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4:35 字數 2518 閱讀 6440

1. 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 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 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第十一條甄選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並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第十二條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 ,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一年。

第十三條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第十四條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用者退回原單位。

第十五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蘑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十七條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十八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二十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二十一條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准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二十三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 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2. 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 與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已婚員工一年一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 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 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程,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

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 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

7. 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以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二十四條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第二十五條產育假;

第二十六條節育手術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二十八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准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三條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事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式辦理調動手續。

第三十四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 ,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合同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報原批准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未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絡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條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三十八條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三十九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四十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用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1年計。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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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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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 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 團結 共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