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29 18:01:02 字數 4861 閱讀 6229

江蘇科興工程建設監理****

(2023年11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提高和改善員工工作態度及工作能力,公平、公正的評價員工的崗位績效,貫徹「崗位報酬與崗位責任實效相一致」的利益分配原則,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依據江蘇科興監理公司人事制度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績效考核原則

第3條公司通過推行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引導公司各專案組及各職能部門改變傳統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最大限度的改善和提高工作績效。

第4條公司採用「分級考核,公平民主,迴圈監督」的方式進行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遵照「多勞多得,優差有別,利益共享」的原則應用績效考核結果。

第5條公司各專案組各級員工,應結公司《專案管理規程》及《監理機構人員崗位職責》來確定本專案的管理目標。並結合相關規範及公司相關制度,分別對專案組負責人、專監及其他專案組員工分級進行績效考核。

第6條公司職能部門各級員工,應結合本部門的分工及職責要求,倡導各盡其能,各司其責,互相協作。在加強對各專案組執行管理實效的同時,重點考核其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對職能管理部門人員實施績效考核,以日常工作完成情況、工作程式、成本控制、工作積極性、科學創新性、服務態度、協作溝通情況等,作為考核的關鍵要素。

第7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上述績效管理原則,分別制定出《專案組專監以下員工績效考核表》、《專案組專監績效考核表》、《專案組負責人績效考核表》、《職能部門員工績效考核表》、《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員工績效考核表》等表,上報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委員會核准後使用。

第8條員工績效考核與公司薪酬制度、專案管理的關係。

與薪酬制度的關係: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員工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資、學歷工資、職稱工資、資質補貼、崗位(職務)工資、業績補貼、司齡補貼、外勤補貼、路途補貼和績效考核獎金等十部分構成,其中績效考核獎金按照本辦法予以最終確定。考核結果為「優」者上調20%約定的考核獎金,「中」者下調20%約定的考核獎金,考核「差」者停職。

與專案核算的關係:1、依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所附薪酬標準(隨著市場可能調整)進行專案成本測算;2、其中的專案核算節餘利潤,可以參考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

與專案承包的關係:除公司核定獎金外,專案承包人可依此作為對下屬員工的專案獎金發放依據。

與專案合作的關係:1、公司正式員工參與合作專案的,合作方應嚴格按該制度對我公司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提交公司總部由公司兌現考核結果。2、合作方其他監理人員可參考本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

第三章績效考核

第一節考核分類

第9條根據考核物件分類情況,分別按「專案組專監以下員工」、「專案組專監」、「專案組負責人」、「職能部門員工」、「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員工」五類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節考核期的規定

第10條第年兩次考核,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各部門各監理組如有需要可再增加

一、三季度對員工的考核,作為公司考核的附加條款,但此規定由各部門各監理組負責人自行掌握,不在此辦法中詳細規定。

第三節考核指標

第11 條安全從業考核指標。

根據公司《安全廉政管理制度》的內容進行量化考核。

第12 條遵紀守規考核指標。

主要強調是否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維護集體利益等方面量化考核。

第13 條個人能力考核指標

主要強調個人基本素質及為人處事的能力等方面量化考核。

第14 條崗位職責考核指標

根據公司《專案管理規程》(現場人員)、《行政管理制度》(後勤人員)中所列各崗位職責進行量化考核。

第15 條廉政從業考核指標

根據公司《廉政風險防控手冊》的內容進行量化考核。

第16 條其他應考核內容

對有突出貢獻、業主嘉獎、發表**等給與的加分指標。

第17條具體考核專案、要素、要點及對應扣分情況詳見附表ⅰ—ⅴ。

表ⅰ:《專案組專監以下員工績效考核表》;

表ⅱ:《專案組專監績效考核表》;

表ⅲ:《專案組負責人績效考核表》;

表ⅳ:《職能部門員工績效考核表》;

表ⅴ:《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員工績效考核表》;

第四節考核分值計算

第18條專監以下員工:考核先由本人自評、然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專案負責人分別對其進行考核。自評分佔10%,專業監理工程師評分佔30%,專案負責人評分佔60%。

以此加權後計算考核總分上報公司考核委。公司委派的考核工作小組抽查或複核性考核,沒抽查者以專案組考核結果為準。

第19 條專監:自評後直接由專案負責人直接對其考核。自評佔20%,專案負責人評分佔80%。

以此加權後計算考核總分上報公司考核委。公司委派的考核工作小組抽查或複核性考核,沒抽查者以專案組考核結果為準。

若專案負責人與總監不是同一人,對以上第18條、第19條的最終得分,專案負責人應充分尊重和參考總監意見給予最終賦分,總監有保留直接向公司考核委申訴的權利。

第20條副總監、總監代表:自評後再由總監對其進行考核,而後進行民主測評(即考核委指定考核工作小組組織其所在部門全體員工對其進行考評,以下簡稱民主測評),最後由公司總(副)經理再進行考核。副總監自評分佔10%,總監評分佔30%,民主測評分占30%,總(副)經理測評分占30%,加權計算考核總分。

第21條總監:先自評而後民主測評。自評佔20%,民主測評分占40%,總(副)經理測評分占40%,加權計算考核總分。

第22條後勤職能部門員工:自評分佔10%,部門負責人評分佔30%,民主測評分占30%,總(副)經理測評分占30%,

第23條後勤職能部門負責人:自評佔20%,民主測評分占40%,總(副)經理測評分占40%,加權計算考核總分。

第五節考核組織及許可權劃分

第24條公司成立員工績效考核委員會(簡稱考核委),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組員由公司副總經理、總工、顧問委員會主任、人力資源部經理等人員組成。

第25條公司考核委是公司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實施在本公司內除院管公司領導以外的其它所有人員的績效審核認定(對院管公司領導將結合院人事部門的相應測評同樣進行內部考核),以及與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有關的其它工作。考核委是非常設機構,只有在實施績效考核工作時發揮職能。考核委員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

第26條根據考核工作需要,針對不同的考核階段及不同的考核物件,由考核委成立臨時考核工作小組,受公司考核委員會委派進行某一階段或某部分員工的績效考核,原則上主要對專案組負責人及部分專案組員工進行考核。

第27條考核由人力資源部彙總考核結果,報公司考核委審核確定最終考核結果,並決定獎罰結果。在實施有關考核委委員自身績效考核時,考核委委員應主動提出職務上的迴避。

第28條凡遇人員調崗,應參加其任職時間最長的專案或部門的考核;新員工上崗不足1個月的暫不參加考核,期間表現計入試用期意見(試用不合格者)或併入下個考核期進行考核(試用合格者);實習生在實習期間不參加員工考核,但可參加對專案總監(副總監)或職能部門負責人的民主測評。

第六節考核方式和時間安排

第29條平時考核。

一、三季度考核,主要針對各專案監理組非主要負責人員工及職能部門負責人以下員工。平時考核在遵循績效考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按照「分級考核,程式簡化」方式進行,由各部門各監理組自行掌握,考核結果報公司考核委備案。

第30條公司上半年、下半年考核為針對全體員工的考核。遵循績效考核「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同時,採用「分級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的迴圈監督方式。在分級考核的基礎上,原則上結合公司半年總結,每年7月10日之前完成上半年考核工作,下半年考核原則上結合公司年終總結及院內年終活動安排進行。

由公司考核委委派臨時考核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1、在專案組分級考核的基礎上,考核組到專案組現場對照考核要點進行抽查考核(原則上主要針對初評「優秀」及「中、差」等級,也可隨機抽查);2、組織專案組在崗人員對專案負責人及總監副監進行民主測評;3、在半年總結或年終總結會上組織參會人員使用對應考核表對職能部門各級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所有考核結果由考核委最終審核確定,並討論決定考核對應的獎罰結果。

第七節考績申訴

第31條各部門各監理組考核初步結果在匯報考核委之前應向被考核者公布或接受查詢。員工如果對初步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應在公布當日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訴,否則視為同意。

第32條經考核委終審過的全體員工考核結果(等級)應向全體員工公示,公示方式為公司**和公司**二群,公示期為五天,如果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應在公示期內向公司考核委提出申訴(申訴接待人為人力資源部經理,**為025否則視為同意。

第33條申訴人在向公司考核委提出申訴時,必須書面詳細闡述申訴理由及申訴請求,申訴人有要求有關考核者迴避的權利。考核委員會可以要求申訴人接受考核委的詢問,申訴人無故不接受詢問者,考核委會直接做出不改變績效考核結果的決定。

第八節考核評分的原則及方式

第34條評分原則及注意事項

1、績效考核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2、考核必須實事求是,不明事項不能去猜想,必須核實;

3、被考核者在被考核期間之前的考績無論好壞,均不再本期繼續考慮;

4、確實了解被考核者職務和責任的具體內容及標準,不得以自己認為重要或不重要的工作而誇大或縮小被考核者的成績;

5、如被考核者的考績、行為、待遇等方面有須備註說明的事項,應簡要記入考核評語內;

6、避免對合作時間較長的下屬給予過高評價,對新進下屬評價過低;

7、上一級的考核人員(如總監級)可依據相關事實按自己的評分標準給所評人員(如監理員級)所做出的成績,不得擅自塗改前一級考核人員(如專監級)已有的考核成績。

第35條評分方式

1、根據不同的考核時間及考核物件,在五類考核表中選擇對應的考核表,分級分項進行評分;

2、採取依據事實加減分的原則。考核不設上限,根據被考核者在對應考核項的評價情況,按照考核要素及考核要點對應的加減分範圍,進行評分,合計加減分後,計算實際考核分;

3、民主測評分統計,按照統計學原則,去掉乙個最高分和乙個最低分後求平均值,再按權重計算最終考核分值;

4、考核小組進行考核時,考核組成員若超過5名同樣按統計學原則,去掉乙個最高分和乙個最低分後求平均值,少於5名直接取平均值;

5、公司領導對下級的考核,原則上指公司副總及以上領導對總監級及後勤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直接取平均值。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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