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制度

2023-01-15 08:54:02 字數 3795 閱讀 6288

為加強和規範文書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促進檔案工作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制定檔案檔案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篇一:檔案檔案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公司檔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管理部的統籌管理;二級管理是指各部門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2、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統一收集管理,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的使用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檔案管理規定,認真細緻地做好檔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

4、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有責任對二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每年對二級檔案管理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第三條歸檔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戰略發展、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及工程建設等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資料均屬歸檔範圍。

2、凡屬歸檔範圍的檔案資料,均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3、歸檔的檔案資料,原則上必須是原件,原件用於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部門保留的,綜合部儲存影印件。

4、凡公司業務活動中收到的檔案、函件承辦後均要及時歸檔;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檔案、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備查。

5、業務活動中涉及金融財稅方面的資料,由財務部儲存原件;屬於人事方面的資料,由人力資源部儲存原件;屬於工程建設方面的,由規劃建設部儲存原件。以上部門應將涉外事務的影印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6、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應保留三份原件,綜合管理部儲存乙份,財務部及合同執行(或簽訂)部門各儲存乙份。特殊情況只有乙份原件時,由綜合部儲存原件。

7、在歸檔範圍內的其他資料,由經辦人整理後連同有關資料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部門需要使用的可影印或複製,歸檔範圍外的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第四條檔案保管制度

1、公司綜合管理部設存放檔案的專門庫房,各部門應根據儲存檔案數量,設定存放檔案的箱櫃,並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

2、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

3、檔案管理員要科學地編制分類法,根據分類法,編制分類目錄;根據需要編制專題目錄,完善檢索工具,以便於查詢。

4、檔案要分類、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

5、庫存盤案必須圖物相符,帳物相符。

6、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所管理的檔案資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規律。

7、根據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檔案儲存期限,每年年終據此進行整理、剔除。

8、經確定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編造銷毀清冊,經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會審批准後銷毀。銷毀的檔案清單由檔案員永久儲存。

9、嚴格遵守檔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檔案流失的防護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前必須做好資料移交工作,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條檔案借閱制度

1、檔案屬於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借閱。

2、借閱檔案資料,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單位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借閱檔案資料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資料,不得任意轉借或影印、不得拆封、損汙檔案,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並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8、重要檔案、機密檔案不得借閱,必須借閱的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必須外借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二級檔案應根據資料的性質和部門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須保留的盡量留影印件,其餘資料交綜合管理部統一儲存。

篇二:檔案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管理

1、文書人員在起草檔案之前,應首先了解事情的背景、起草該檔案的目的及所需注意事項,並收集相關素材,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

2、文書人員在起草檔案的過程中,要做到內容詳實、準確並根據檔案的性質及運用場合的不同而選用不同的書寫和表達方式,做到適時、貼切。

3、各種檔案在下發之前要經總經理審閱,檔案下發時要迅速、及時,並做好下發記錄;若是一些需要**的**和檔案,還要做好事後的**工作。

4、檔案下發後要及時進行整理存檔;對於**的資料也要及時整理存檔。

5、有限定發放範圍的檔案,要注意做好相關的保密工作。

二、檔案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在收發借閱存檔銷毀各環節中,應嚴格登記。

2、借閱檔案應在借閱指定地點進行並在指定期限內按時歸還,借閱檔案資料時嚴格按照檔案密級管理為準執行,同時辦理檔案資料借閱手續。

3、所有檔案資料均要定期清查,借出的檔案資料要在指定期限內歸還,若發現丟失的要及時追查處理,並且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對絕密的檔案資料要在主管的監督下進行核對,必須做到物單相符。

4、借閱的文件資料未經領導批准,不得隨意擴大閱讀範圍,否則將進行嚴肅處理。

5、機密、絕密類文件資料如需複製和摘抄,必須經總經理批示。

6、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絕密類檔案時,應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對各類文件資料應指定其存檔期限,以便及時清理。

8、在部門主管安排、監督下,定期對退檔資料進行銷毀,並且及時在文件目錄上做出更改,確保現有文件資料與目錄清單一致。

9、檔案櫃中的資料應保持乾淨、整潔、明了。

10、各部門文件負責人對自己所負責儲存的文件資料要有詳細的目錄,對有價值的文件要及時備份並做好保密工作,若因丟失、檔案備份不及時或洩露相關機密,從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11、文件資料負責人對所有儲存文件要按順序分類存放,同時做出相對應的文件目錄清單,如果有新資料入檔,必須在文件目錄中及時新增。

12、若文件負責人離職時,須按文件目錄清單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件目錄清單與現存文件核對,如果出現物單不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人相應處罰。

13、新接管檔案管理的負責人要盡快熟悉負責儲存的文件,繼續做好文件的儲存、保密工作,並及時對文件進行更新、備案。

14、如因檔案資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續不嚴謹造成檔案資料丟失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篇三:檔案檔案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一)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人事檔案;

(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全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四)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五)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七)其它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三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體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

第四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它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跨地區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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