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管理制度

2023-01-13 09:12:02 字數 3019 閱讀 7187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建立和健全事業部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管理制度,有計畫地組織經理人和員工參加培訓,不斷地提高經理人和員工的職業化水平與崗位技能,滿足事業部可持續經營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理念

學習是經理人和員工具備持續性價值創造能力的唯一途徑,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應引導經理人和員工做好個人職業的發展規劃,並負責為經理人和員工創造學習環境和機會,推動學習型組織的建立。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合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各部門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培訓與教育管理辦法,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章培訓職責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作為公司人力資源開發和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培訓與學習平台的建立;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整體方案的設計;相關管理制度體系的制定及培訓專案的監控;組織實施針對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後備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員工的培訓專案;同時負責指導、督促各部門開展本部門員工的培訓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作為本部門有關員工培訓專案的規(計)劃、組織和實施的主體責任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員工培訓工作。

第三章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體系

第六條人力資源開發和培訓體系直接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個人的職業生涯發展服務。根據本宗旨,公司的培訓體系分為以下四部分:

1. 新員工入職訓練與發展計畫;

2. 員工職業能力發展計畫;

3. 後備管理人員開發培養計畫;

4. 管理人員職業能力發展計畫。

第四章培訓計畫

第七條年度培訓計畫

1.人力資源部每年12月份發放《培訓需求調查問卷》(附表1)至各部門主管處,蒐集公司各部門、個人培訓需求。

2.各管理人員、員工可以根據所在職位工作的需要和個人職業生涯發展的規劃,於每年12月份制訂好下一年度個人培訓與學習計畫報人力資源部。

3.人力資源部於每年12月份結束前制定下一年度員工開發培訓計畫,總經理審批(《年度培訓計畫表》,附表2)。

4.年度培訓計畫如需調整由人力資源主管審核,人力資源總監審批。

第八條月度培訓總結

每月人力資源部在月度經營管理會議上向會議報告月培訓執**況彙總,並聽取各部門有效意見改進培訓。

第五章培訓專案實施

第九條各部門主管根據人力資源部《年度培訓計畫表》負責其業務範圍內具體培訓專案的實施,人力資源部進行監控並協助做好培訓專案的實施。

第十條培訓專案實施前應通過公司行政部公開資訊,培訓物件盡可能面向所有員工,以有效利用培訓資源。員工經過本部門的批准可以參加其他部門組織的培訓。

第十一條具體培訓專案實施形式包括課堂教學、戶外拓展、讀書與知識分享、學院進修等形式。

第十二條內部講師課時報酬由人力資源部制定標準執行,外聘講師培訓費用審批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

第六章培訓效果評估

第十三條評估培訓效果的方式因培訓專案而異,除事先向人力資源部備案外,培訓組織者(注:如無人力資源部指定人選,培訓講師即為培訓組織者)須對每次培訓的效果做出相應的評估和追蹤,依培訓專案的特點由淺入深分別採用以下**評估方式:

1.一級評估:針對學員對課程及學習過程的滿意度進行評估。

所有課程都必須進行,培訓組織者負責進行問卷調查並形成《培訓總結表》(附表3),在培訓結束後5天內報人力資源部《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附表4)。

2.二級評估:針對學員完成課程後的學習成效通過組織考試或實地操作等進行評估,結果彙總後報人力資源部。

3.**評估:針對學員回到工作崗位後,其行為或工作績效是否因培訓而有預期中的改變進行評估。

員工在培訓結束後制定具體的行動計畫和績效改善計畫送直接上司備忘並報本單位培訓主管備案,3個月後員工的直接上司負責作相關的績效評價和指導意見。(《培訓效果跟蹤反饋表》附表5)

第十四條培訓效果的評估方式必須在培訓專案規劃時說明並切實執行,人力資源部不定期對培訓效果評估進行抽查,對培訓專案沒有進行評估的將採取如下方式的樂捐:

1.學員不參與、配合培訓效果評估(不協助調研、不制訂行動計畫或績效改進計畫)或考核成績不合格等樂捐100-300元;

2.員工直接上司在部屬接受培訓後的第3個月內,沒有對員工的績效是否改進做出評估及指導意見者,樂捐200-300元;

3.培訓專案組織實施的培訓主管沒做培訓效果評估,視情況樂捐50-200元。

第十五條人力資源部應建立經理人和員工個人的培訓檔案,記錄員工的培訓情況,以便查詢。

第七章培訓費用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負責公司年度培訓費用預算,人力資源部總監審核(財務部會審),總經理批准。

第十七條員工外出培訓憑已審批《外出培訓申請表》(附表6)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並作為培訓報銷憑據。

第八章培訓講師管理

第十八條培訓講師分為內部講師和外部講師,人力資源部應積極擴充培訓講師隊伍,建立培訓講師檔案。

第十九條內部講師由各級管理人員和優秀員工構成,各級管理人員負有培訓員工的義務和責任,在本職工作同授課不相衝突的情況下,必須配合培訓組織部門的工作。講授課時的數量、培訓效果的調查將成為管理人員講師和員工講師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講師的課酬按照人力資源部的相關規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條外部講師是通過培訓顧問公司聘請的授課講師,外部培訓講師的課酬根據實際情況和培訓預算確定,通過培訓效果的評估決定是否繼續聘請該講師。

第九章培訓總結

第二十一條外出培訓人員返回後,須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完整的學習資料,連同考核成績、結業證書影印件等相關資料送人力資源培訓主管處存檔。

第二十二條外出培訓人員有義務將培訓時所學知識整理成文,作為講習材料,在人力資源部的安排下向相關人員講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訓成果。

第二十三條凡參加外出培訓人員,均應相應填寫《外出培訓申請表》,並在培訓結束後認真總結,寫出《外出培訓報告》,在返回後一周內交人力資源部主管處,否則進行樂捐100-300元。

第十章培訓紀律

第二十四條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按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培訓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條須由直接上司(至少是部門負責人)簽字。對於無故遲到、早退者樂捐100-150元;曠課者給予樂捐100-500元、擾亂培訓秩序者樂捐50-200元,具體樂捐額度在每次培訓通知中一併通知。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地進行抽查。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及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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