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對合同審查的要點及相關注意事項

2022-11-17 12:27:04 字數 5995 閱讀 5645

合同審查是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非訴訟專項服務中的常見工作,尤其是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除了訴訟業務外,大量的工作就是審查、起草合同。合同審查業務的存在,是由於委託人存在這樣的需求。因而必須根據委託人的需求來研究合同審查究竟應該包括哪些內容,並以委託人的目的及要求為出發點研究合同審查的要點及工作目標。

一、合同審查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有效性原則。審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應當特別注意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以及一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合同有效性問題,事實上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合同主體是否適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當,三是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式是否合法。只要不違揹我國法律法規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性原則。所謂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要相對平衡。不存在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權利,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

過分強調一方的權利、忽略合同相對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麼得不到簽署,要麼變成「顯失公平」。

(三)可操作性原則。實踐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體表現在:對合同各方權利的規定過於抽象;對合同各方的義務規定不明確、不具體;雖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詳細規定但卻

1沒有具體操作程式條款或對此規定不清;雖規定了損失賠償但卻沒有計算依據,整個交易程式不清晰,合同用語不確切等等。實現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實現利益均衡的具體保證,尤其如建設工程、合作開發房地產此類履行周期長、影響因素多、風險大的合同,切實地貫徹可操作性原則,尤顯重要。

二、合同審查的終極目的及其滿足條件

由律師來審查合同並不是當事人進行交易的必需程式,當事人之所以委託律師進行合同審查,是為了利用律師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思維方式,判斷合同是否能夠達到自己的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條款是否能夠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在實踐中,大部分的合同審查是為了發現問題並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審查僅僅是用於為決策提供依據。

從廣義角度來看,合同審查包括了合同的修改。正是由於包括了修改工作,律師必須為合同的最終整體質量負責。為了當事人能夠通過合同實現達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權益這兩個終極目的,在法律層面,合同必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⑴合同主體合法存在,或者可以歸責於其所屬主體;⑵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或雖違法但違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範圍內;

⑶合同條款實用、能夠滿足需要,無實體及程式問題上的重大遺漏;

2⑷雙方的權利義務是明確的、可保障的,不存在嚴重的相互扯皮條款;

⑸合同條款能夠保證委託人一方達到交易的目的。由於合同必須滿足上述條件才能實現委託人提交審查的終極目的,因此這些內容的審查便是律師審查合同時的工作要點。只要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有效的控制,合同一般都能夠達到委託人要求審查的目的。

但對於律師而言,特別是在面臨廣義的審查,也就是既審查又修改時,合同僅僅滿足上述條件還是不夠的。合同是通過書面語言體現的當事人權利義務體系,必須通過一定的技能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通過選擇措詞、安排結構、邏輯分析等方式表述出來。表述方面出現了問題,不僅有可能嚴重影響當事人的權益,而且嚴重影響律師的職業生涯,因為表述不當的合同至少反映了律師工作質量、工作態度存在問題。

合同中常見的影響合同質量的表述問題包括:

⑴合同的結構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沒有重複及相互交叉的內容;

⑵合同的條款是完備的,沒有遺留合同履行中的權利義務空白點;

⑶整體思維嚴謹,對非正常情況的假設及處置形成嚴密的條款體系;

⑷語言表達精確,對於權利義務沒有第二種方式可以解釋;

3⑸版面安排美觀大方,條款序號編排合理,便於閱讀和後續工作開展。

因此,為了實現委託人審查合同的目的,合同審查工作中必須既注意內在的、法律方面的質量,也必須注意外在的、表述方面的質量。而這兩方面的內容各分為五項,這十項內容基本上就是律師進行合同審查的要點。三、合同法律問題的審查重點

合同中的法律問題,主要是指從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角度審查合同,並本著謹慎原則,從合同簽訂及履行中的實體問題及程式問題出發,找出合同與相關法律的不符之處並加以修改。它既要解決交易主體、標的物的合法性問題,也要解決合同中約定義務的合法性等問題。根據各項內容的性質及控制所要達到的目標,相關重點可以具體細分如下:

⑴合同主體合格性的審查

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是合同審查中首先要注意的問題,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這一審查要點對於律師執業信譽的影響也最大,因為它是律師應當知道的最起碼內容。

如果簽約主體是法人,這一方面的審查要點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①是否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經過年4檢;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是否與合同相適應;這其中又涉及兩個問題,第一,企業超範圍經營合同的效力問題,根據最高人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而認定無效。但是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審查超營業範圍的合同要重視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當事人在合同中不違反法律規定,又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第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員超職權範圍訂立的合同問題。企業法人在對外訂立合同時,由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員或其他**人訂立的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63條至第68條對**行為作出規定。

《合同法》第48條、第49條、第50條對代表人和**人的越權**的效力作出了具體規定。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員超越**權範圍訂立合同的,除相對人知道越權的事實外,仍然由個業法人承擔責任;**人超越**許可權訂立合同,除企業法人追認或者構成表見**外,由**人自負其責。

④對於某些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等特別行業,是否有相應的經營許可;

⑤法律是否對標的物有經營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等。

5由於在某些情況下合同的簽約主體並非法人,或者合同主體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在某種場合下必須對主體問題進行認真的分析並設法找出解決的辦法。⑵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

這裡所說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約定的交易內容及交易程式應盡可能與法律的規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稱、約定的條款、術語等方面,目的在於避免合同內容與現行法律相衝突。包括以下內容:①合同名稱是否與合同的性質相符,是否會引起對合同性質的誤解;

②合同條款中的約定是否與法定強制性義務相衝突;③合同所用術語的涵義是否與相關法條、司法解釋、技術規範等完全相符;

④引用的法規或技術規範是否仍舊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等。

許多情況下,合同的合法性問題與合同主體合格性問題實為乙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即主體不合格往往導致交易的不合法。⑶合同條款實用性的審查

合同條款的實用性,不僅是指具備交易所必須的基本條款,還包括結合合同標的、合同性質、合同目的、對方特點、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訂的條款。這些條款是合同基本條款的細化和延伸,是通過合理的前瞻預見可能發生的問題並事先加以約定的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6①審查有無針對交易特有風險而設立的實用性條款;②審查有無根據違約特點而設立的實用性條款;③審查有無根據標的特性而設立的實用性條款;④審查有無根據交易物件的特點而設立的實用性條款;⑤審查有無提高爭議管轄地點實用性的條款等。⑷權利義務明確性的審查

權利義務不明確是合同的大敵,它嚴重影響交易的安全及交易目的的實現,因為簽訂合同的目的本身就是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確保權利義務的明確,需要審查以下要點:①條款間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衝突及銜接不良;②表述的內涵外延是否得當,以及是否有沒有實際法律意義的條款;

③推理中的假設是否已經窮盡所有可能、沒有遺漏;④權利義務、違約是否有可識別性,即可以通過簡單判斷得出結論;

⑤附件能否將正文中的權利義務補充明確等。

對這些要點的審查,其實是置身於條款之外審查條款間的配合性,以便權利義務的表述、違約的範疇、違約制裁、歸責方式等條款內容明確且配合得當。⑸交易需求滿足性的審查

合同條款不僅要滿**易本身的需要,還要在更為巨集觀的高度上為委託人進行交易所要達到的目的服務。不僅要便於順利地

7得到想要得到的產品或服務,或者通過交易順利得到貨款或報酬,還要便於達到企業的巨集觀交易目的,從更高層面維護當事人的利益。這一審查要點主要包括:

①從合同標的物的技術細節層面判斷交易能否達到交易目的;

②從合同條款看交易能否達到交易目的等。

對於狹義的合同審查而言,這一方面的審查無需進行,因為狹義的審查只是發現既有合同中的問題並加以評述。但對於廣義的審查而言,特別是對於高階客戶或提供的是高層面的服務,則必須考慮這些問題。

四、合同表述問題的審查要點

合同的表述質量是語言文字功底、邏輯推理能力、整體思維能力的綜合體現。它雖然不是直接的法律問題但同樣嚴重影響合同的質量,同時也影響到對合同閱讀、履行、審查等工作的便利性。這方面的審查要點也主要有五個方面:

⑴結構體系清晰度的審查

在面對篇幅較大的合同或以「條款羅列」方式製作的合同時,以及合同審查後還需要加以修改時,往往首先要看清或重新整理其結構體系,然後才能在理解了其結構的基礎上進行高質量的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看清合同的較大組成部分,並判斷這些組成部分的劃分是否合理;

8②檢視每一較大組成部分所包括的較小組成部分,直到檢視具體條款;

③審查不同層級的內容安排及排列順序是否存在錯誤或邏輯問題;

④合同各組成部分之間是否存在合理的秩序等。

這類審查不是合同審查工作中所必需的工作,但在審查某些內容安排雜亂無章的合同時,往往不得不進行結構體系的審查,否則難以保證質量。⑵合同條款完備度的審查

這一審查主要解決合同是否存在重大的內容缺失問題,任何的內容缺失都將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實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合同中的各層標題是否恰如其分、各層標題的體系是否清晰合理;

②通過標題體系判斷合同是否缺少某些條款;

③合同法中所列舉的八個合同基本條款是否已經具備;④規範合同本身秩序的外圍條款是否完備,如通知、送達等條款是否完備等。

如果合同結構體系非常清晰,合同條款是否完備的審查將非常方便,這也是為什麼對於結構複雜的合同必須首先判斷其結構的原因。

⑶整體思維嚴謹度的審查

9合同的嚴謹程度與當事人的要求、合同的重要程度、合同風險高低有關,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按最高的標準進行嚴謹度審查,但應了解其原理。否則不嚴謹的合同可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也容易產生執業風險。

①是否存在銜接不當而引起的話題丟失,或根本無從銜接;②是否存在假設範圍過窄而產生以偏蓋全的問題;③是否存在條款間權利義務約定上的衝突;

④是否存在前後同一概念的內涵、外延「飄移」等。合同的嚴謹性其實是各種不同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有時更多需要考慮的是邏輯問題而非法律問題。⑷語言表達精確度的審查

合同條款中語言表達的精確度,涉及到從詞彙選擇到句法、語法、語體、語言歧義等多個方面。從職業形象及必備素質考慮,這方面的審查要點包括:

①語體是否正確、標點符號的使用是否規範;

②術語是否精確、表述的範圍是否精確、措詞表示的程度是否可客觀衡量;

③行為主體是否明確、句間指代是否明確;

④用句是否專業且規範,句間關係的表述是否精確,表述方法是否簡練等。

這方面基本上是表達能力問題,良好的語言表達水平可以令合同條款無懈可擊,是防範合同風險中非常重要的工作。

10⑸版面質量滿意度的審查

版面質量是一種標準的外在質量,它影響著人們對於合同、合同製作人員的主觀印象。為了體現律師行業的整體專業素質,應從以下方面審查合同:

①採用中文版式的合同,其排版是否符合中文的版式要求;②字型、字型大小、字間距、行間距是否合理、美觀大方;③不同層級的標題是否符合常規、是否便於識別;④整個版面是否莊重、大方等。

版面質量問題大部分不屬於律師合同審查的工作範圍,雖然這一工作並不具備太多的專業性,但它非常能夠影響人們對於律師執業水平及工作態度的主觀印象,因而在廣義的合同審查中,律師在合同審查時必須考慮排版問題。五、對合同審查要點的總體理解

在理論上,合同的要點控制得越是成功,則合同的質量也會越高。但在某些場合下,律師可能根本沒有機會去從這些方面進行審查。一方面,由於某些行業並不發達或具體的交易並不重要,根本無需採用非常完善的合同;另一方面,委託人或委託人的交易物件往往也未必會認同因完善而變得複雜的合同。

這些因素都制約著合同審查究竟涉及哪些要點,以及合同最終需要完善到何種程度。

除此之外,如果只是對合同進行狹義的審查,即只是提出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則律師的工作根本無法涉及這些內容,至少不

11包括合同能否滿**易目的、合同版面是否美觀莊重兩個方面。但許多場合下,合同審查實際包括了提供解決方案並要由律師來完成合同最終文稿,在這種情況下律師便有了充分施展的餘地。而一旦具備了全方位審查合同的能力,對於由於客觀條件限制而被迫簡化了的合同審查則更會游刃有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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