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與抵押合同審查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

2022-09-15 10:06:02 字數 917 閱讀 1920

[摘要]在我國債權債務關係越來越頻繁發生的今天,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和愈來愈被廣泛使用。在審查抵押合同時,必須注意對抵押人的主體資格、抵押財產和抵押合同的形式要件(包括抵押登記)的審查,方能使它在發展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發揮出更大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抵押合同;審查;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公民、法人之間的經濟往來日益頻繁,由此產生大量的債務債權關係。債權人為了避免債權得不到清償的危險,在可以要求債務人作出人的擔保(即保證)或金錢擔保(即定金)之外,最常見和最有效的辦法是要求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作出物上擔保,即取得擔保物權。這樣,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特定的不動產或動產提供履行債務的擔保,不論債務人是否負擔其它債務,也不論債務人是否將此擔保物讓與他人,債權人對此擔保物都享有優先直接行使以之供自己債權清償的權利,規避了債權不具有排他性和追及性可能給自己帶來的風險。

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它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供擔保的物或者財產權利用來優先清償其債權的權利,它的目的在於擔保債的履行而不在於對物的使用和收益。抵押權依抵押行為而設立,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當事人(主債權人和主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在實踐中,往往因為當事人對於抵押合同審查的不夠嚴謹和縝密造成一些糾紛和訴訟,因此,對抵押合同進行審查時,尤其需要注意下述幾個法律問題:

一、主體資格審查

審查抵押合同首先必須嚴格審查抵押人的主體資格。這點又分兩種情況。

(一)自然人作為抵押人的

1.應查明抵押人的身份是否屬實,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抵押人的身份是虛假的或者是冒用他人身份,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當然會導致抵押合同無效。

合同審查應重點關注的幾個方面

五 法律用語是否準確 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書面合同屬於非常嚴肅的法律檔案,其內容需要以法律術語加以界定和規範,使合同的內容明確 清晰,不產生歧義 異議,另外對有些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行業規定用法律語言都做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所以,在起草或審查合同時應當按照法律檔案的一些書寫標準或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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