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考核管理辦法

2021-10-01 12:47:33 字數 1507 閱讀 5088

( 試行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正確評價我公司派遣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督促全體派遣工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實現派遣工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派遣工人員考核。

第二條考核物件的範圍:服務中心全體派遣制員工。

第三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四條考核期限:每年年終對上一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條考核原則:實行量化考核。

第六條考核內容:考核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德、能、勤、績的考核重點:

德,主要考核聘用人員的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和集體觀念;

能,主要考核派遣工的專業技術能力及對本行業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

第七條考核標準。

(一)優秀:政治思想表現好,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精通業務,工作勤奮,責任心強,服從領導安排,團結同志,確保勞動安全,工作成績突出;

(二)良好:政治思想表現較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

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積極,有責任心,服從領導安排,團結同志,確保勞動安全,完成工作任務;

(三)合格:能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掌握業務技能,無責任事故,服從領導安排,團結同志,完成工作任務;

(四)不合格:組織紀律及團結協作精神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心不強,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事故。

第八條考核形式和程式。

年度人員考核由服務中心統一組織實施。採取民主量化考評、領導審核、確定等次的形式進行。其基本程式如下:

(一)民主量化考核。派遣制員工考核由群眾及用工部門提出考評分數及意見;群眾及用工部門所評考核分數分別佔考核總分數的40%、60%;

量化考核內容詳見《派遣工個人年度工作群眾考評表》(附件1)和《派遣工個人年度工作部門考評表》(附件2);

(二) 確定等次。服務中心根據考核分數對派遣工確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登記歸檔。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後,《派遣工個人年度工作部門考評表》存入派遣工人員檔案;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應用。

(一)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過考核總人數的20%;

(二)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給予一定金額的物質獎勵;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在確定考核結果後的三個月內視為試用期,試用期期間按照工資的70%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三個月,進行第二次考評(考評程式與第一次相同)。對第二次考評仍不合格的,公司可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一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生效。

附件1:

派遣工個人年度工作群眾考評表

部門被測評人姓名崗位名稱

附件2:

派遣工個人年度工作部門考評表

部門被測評人姓名崗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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