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管理系 學生考勤制度實施細則

2021-05-25 23:27:47 字數 3343 閱讀 4993

為加強我係教學管理,確保正常的教學秩序,在我係形成良好的系風,學風,教風,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為同學們創造乙份安靜有序的學習環境,根據我係實際情況,現對嚴格學生考勤制度作出如下規定:

(一)考勤範圍

1、嚴格課堂考勤制度。

2、學校和系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

3、晚自習出勤情況考勤。

4、按教學計畫規定的實習,見習,參觀和勞動記考勤。

5、 請假制度的考核。

(二) 實施細則

一、 課堂考勤制度

1、上課考勤從上課鈴響開始。

2、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辦公室值班人員、系學生會紀檢部人員和班級紀檢委員分別負責。

3、各班紀檢委員按時點到,如實準確記錄班級同學請假、曠課、遲到、早退等現象,認真填寫學生考勤和「教學日誌」,並請任課教師簽字認可且每週一由年級負責人核實簽字後將考勤表交學生會紀檢部處,每週在系內公示後存檔,並作為學生綜合測評的重要依據。

4、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學生課堂出勤情況將列入平時成績的考核。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算,一次缺勤不足2學時按2學時計,超過2學時以實際學時計。

5、辦公室值班人員對各個班級的上課出勤情況實行抽查,每次至少抽查乙個班級。如實準確記錄班級同學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寫學生考勤表且每週一由年紀負責人核實簽字後交到學生會紀檢部處。

6、經系批准,學生會紀檢部人員不定時對班級出勤情況進行抽查並如實準確記錄班級同學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寫學生考勤表且每週一由年紀負責人核實簽字後交到學生會紀檢部處。

7、學生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三次遲到或早退記為曠課2學時。

二、集體活動考勤制度以及制度維持

1、集體活動指由學校、系部發動的要求以年級、班級為單位參加的集體活動,如大型會議、講座、報告會、校運會等,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2、集體活動的點名由班級紀檢委員和系學生會紀檢部分別負責進行,按時準確的作好檢查結果的統計,其結果與上課考勤同等對待。

3.紀檢部成員聯合各個班級負責人在活動進行過程中對會議的秩序進行維持.

三、晚自習出勤情況考勤

1、凡非履行正常晚自習免上申請手續我係各級各班所有走讀、住宿生都必須按時、保質、保量上好晚自習。

2、晚自習時間遵循學校作息時間。

3、我係在校各班級統一要求上兩節晚自習。

4、 晚自習要求與正常上課一樣,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課。各班考勤人員必須嚴格做好考勤。

5、凡無特殊情況(補課或有臨時任務等),晚自習必須按時上下課,不得隨意延後上課或提前下課,自習期間不准隨便出入教室。

6、 晚自習期間各班必須保持安靜,任何人不得做任何與學習無關事項(閒談、大聲喧嘩、隨意走動、看**、聽隨身聽等),一經發現,對其本人進行提醒教育,對不聽勸告者,沒收書刊、隨身聽,並全系通報批評,並視其態度,扣除其本人該學期綜合測評德育分0.2-0.5分/次。

7、檢查內容: ①人員出勤、②學習氣氛、③請假、④無故曠課⑤學習質量(有無做與學習無關事項者)。

8、檢查評分標準:由系學生會安排指定分組進行檢查。檢查時,對所查班級根據其人員出勤情況和學習氣氛打出勤分和學習分,並對各班級學習質量(有無做與學習無關事者)進行檢查.

學習分: 滿分:2.5分出勤分: 滿分:2.5分

很好:2—2.5 很好: 2—2.5

一般: 1.5—2 較好: 1.5—2

很差: 1.5分以下很差: 1.5分以下

9、晚自習檢查人員必須恪盡職守、嚴格各項檢查,凡發現有徇私舞弊、瀆職包庇現象一經查出,從嚴從重處罰。

(三)請假制度

請假條件:

1、因病需要到醫院就醫,需提交醫院診斷書

2、重病住院**或回家療養(需有醫院證明).

3、父母病故或病重.

4、直系親屬病故.

5、兄弟姐妹婚嫁.

6、代表院系外出參加活動,

7、畢業班到應聘單位面試.

8、其他因故不能上課,不能參加院,班組織開展的活動或因特殊情況,均履行請假手續.

請假要求:學生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和輔導員批准;一天至三天以內,填寫請假單,由班主任、輔導老師和系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學生處批准並備案。

1、學生因病請假,需有市,縣醫院,校醫務室證明(須蓋有公章),必須與請假日期相符.

2、學生一般不許請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者,本人要提出書面申請,附有能證明請假事由者,可優先准假.

3、對於宿舍因事,夜間不能在宿舍就寢,要履行請假手續.

4、學生外出實習請假,由帶隊指導教師批准,活動結束後,由帶隊教師將請假情況交到系辦公室.

5、五一,十一期間學生請假,必須到輔導員處實行登記,離家距離遠的坐車超過10小時,車票購買不方便的同學可以在徵得輔導員同意的基礎上,提前一到兩天請假.

6、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由班長或有關同學憑有關證明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7、學期開學因故不能到校確需請假而又不能當面辦理請假手續或遇緊急情況確實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的,應設法(函告,電告,捎假等)盡快通知輔導員或班主任並申明理由,事後本人應急時說明情況並補辦請假捎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計。

8、學生在節假日期間離開學校,實行外出備案制度,離校前需將前往地點,****,何時返校,安全措施等以書面形式經班主任,輔導員同意後方可離校,離校生必需按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時返校。

9、學生假滿後,應及時向輔導員銷假如須續假時,須提前辦理手續,未經批准不返校者,以曠課論處。

10、對於請假離校的學生需符合以下幾種情況

a.家長來到學校把學生帶回家。

b.家長打**給班主任,家中有急事需學生回家。

c.學生生病,有醫務室出具體的離校就醫證明。

(四) 懲罰措施

1、在考勤檢查過程中,凡自習或上課秩序極差,教室如鬧市的班級,檢查均記0分,並對該班進行全系通報、集體每人扣德育分0.5分,並對該班班長、紀檢人員作瀆職備案。一學期內,集體通報累積3次的班級,取消該班該學年「優秀班集體」評選資格;該班班長、紀檢人員,取消該學期一切評優資格,並視其平時工作和表現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委任。

2、各班班長、紀檢人員必須積極配合老師及系學生會紀檢部檢查,不得隱瞞、包庇本班情況,凡發現有故意隱瞞的,雙倍處罰。

3、對於私自偽造請假條者,一經查出,雙倍處罰並全系通報。

4、學生幹部及學生會成員曠課、遲到、早退及違反以上規定者均按雙倍處罰 。

5、凡在考勤檢查中無故曠課累計3次的同學,將給予全系通報批評處分,並在學期末綜合測評中扣除德育分0.5分/次。累計曠課達4次者,扣除其德育分1分/次。

被繫通報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被院通報一次以上(含一次)者取消年終一切評優資格並且被學校通報一次將按照曠課十節累計!累計曠課節數達到校系有關規定的,將按校系有關規定交學校處理。

6、曠課達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曠課達30—3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8、曠課達40—4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9、曠課達50學時以上,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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