職中列a檔或c檔及以下者,由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進行平衡,其它人員由直接上級進行考核。

當a檔或c檔及以下人員數出現小數時,進行取整,剩下的小數字併入次月或次年度,少於5人的部門和班站,小數字可以跨年度累計。各單位(部門)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總人數的核定以本年度12月份人數為準,調入或調出人員按實際月份計算考核結果。本單位考核人員按本單位(部門)、班站人員實際人數核定(在外長期學習、培訓人員除外)。

7.3 各級考核人員在平時要留心收集考核資料,利用考勤記錄、工作日誌、抽查、調查等方式方法記錄被考核人在工作活動及生產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行為,作為月度和年度進行績效考核的依據。

8 申訴與仲裁

8.1 申訴。經過績效反饋溝通後,員工對考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5個工作日內,向直接主管的上級或本單位績效考核委員會申訴。

接到員工申訴後,直接主管的上級或績效考核委員會應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複核審定。

8.2 仲裁。接到員工申訴後,直接主管的上級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複核或仲裁。

9 結果應用

9.1 考核結果與月度及年度業績考核獎掛鉤。各班站將每月考核結果報本單位;機關各部門和基層各單位在每月10日前將結果提交經理工作部;經經理工作部確認後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根據結果在每月16日前兌現績效獎勵。

列a、b、c、d、e檔的考核結果分別按月度及年度業績考核獎的1.2、1.0、0.

8、0.6、0兌現。月度和年度考核具體辦法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結果應用實施辦法》。

9.2 單位(部門)的考核結果作為單位(部門)評先的主要依據。

9.3 員工的考核結果作為公司優秀人才的評選申報、職稱確認和認定、技能等級申報的主要依據。

9.4 員工的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規劃職業生涯、培訓、使用的主要依據。

9.5 員工的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評優、評先和安排休假等活動的主要依據。

10 績效合約

10.1 員工績效合約的建立。各單位(部門)每月對員工的績效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記錄和結果都記入績效合約,合約經雙方認可簽字後由本人存檔;

11 其它事項

11.1 各單位(部門)、班站要指定專人擔任績效考核聯絡人,負責績效考核的一般工作,負責本單位(部門)、班站的年度、月度績效考核及績效基本資訊的維護;負責督促本單位(部門)各考核人按時進行績效評分以及考核結果的提交。

11.2 要嚴格執行績效考核管理規定,嚴肅績效考核紀律,保證績效考核工作的質量和效果。考核者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11.3 各單位(部門)必須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單位(部門)的績效考核實施細則,並報人力資源部核准。

11.4 各單位(部門)必須加強本單位(部門)績效考核的協調領導,做好各單位(部門)、班站績效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各級考核人要做好員工一般工作表現的記錄,及時進行績效溝通和反饋,形成績效考核常態執行機制。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建立激勵與約束 權利與責任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完善公司績效管理和考核體系,確保公司經營計畫目標的實現。建立一直高素質 高境界和高度團結的員工隊伍,建立一種自我激勵 自我約束和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高層管理人員 除董事長指...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生產部中層幹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生產部中層幹部的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對中層幹部的價值創造過程及結果進行客觀 公正的評價,並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價值分配,促進中層幹部熱情和對工作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原則 幹部考核必須堅持公平 公正 公開的原則...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基礎管理水平,建立科學的現代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員工緊緊圍繞公司的發展目標,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根據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考核目的 1.通過目標逐級分解和考核,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2.通過考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