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2021-03-03 22:38:45 字數 3959 閱讀 6766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規範、統一全集團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山西田森集團地產板塊、商超板塊、綜合板塊全體員工。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

一、招聘目標

通過系統化的招聘管理,保證公司招聘工作的質量,為公司選拔合格、優秀的人才,保證集團總部及三大板塊各中心、各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招聘原則

公司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計畫

1、三大板塊各中心、各公司根據年度工作目標,核查所屬部門、所屬公司各職位,於每年年底根據下一年度的整體工作計畫,擬定人力資源需求計畫,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批准簽字後報各板塊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

2、各板塊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年度發展計畫、編制情況及各中心、各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畫,彙總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計畫,報總裁審批後執行。

3、人員需求屬於計畫外招聘時,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詳細列出擬聘職位的招聘原因、職責範圍和任職要求,經董事長批准後報各板塊人力資源部實施招聘。

四、招聘費用

招聘費用是指為達成年度招聘計畫或專項招聘計畫,在招聘過程中支付的直接費用。各板塊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年度或專項招聘計畫,對照以往實際費用支出情況,擬訂合理的招聘費用預算,報總裁批准後執行。

五、招聘週期

招聘週期指從人力資源收到《人員需求申請表》起,到擬來人員確認到崗的週期。每一職位的招聘週期一般不超過4周。有特別要求的職位,將視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招聘週期。

六、招聘渠道

各板塊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人員招聘需求除了以內部調整或競聘的方式來滿足用人需求外,還通過人才中介機構、獵頭公司、人才招聘會、報紙**、網路發布等多種渠道進行招聘。招聘內容的發布須明確崗位任職條件(包括學歷、工作經驗、職稱、年齡、性別等)。

七、人員甄選

各板塊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的面試組織與實施工作。

(一)應聘人員須填寫《職位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對其所填寫內容的完整性進行審核。

(二)人力資源部、各中心、各公司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對應聘人員進行初試後,將初試結果填入《職位申請表》,對初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複試。

(三)複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與應聘者就薪酬等方面進行溝通。

八、背景調查

(一)經公司甄選合格的人員,在公司決定錄用之前,對與其工作有關的一些背景資訊進行查證,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人品、曾任職崗位、薪酬、工作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以降低公司用人風險。

(二)對應聘人員進行背景調查時,應尊重其個人隱私,做好保密工作。

(三)對高階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實行家訪,並將家訪情況詳細填寫,見附件《員工家訪記錄表》。

九、人員錄用

(一)應聘人員經批准聘用後,由各板塊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其到崗上班。

(二)新員工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到各板塊人力資源部報到。

(三)新員工入職時應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1、身份證、本人戶籍證明、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職稱及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影印件各乙份;

2、紅底免冠彩色近照(1寸/3張);

3、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證明資料;

4、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未參加過工作的社會人員須出具街道辦事處證明;應屆大學畢業生須持學校出具的《應屆大學生畢業推薦表》)。

(四)所有人員需詳細填寫家庭位址和郵編。

(五)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崗前培訓後,帶領新員工到公司各部門進行參觀並介紹新同事;

(六)簽訂《職位說明書》(到崗1個月內);

(七)簽訂《勞動合同書》;

(八)簽訂公司要求的其他協議;

(九)新員工自報到試崗之日起,各板塊人力資源部即時將員工資訊錄入員工花名冊,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員工檔案一人一檔。

第三章試用與轉正

一、試用期

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期間請假累計超過7天或遇法定假日的,相應順延其試用期。

二、轉正:試用期滿,由直接上級、分管領導以及各板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對該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評價(詳見《員工轉正審批表》),考核結果分為如下兩種:

(一)試用期考核合格:執行轉正審批流程,為該員工辦理轉正手續。

(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如員工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終止錄用該員工。

第四章人事異動

一、員工崗位異動分調職、晉公升和降級。

二、調職分員工自願調職和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崗位作內部調整。

(一)員工自願調職由員工本人提出並詳細填寫《人事調動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及調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轉各板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注意見,經各板塊總裁批准後,由各板塊人力資源部具體承辦調動手續。

(二)公司對員工崗位作內部調整,由公司領導或會議研究決定,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具體承辦異動手續。

三、員工晉公升或降級由所在部門提出建議,分管領導審核,各板塊人力資源部簽注意見,報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後,由各板塊人力資源部具體承辦相關手續。

未批准的《人事調動申請單》退回人力資源部存檔並將結果通知員工本人,已獲批的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總經理批示,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並限期對異動人員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履行新的崗位職責。

四、《人事異動審批表》一經下達,任何人不得拒絕執行,如拒絕簽字,公司對該員工進行辭退處理。

第五章離職

一、離職分辭職和辭退兩種

(一)辭職

1、試用期員工提出辭職的,須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公司;

2、轉正後員工提出辭職的,須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二)辭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處理。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6、《獎懲管理制度》中已明確辭退規定的。

7、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辭退的情形。

二、離職程式

1、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轉正後員工應提前1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

2、離職申請審批:詳見《離職管理流程》

3、工作交接,執行《員工離職交接表》:向指定的同事交接本崗位的具體工作事項,為確保工作的延續性,離職人員有責任在一定期限內協助工作接替人員;

4、物品移交:交還公司所有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5、財務移交: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

6、薪資結算: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按實際考勤計算薪資,並於三個月後統一發放薪資,對於實行年薪制的高階管理人員申請離職或公司勸退、開除者,須由板塊人力資源部會同板塊督察部、財務部進行離職審計,審計內容包括:財務欠款、工作移交情況、相關合同簽訂和執**況等,出具的審計報告須有董事長簽字後,予以結算離職工資;

7、若員工有其他違約現象,按所簽《勞動合同書》約定辦理;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按其約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一、上述規定中若出現責任人未認真履行相關審批程式,造成工作延誤或失職的,按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三、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1、《招聘與錄用管理工作流程》

2、《試用與轉正管理工作流程》

3、《人事異動管理工作流程》

4、《員工離職管理工作流程》

5、《人員需求申請表》

6、《員工轉正審批表》

7、《人事調動申請表》

8、《人事異動審批表》

9、《員工離職申請表》

10、《員工離職交接表》

11、《員工家訪記錄表》

12、《職位申請表》

集團人力資源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五日

附件1:

招聘與錄用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2:

試用與轉正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3:

人事異動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4:

員工離職管理工作流程與工作標準

附件5:

招聘需求申報表附件6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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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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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 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 團結 共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