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頂崗實習的相關法律問題探析

2023-01-21 11:15:05 字數 1361 閱讀 3315

作者:郝金鎮

**:《法制博覽》2023年第07期

【摘要】頂崗實習是高職院校教學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高職院校頂崗實習涉及到的相關法律問題,並依法規範高職院校頂崗實習是保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我國高職教育健康發展的需要。

【關鍵詞】高職;頂崗實習;法律

高職院校頂崗實習是高等職業教育實踐性教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徑。高職院校頂崗實習涉及刑事法律、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律等相關部門,依法規範高職院校頂崗實習是保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我國高職教育健康發展的需要。

一、我國教育政策法規關於高職院校頂崗實習的相關規定

高職院校頂崗實習,是指高職院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畫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事)業等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崗位進行的實習。它是高等職業教育實踐性教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徑。

。202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三十七條明確提出:「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和教師實習;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

」這是我國教育政策法規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上崗實習」的概念,並要求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2023年***《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明確要求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指出:

「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最後一年要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時間不少於半年。建立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制度。實習期間,企業要與學校共同組織好學生的相關專業理論教學和技能實訓工作,做好學生實習中的勞動保護、安全等工作,為頂崗實習的學生支付合理報酬。

」這裡明確提出了「頂崗實習」的概念,並要求企業為頂崗實習的學生支付合理報酬,但對高職院校的規定是「實習實訓時間不少於半年」,究竟是「頂崗實習不少於半年」還是說「包括頂崗實習在內的整個實習實訓時間不少於半年」,對此並不明確。2023年教育部發布《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被教育界稱為是「建立中國特色高職教育模式的綱領性檔案」。檔案明確指出:

要「積極推行訂單培養,探索工學交替、任務驅動、專案導向、頂崗實習等有利於增強學生能力的教學模式;高等職業院校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不僅提出了「頂崗實習的教學模式」,而且明確了高職院校頂崗實習的時間是不少於半年。教育部《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2011-2023年),更是明確提出要「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把頂崗實習作為一種重要的人才培養模式提了出來。2023年11月,教育部制定了《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共6章32條,管理規定從頂崗實習的目的、依據、原則、組織與計畫、過程管理、考核與獎懲、安全與保障等各個方面對頂崗實習進行了全面規定,是全面指導我們高職院校頂崗實習的綱領性檔案,管理規定頒布施行後將是我國第一部關於頂崗實習的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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