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性 高校法學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標

2023-01-29 06:45:04 字數 985 閱讀 9241

作者:張友連

**:《消費導刊·理論版》2023年第13期

[摘要]我國法學教育中存在的悖論要求高校應將實踐性作為法學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標,法學教育改革應從發展教育觀念、轉變教學方式、改進教育課程、創新學生評估和提高教師素養等方面更好地體現實踐性的要求。

[關鍵詞]實踐性高校法學教育改革

作者簡介:張友連(1974-),男,江蘇徐州人,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講師,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法學基本理論研究。

當前我國的法學教育**現了乙個悖論,一方面在加大依法治國力度的大形勢下,社會需要大量的法律專業人才,諸多**發表的調查結論都把法律人才當成是未來緊俏人才,認為法律職業是乙個前景美好的職業。而另一方面每年又有大批的法學院畢業生找不到工作。這時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會這樣呢?

筆者認為,這種現象的出現固然有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畢業生自身的個人選擇等其它原因,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們高校法學教育與社會對法律人才的要求之間出現了一定的偏差。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就是要在高校法學教育中強調實踐性,將實踐性作為高校法學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標。高校法學教育中的實踐性要求具體體現在發展教育觀念、轉變教學方式、改進教育課程、創新學生評估和提高教師素養等幾個方面。

一、突出實踐性:高校法學教育觀念的發展

我國現行的高校法學教育是在借鑑原蘇聯法學教育模式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如果說在計畫經濟時期,法學院的畢業生是「皇帝的女兒不愁嫁」,但現在形勢變了,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檢驗事物成敗的試金石。如果再固守原有的思想觀念,只會將高校法學教育帶入死胡同。

同時,隨著大學擴招趨勢的迅猛發展,法學高等教育不再是什麼神秘的東西,也不再負有什麼神聖不可侵犯的「高尚任務」。高校法學教育的目標非常簡單,就是培養千千萬萬個造就社會需求的法律工作者。當然,我們不可否認高校法學教育同時還肩負著培養法學理論研究人才的重任,但勿庸置疑的是,當前任何一所高校的法學教育特別是本科教育的目標都不是或主要不是為了造就法學家。

試想假如我們法學高校的畢業生雖然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但不能通過國家的司法考試,那麼我們很難說自己的法學教育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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