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分配改革管理辦法

2021-03-03 23:57:06 字數 3625 閱讀 6406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科學發展,完善企業內部薪酬分配制度,按照公司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

規範分配秩序、優化薪酬結構,建立具有電網企業特點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充分發揮薪酬分配的激勵作用,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第三條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是以崗位責任為重點,以績效管理為基礎,把職工的工資收入與自身素質、工作崗位和實際貢獻掛鉤,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重業績、講貢獻的薪酬分配體系。

第四條基本原則

1、堅持工資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原則,保障職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長;

2、堅持收入分配向高技能人才、高技術人才和高階管理人才傾斜原則,創新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勵機制,保障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穩固與增強;

3、在考慮歷史貢獻的前提下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合理拉開收入差距;

4、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適度擴大所屬單位薪酬分配自主權,依據工作業績和考核結果確定績效收入水平,形成崗位靠競爭、收入憑貢獻、工資能增能減的激勵分配機制;

第五條本辦法物件為各單位在職在崗職工。

第六條職工薪酬主要由工齡工資、職業技能工資、專業技術資格工資、學歷工資、崗位薪點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包括專家津貼)、績效工資和輔助性工資九個單元構成。

第七條工齡工資

為體現職工累積勞動貢獻,設立工齡工資單元,標準為每工作年60元,同時取消技能補償工資;工齡工資統一於每年元月一日開始調整。

內部退養人員可參照執行,同時取消內部退養人員執行的技能工資。

第八條增加職業技能工資、專業技術資格工資、學歷工資,薪酬標準及辦法見附件。

第九條執行職業技能工資、專業技術資格工資和學歷工資後,取消技師津貼、高階技師津貼、知識分子補貼(含書報費)、正高階專業技術職稱津貼及崗位浮動工資。

第十條崗位薪點工資

崗位薪點工資是以勞動崗位為物件,按照勞動評價要素確定每個崗位的崗級,通過崗級和薪級確定崗位工資標準的工資單元。

崗位薪點工資共設25個崗級,根據職工不同的技術、技能層次,確定了不同的崗位薪點區間。共設定109個薪級,1-8崗設定7個薪級、9-10崗設定6個薪級、11-12設定5個薪級、13崗設定4個薪級、14-16崗設定3個薪級、17崗及以上設定2個薪級。不同崗級之間薪點工資可以交叉。

一崗1薪最低,二十五崗2薪最高。崗位起點工資薪點標準暫定為900點(詳見附表)。

第十一條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是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職工的額外勞動消耗的適當補償,在崗享受,不在崗取消,考核發放。具體按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特殊崗位津貼

特殊崗位津貼指各生產單位對從事苦重險累工作的職

工建立的崗位津貼,具體按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對於被聘為華北技術院專家或內蒙古技術院專家及公司專業技術帶頭人且在受聘期內的職工,設立專家及技術帶頭人津貼,按月單列發放,具體按以下標準執行:

技術院首席專家:2000元/月;技術院一級專家:1000元/月;公司專業技術帶頭人:800元/月。

第十四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是指各單位根據公司下達的效益工資計畫,按照本單位全員績效管理與考核情況分配的工資單元,原則上通過考核分配的績效工資應不低於可分配績效工資的50%。

第十五條輔助性工資

輔助性工資是指公司各類社會保險等綜合性補貼、加班工資等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單元。綜合性補貼政策由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統一制定執行。

第十六條崗位薪點工資標準由公司根據相關政策統一制定並發布。

第十七條崗位變動人員的薪點工資確定與執行

職工崗位發生變化,從崗位變動的次月起執行新的崗位薪點工資。

1、由低崗位變動到高崗位的,按原崗級、薪級的薪點工資就近就高靠至新崗位的薪點工資標準執行;原崗位薪點工資低於新崗位1薪工資標準的,按新崗位1薪工資標準執行。

2、由高崗位變動到低崗位的,按原崗級、薪級靠至新崗位同等薪級的薪點工資標準執行。

3、在同崗級之間變動者,崗級薪級按原標準執行。

4、一般管理和生產崗位,專業技術(生產技能)任職資格達不到上崗條件的人員,降低1個薪級的薪點工資執行。

5、離崗培訓人員培訓期間(6個月以內)薪點工資按降一崗的相同薪級的薪點工資標準執行。

6、轉崗培訓人員培訓期間(6個月以上且不足一年)薪點工資按降2崗的相同薪級的薪點工資標準執行。

7、待崗人員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

8、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後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的人員,其退養生活費標準按退養時崗級的第乙個薪級的薪點工資執行,不執行崗位績效工資。

第十八條變電、排程執行崗位上的職工,按照本崗

級薪級的薪點工資乘以1.2係數,按照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發放,月度績效考核被評為a、b檔員工享受,月度績效考核被評為c、d檔員工不享受。

第十九條新參加工作職工工資

1、新參加工作職工在試用期間執行生活費制度,試用期滿考試考核合格後按照所上崗位崗級的第乙個薪級標準執行。

2、招聘錄用時有特殊約定,按約定的工資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復員轉業軍人及調入人員崗位薪點工資按所上崗位的第乙個薪點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病、事假工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按所在崗位第乙個薪級的薪點工資日標準扣減;

2、事假工資按所在崗位第乙個薪級的薪點工資日標準扣減。

第二十二條加班工資的日工資標準按(崗位薪點工資+職業技能工資或專業技術資格工資+學歷工資)/月有效工作日21.75天計算。

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計算。

第二十三條對違紀、違法和犯有其他錯誤的人員,崗位薪點工資由各單位根據公司下發的人資[2008]6號

檔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要建立並完善績效考核和獎勵管理辦法,健全全員績效管理制度,完善績效評價體系,建立職工績效考核結果與工資收入緊密掛鉤的機制,在保障老職工收入、生活水平穩步提高的同時加大對績效考核工資分配的比例。

第二十五條崗位薪點工資和績效工資與職工工作業績掛鉤,根據職工的績效考核結果兌現。建立職工績效檔案,記錄職工績效情況。

第二十六條績效管理與績效分數

1、各單位年度、季度與月度績效管理與考核應按照公司及單位規定開展,並嚴格將考核結果與薪點工資晉公升及績效工資分配掛鉤。

2、職工月度績效要與績效工資分配掛鉤。單位責任部門將檢查分配情況,不與月度績效掛鉤的、未開展績效考核的單位和班組,按規定不予兌現月度績效工資。

第二十七條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是在現行工資總量控制下,進行工資分配的結構調整,是企業內部分配制度的調整和利益的重新分配。

第二十八條執行《公司企業負責人年工資性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的單位,其負責人的崗位績效工資作為檔案工資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辦法及配套的附件材料,經烏海電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公司審批後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單位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全員績效管理與薪酬分配制度執行驗收合格後實施。

附件:崗位薪點工資標準表

崗位薪點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

注:1、崗級係數為1-12崗:1.1; 13-19崗:1.15; 20-25崗:1.2。

即一崗1薪*1.1=二崗1薪,二崗1薪*1.1=三崗1薪,十二崗1薪*1.15=十三崗1薪,十九崗1薪*1.2=二十崗1薪,以此類推。

2、薪級係數為1-12崗:1.1; 13-19崗:1.15; 20-25崗:1.2。

即一崗1薪*1.1=一崗2薪,一崗2薪*1.1=一崗3薪,十二崗1薪*1.15=十二崗2薪,二十崗1薪*1.2=二十崗2薪,以此類推。

薪酬分配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薪酬分配的市場化推進力度,確保各項評級任務的貫徹和業績目標的實現,特制定 2010年薪酬分配管理辦法 第二條分配原則 一 能力優先 體現按崗 按勞 按能 按貢獻度分配,多勞多得。二 責權利結合 規範各級層員工崗位職責的盡職履行,保障其權利和義務的均衡。三 成本效益匹...

薪酬管理辦法

試行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薪酬總額 1 第三章薪酬體系 2 第四章崗位工資制 4 第五章業務工資制 5 第六章薪酬入級 6 第七章薪酬調整 7 第八章福利體系 7 第九章附則 8 第一條目的 為實施協爾科技 以下簡稱 公司 一體化薪酬管理體系的要求,保障員工分享公司發展成果,有效激發員工的活力...

薪酬管理辦法

重慶中威新能源 集團 第一條目的 為了使公司薪酬管理更加合理 規範 科學,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中威新能源 集團 及其下屬單位 含子公司 所有員工的薪酬管理活動。第三條薪酬管理的原則 公司員工的薪酬是依據其職務性質 責任風險 知識技能 經驗 實際業績和未來貢獻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