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實施細則

2023-02-08 13:03:05 字數 3523 閱讀 974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個部門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團隊負責人、下同)、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工作時間

一、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工作日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為休息

二、 工作日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第八條考勤辦法

一、 員工實行上午和下午打卡制度,夜間加班、非工作日加班和節假日加班均需打卡。

二、 特殊情況下未打卡或忘記打卡的,次日應向行政部說明情況並由行政主管在考勤系統補簽,忘記打卡的在3天內申請補籤方有效,超過3天未申請補簽而無正當理由的作為礦工處理。

三、 上班時間後10-60分鐘到達視為遲到,下班時間10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遲到60分鐘以上的按礦工半天處理。

四、 如遇到惡劣天氣、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到班的,應**通知部門負責人或行政主管人員,可不按遲到處理,但是每月不超過四次,超過四次以上的按事假處理。

五、 公司每個月給每一位員工4小時的工作休息時間,用於必須在工作日處理的私人事務,但必須合理安排並事先提出申請得到批准。

六、 以月為計算單位,每次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

七、 每月無故遲到早退累計4次以上的給予口頭警告,超過5次以上者,給予通報批評、記過、扣除職能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九條加班

一、 為了鼓勵員工進行良好的時間管理,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

二、 加班分為工作進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專案負責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臨時加班和員工自由加班三種。

三、 加班時間規定:員工一天內在公司的停留時間超過12小時,即可視為加班。例如,某員工早上8:

3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過20:30,那麼這個時間就將被認為是該員工當天加班的起始時間,加班時間以不低於1個半小時為準。

四、 工作日夜間加班或週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後,還需進行加班打卡,以此記錄加班時間。加班前或加班後給行政部留加班交代事由,提出推遲次日上班時間或安排調休。

五、 加班給予補貼,標準為10元/人/次,如加班時間至深夜公交停運後而需乘坐計程車的費用採用實報實銷。

六、 非公司安排或處於計畫內的加班視為自行加班,不享受加班餐補和交通費報銷。

七、 國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專案負責人採用一對一調休方式作為補休。如果不能補休的,工作日及雙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費用,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國慶)加班費可享受基本日工資兩倍的待遇。

第一十條公務外出和公務出差

一、 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員工入需外出辦公的應填寫《外出申請表》,報專案負責人批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存檔,或者在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

二、 員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務出差的,應填寫《出差申請表》送行政部備案。

三、 臨時外出公務或公務出差未能事先填寫申請表的,返回公司後應補回申請表送行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請假和銷假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表》送相關負責人審批,經審批的《請假申請表》送行政部備案:

一、 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且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請假;

2、請事假原則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專案負責人,下同)審批,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由公司負責人審批;

3、遇不可**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口頭或**請示公司負責人如實說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4、員工請事假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並申請延長假期,同時通知行政部備案;

5、假期結束後返回公司應立即往行政部銷假,未及時銷假的以考勤記錄為準;6、請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7、請事假扣除事假期間的工資,扣除工資的標準=工資總額/30天/8小時

二、病假

1、員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請病假;

2、病假一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公司負責人審批;

3、員工請病假兩天以上的須憑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病假當天入本人不能當面向公司負責人請假的,可委託親友在上午十點前**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

4、急診者事後應提交有關醫院簽發的病假單,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作病假處理;

5、員工請病假後未能提供醫院病假證明單的以事假處理,年休假可沖抵病假;

6、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員工手冊相關條款執行。

三、年休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原則上安排在非繁忙季節,員工必須提前十天書面申請,報公司負責人審批,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休假的具體辦法按員工手冊相關條款執行。

四、婚假

1、員工在領取結婚證1年之內可申請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補;

2、婚假為有薪假期共3天,員工請婚假需在《請假申請表》後附上《結婚證》影印件,報公司負責人審批;

五、產假

1、實行計畫生育的女員工應在預產期的六個月前向公司相關負責人報告,以便公司做出工作安排;

2、女員工休產假應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負責人審批;

3、產假為有薪假期,具體休假辦法按員工手冊相關條款執行,計畫生育外的不享受有薪假期。

六、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請帶薪喪假;

第十二條曠工

一、 有以下行為之一視為曠工:

1、未按規定執上下班打卡的;

2、未經請假不上班的;

3、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離職申請未獲得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為履行工作交接的;

5、違法公司制度被視為曠工的其他行為的;

二、曠工一天以上的扣罰曠工當天2倍工資,同時給予書面警告一次,連續曠工3天以上的視為自動離職;

三、自動離職的按員手冊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三條獎罰辦法

一、獎勵

1、設立全勤獎,全勤獎每月獎勵200元;

2、全勤獎的標準為:乙個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休假

二、處罰

1、處罰種類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小過和記大過處分;

2、兩次口頭警告等於一次書面警告,兩次書面警告等於一次小過,兩次小過等於一次打過;

3、處罰標準如下:

口頭警告罰款0元

書面警告罰款20元

記小過罰款100元

記大過罰款300元

4、上述罰款將在個人的工資中扣除,罰款所得用於公司的活動資金。

第三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與公司《員工手冊》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2023年x月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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