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2021-03-04 09:31:16 字數 5266 閱讀 8213

1.聘用制度

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按照「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公司內部招聘符合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格員工,將優先給予選拔、晉公升,然後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1.1員工試用規定

1.1.1員工試用期以公司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或面試約定試用期1-3個月為準,如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突出,部門負責人有權申請縮短其試用期(但試用期不得少於1個月),員工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後工資的80%。

(保潔不在此範圍)

1.1.2公司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間做考核、觀察,在試用期結束時,試用員工的主管和部門經理會根據其在試用期內的表現及其他因素,對試用員工進行綜合評估。

若評估為良好或以上,則試用期就告結並轉正。

1.1.3新進員工在試用期間休假超過5天(不含休息日)以上者,試用期需相應延長。

1.1.4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試用者也可以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

1.2崗前培訓

1.2.1新員工入職乙個月內,由行政人事部開展對全體新進員工的崗前培訓工作。

1.2.2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崗前培訓方案並協調具體培訓時間。

1.2.3各部門應配合行政人事部對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工作,凡涉及介紹本部門職責、崗位要求等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培訓。

1.2.4新員工應積極參加崗前培訓。

1.3崗前培訓考核

1.3.1在崗前培訓結束一周內,由行政人事部對參加崗前培訓的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考核,考核未達標者,行政人事部進行二次培訓,連續兩次考核不達標者,公司行政人事部有權提出不再繼續留用此人的建議。

1.3.2試用期將結束的員工,需在試用期截止日前7天到行政人事部領取並填寫《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逐層審批簽字,再將簽字後的《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交行政人事部簽字確認後存檔。

2.入職制度

2.1基本內容

2.1.1由行政人事部負責隆都物業所有新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

2.1.2新入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報到需攜帶一張個人資訊填寫完整並經部門主管領導簽署的《員工登記表》,同時需提供入職員工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其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寸彩色**2張及公安局出具的個人無前科劣跡證明。

2.1.3填寫資料的要求

a.填寫者必須認真、如實、詳細的逐欄填寫**;

b.所填寫**必須字跡清楚無塗改;

c.填寫者須用碳素筆或藍黑墨水鋼筆填寫;

d.行政人事部應認真檢查《員工登記表》,凡發現填寫不規範、不詳細的,則一律返回重寫;

2.1.4填表注意事項

a.必須貼**;

b.必須填寫聯絡**(包括手機和住宅**各乙份);

c.家庭成員必須填寫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中至少一位成年親屬的詳細工作單位、職務及****;

d.必須如實填寫緊急情況聯絡人及其****。

2.1.5入職員工在其個人提供的個人簡歷、身份證影印件及學歷證書影印件等求職資料上註明「與原件相符且與實際情形相符」,並簽署本人姓名。

2.1.6行政人事部根據入職員工提供的個人資訊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新員工****記錄錄入,發放辦公用品、工作服、工牌等工作必需品。

2.1.7新入職員工的薪酬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在本公司的實際工作日起計薪,任何形式的協商無效。

2.1.8在新員工入職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如有緊急工作需要上崗時,由門主管領導提供書面形式擔保,並在正式上崗的7個工作日內將新員工入職手續及所需材料等補充完整交至行政人事部。

2.1.9新員工入職手續不齊全或無入職手續者,將不計入當月公司員工考勤範圍內。

2.1.10試用期員工要按規定時間上交資料,如無特殊情況而故意延期或經行政人事部核查發現情況不實、弄虛作假的,公司一律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2.2到崗部門需辦理事項

2.2.1部門安排專人對新員工的辦公空間、桌椅、電腦(密碼)、基本文具的申請和安排(需要時可提供**機、分機號、印製名片);

2.2.2由部門負責人指定本部門人員帶領新員工熟悉公司各部門,並介紹本部門人員和其他部門相關人員;

2.2.3由新員工直接上級向新員工介紹其崗位職責與工作說明;

2.2.4部門負責人在例會上向大家介紹新員工並表示歡迎。

2.3入職培訓

由行政人事部集中組織崗前基礎知識培訓,培訓時間在新員工入職乙個月內進行,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下發培訓通知。培訓內容包括公司概況、企業文化、禮儀禮節、職業道德規範、員工手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等,參觀工作場所,了解公司情況。

3.離職制度

3.1公司員工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自動離職」、「辭職」、「辭退」四種。

3.1.1正常離職

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甲乙雙方需提前30個工作日告知對方。

3.1.2自動離職

連續曠工3天(含3天)屬自動離職。

3.1.3辭職:員工自願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屬辭職。

1)員工辭職須提前提出申請,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公司保證在收到辭職報告5日內給予答覆;

2)辭職的正式員工應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員工三天)遞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a.基層員工辭職由直接上級部門主管審批簽字,再由所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簽署意見,行政人事部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確定其真實辭職原因後方可辦理辭職。

b.班長級別以上辭職者,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簽字,再由行政人事部和辭職人員進行面談,確定其真實辭職原因後報總經理,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辦理辭職。

3)辭職申請未批准前,辭職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未經批准提前中斷工作或擅自離崗者,公司將按曠工論處;

4)辭職申請批准後,辭職人員須填寫《工作移交清冊》和《離職人員審計表》經相關人員及部門簽字後轉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

3.1.4辭退

公司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屬辭退。

辭退員工時,部門負責人需與被辭退人進行辭退前溝通並填寫《員工面談記錄表》,部門負責人將簽字後的《員工面談記錄表》報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核實並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被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安排工作交接。

員工若發生下列任何一條「不可原諒違紀行為」的,將被立即辭退:

1)犯有盜竊行為: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攜帶或企圖攜帶公司的財物離開;攜帶或企圖攜帶國家法規或公司不允許攜帶的物品,如:毒品、**、**性或危險性的物品進入公司;

2)因重大過失導致公司的建築、裝置、器具及其他物品丟失或損壞;

3)因有意或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或導致公司名譽及信用受到較大的損失、洩露(或者企圖洩漏)公司機密;

4)**、侵占、挪用公司財物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串通外來人員,監守自盜公司財物或在業務往來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無論金額多少);

5)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監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會廣泛譴責的行為;

6)對上司、同事或下級施加暴行、恐嚇、打擊報復;

7)在辦公場所內打架鬥毆,擾亂辦公場所的秩序和安寧;或故意從事對公司其他員工健康和安全有威脅的活動;

8)未經公司許可,在公司設施內進行集會、開展非法宣傳活動、妨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9)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吸毒者;

10)連續曠工3天者;

11)嚴重的不誠實行為(包括但不侷限於下述行為):

a.在求職時提供假資料,偽造個人經歷或未達到讓公司雇用而採取不正當的方式;

b.加入公司前,未報告自己所得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將影響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問題;

c.以欺騙性理由請假、休假、續假;

d.弄虛作假,填報假單據或者費用報銷不真實;

e.員工在長病假期間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機構工作;

f.故意對顧客進行誤導性宣傳、介紹及推銷;

g.向外散布對公司誣衊性言論。

1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接受兩次書面警告者;

13)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的承擔相應的責任,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a.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含5萬)以下的,責任人賠償10%—50%;

3.2員工離職流程

3.2.1各類離職人員,在離職申請被批准後,到行政人事部領取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工作移交清冊》、《離職人員審計表》或《員工解聘審批表》等相關**,按要求與各部門配合完成工作交接。

3.2.2工作移交包括:

工作內容、檔案、資料、檔案、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客戶關係移交,所有移交工作必須有詳細的書面記錄,使移交後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工作移交清冊》須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簽字,並確認其離職日期。員工必須在離職被批准後5日內辦理完工作移交。

3.2.3員工離職,必須將屬於公司的物品、錢財、資料等歸還公司,各部門也應慎重檢查離職人員的工作交接是否完整,財物、資料、工具、鑰匙等是否全部歸還,確認無誤後由部門主管或其他具體負責人簽字認可,如將來發現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損失者,由簽字人承擔有關責任。

3.2.4離職人員將填寫完整的《離職人員審計表》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誤後交財務部進行費用核算,下列款項應從其工資中扣除:

a.員工拖欠公司的個人借款、債務,員工以公司名義同第三方發生的尚未付清的貨款、借款等其他款項;

b.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工作未交接完畢,不予發放當月薪資,當月薪資無法抵償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c.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而補償公司的費用;

3.2.5行政人事部須對離職人員的考勤進行核對,工資於次月10日發放。

4.考勤管理制度

4.1工作時間

4.1.1公司實行每週單休制,即每週一天休息。

4.1.2上班時間:8:00-11:30,13:00-17:00,11:30-13:00為休息時間。

4.2考勤規定

4.2.1每月1日到月末最後一天作為本月的考勤期,各部門在每月末最後一天(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情況彙總後,形成考勤彙總表上報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於次月5日將考勤彙總表上報財務部。

4.2.2遲到早退:

按公司規定的到崗或離崗時間打卡或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之內的,扣罰工資10元/次;遲到或早退20分鐘之內的,扣罰工資20元/次;以此類推,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扣半天工資,兩小時以上扣1天工資,乙個月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3次以上者,從第四次開始,每一次遲到早退按日工資的3倍扣除。

4.2.3曠工:

指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離崗者,以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者。凡月曠工1天者扣2倍日薪,月連續曠工3天、年累計曠工十天者按解聘處理。

4.3打卡規定

4.3.1辦公室人員每天打卡2次,分別為:早7:50之前,晚17:00之後。

4.3.2特殊崗位的具體打卡時間、次數根據部門實際工作情況另行安排,並由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負責記錄考勤,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考勤情況。

4.3.3如因公無法在規定時間打卡的員工,應在到崗後及時打卡,並在次日下班前將《員工外出單》填寫完整並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完成後交至行政人事部存檔。

基層員工外出最高審批人為部門經理,主管級以上人員外出最高審批人為副總經理。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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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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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 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 團結 共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