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辦法樣本

2021-03-04 09:31:17 字數 3146 閱讀 5828

中鐵二局第五工程****

(草案)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施工生產和企業發展的需要,改變單一的用工模式,有效利用社會人力資源,依法運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維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保證勞務派遣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勞務派遣人員是指勞動者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公司以協議方式,將勞動者派遣到公司(含國外專案)從事部分生產及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

公司人力資源部保留1份勞務派遣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勞務派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察、選擇有資質的、信譽良好的勞務派遣公司,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務人員派遣至公司工作。

第五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應屆中專(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2、往屆全日制大專、本科畢業生,具有一定工作經驗。

3、公司緊缺的、且持有上崗證的操作技術工人。

4、經公司批准的其他人員。

第六條勞務派遣人員體檢,按公司新進人員體檢標準進行檢查,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第七條操作技術工人的勞務派遣,先由基層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勞務派遣申請(包括崗位設定及人員數量計畫),人力資源部審核勞務派遣申請,對確需進行勞務派遣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對擬派遣人員進行考核並審核其相關證件,並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再向基層單位安排勞務派遣人員。

第八條應屆中專(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從社會上引進的全日制大專、本科畢業生的勞務派遣,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總體發展需要,並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確定派遣人員並辦理派遣手續後安排至基層單位。

第九條應屆中專(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合格後再實行9個月熟練期。

往屆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派遣至公司,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合格後再實行3個月熟練期。

第十條基層單位應在試用期內對勞務派遣人員加強跟蹤考核,按期將考核結果書面報人力資源部。試用期內勞務派遣人員考核不合格,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第十一條勞務派遣的中專(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畢業生試用期及熟練期,每月工資1600元;勞務派遣的大專畢業生試用期及熟練期,每月工資1800元;勞務派遣的本科畢業生試用期及熟練期,每月工資2000元。

因工作需要, 確需安排試用期和熟練期內的勞務派遣的中專畢業生和大專、本科畢業生加班的,以公司本部所在地(成都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但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4.5天。

第十二條勞務派遣的操作技術工人每月工資以不低於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約定工資或計件工資支付勞動報酬。

因工作需要, 確需安排勞務派遣的操作技術工人加班的, 以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發加班工資,但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4.5天,或以將加班工資約定在約定工資中,或按計件工資計發加班工資。

第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因工程完工、臨時停工進入窩工辦管理,其窩工工資按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按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計發,此為職工計發標準)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勞務派遣人員個人承擔,由基層單位在派遣人員的月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中的企業繳費部分由公司承擔(具體由使用派遣人員的基層單位承擔)。

勞務派遣人員的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比例按勞務派遣人員上年統計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為基數;新進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比例按上月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計算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

基層單位應按月將勞務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和企業繳費部分一起上交至公司財務會計部,由公司財務會計部彙總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第十五條基層單位要認真履行對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職責,加強對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基層單位要認真落實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制度,計工表作為對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和進行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勞務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及勞動保護按公司員工待遇執行。

第十七條勞務派遣人員的學習培訓按公司員工待遇執行。

第十八條勞務派遣人員的個人檔案由勞務公司保管。

公司人力資源部自建1份勞務派遣人員派入公司後的工作檔案附本,包括畢業證影印件、《勞動合同》、體檢表、個人資訊登記表、勞務派遣單、個人工作表現、工作資訊等。

第十九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將派遣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1.違反公司《員工獎懲實施辦法》的;

2.協議期滿,單位不再繼續使用;

3.嚴重失職,給公司利益造成3000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不能勝任工作,連續2次考核為不合格的。

第二十條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提出解除派遣關係的,應提前乙個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申請,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第二十一條基層單位因為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任務結束而不再需要勞務派遣人員的,應提前乙個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報告,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派往其他基層單位或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第二十二條勞務派遣的中專(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和從社會上引進的全日制大專、本科畢業生派遣至公司工作滿二年,工作表現優秀,成績突出,其從事的專業、工種又是公司緊缺的,公司可以在經過考核後擇優吸收為公司員工。

勞務派遣人員吸收為公司員工的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每次吸收為公司員工的數量,按不超過當年享有吸收條件勞務派遣人員總數的20%,並同時不超過集團公司批准公司當年新進人員的35%.

吸收勞務派遣人員的考核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職稱評審管理規定,對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勞務派遣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審,由檔案管理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進行職稱評審,公司提供幫助。

第二十四條按照國家工人技術等級評定管理規定,勞務公司委託集團公司技能鑑定所,對勞務派遣員工進行技術鑑定,取得相應等級,由勞務公司聘用。

第二十五條本暫行辦法從2023年7月1日起執行;本暫行辦法與公司相關規定有牴觸,以本暫行辦法為準;本暫行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1:

勞務派遣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附件2:

員工定職審批表

單位姓名

工種二○一年月日填表

四川芯磊勞動保障**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製

附件3:

勞務派遣人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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