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辦法

2021-03-04 02:38:16 字數 1943 閱讀 8601

勞務派遣制用工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公司用工機制,確保經濟效益,防止隊伍膨脹,機構臃腫,根據經營工作性質,特實行勞務派遣制用工管理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勞務派遣制用工的管理遵循「合理合法、規範管理、優聘劣汰」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經營公司。

第四條集團本部和所屬經營公司人力資源部為勞務派遣制用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擬定《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用工合同書》、《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協議》,並組織簽訂。

第二章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

第五條勞務派遣人員在集團公司和所屬經營公司工作期間,考勤、獎懲等日常事務按集團公司聘用員工的要求統一管理。

第六條勞務派遣人員根據普通用工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參照當地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確定相應薪酬標準,工資、福利、獎金、保險等由集團公司或所屬經營公司發放、繳納。

第七條勞務派遣人員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假期。

第八條勞務派遣人員由集團本部和經營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考核,以考核結果作為選聘骨幹或淘汰的依據。

第九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集團公司有權予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1、在試工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不服從管理或工作分配的;

3、工作失職或過錯,對公司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的;

4、因自己身體原因調整一次崗位還不能滿足崗位工作要求的;

5、多次違反規章制度或違反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6、違反《勞務派遣人員合同》中終止勞務服務規定的;

7、勞務派遣用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勞務派遣協議》或《勞務派遣人員合同》屆滿不予續期的;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勞務派遣人員因個人原因不願意繼續在公司工作的,由本人提前乙個月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離崗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按程式辦理離職手續後,報人力資源部和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協議。

第三章勞務派遣人員轉聘

第十一條如確因工作需要,可從優秀勞務派遣人員中選聘骨幹進行正式轉聘。

第十二條選聘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和崗位要求:

(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和職業道德;

(二)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敬業精神以及創新精神;

(三)有較高的專業素養、紮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專業技術工

作經驗,具備勤懇、務實、嚴謹、求真的工作作風;

(四)能夠積極履行崗位職責,績效表現良好;

(五)無不良從業記錄,且無任何警告及以上處分。

(六)進入集團及所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

(七)年度考核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八)參聘時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九)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十)滿足下列任一條件的,可適當放寬要求。

1、連續2年以上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2、獲得過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 「十佳傑出青年」、「青年崗位能手」等榮譽稱號者;

3、已獲與本人職位相關的高階職稱或高階以上資格證書者;

4、在集團公司業務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者。

第十三條選聘程式及規則

一、個人申報與資格審查

凡符合以上 「申報條件」的派遣員工,可通過填寫《集團公司優秀派遣員工轉聘表》申報。各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對申報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核,並簽署初審意見。對於初審通過的人員,應在每季度末彙總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複審後報分管人事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二、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階段共分為筆試、業務技能測評、綜合素質測評等。

三、辦理招聘手續

申報、推薦、考核無異議的同志,集團本部或子公司將與其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並訂立勞動合同,屬集團統一管理的編制內員工,享受集團內相互調動和提拔使用等待遇。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辦法

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辦法 2015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用工制度,實現公司勞務派遣用工的合法化 規範化 制度化,不斷提公升公司組織效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等規範性檔案,制定 保險股份 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

勞務用工管理辦法

中江公司新疆分公司勞務用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分公司和專案對勞務用工的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勞務作業隊的科學管理,滿足施工現場人力資源需求,確保工程質量,提高分公司經濟效益,提高勞務作業隊的素質,協調組織,統一監督,審核外勞作業隊勞務費的結算和支付,調解處理勞務糾紛等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分...

勞務派遣用工合同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 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