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管理制度

2021-05-24 14:47:44 字數 3696 閱讀 2374

4.2.2定期培訓

4.2.2.1定期培訓依據其性質分為普通班(一般員工)及高階班(部門主管及以上幹部),視實際情況有時也可合併。

4.2.2.2定期培訓按照年度的培訓計畫執行。培訓計畫根據考核結果和企業發展需要制定,由業務部門及管理部共同制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2.2.3根據不同的崗位,定期在崗培訓的內容針對點需要結合崗位特徵制定。

4.2.2.

4生產崗位的培訓內容包括:崗位操作規程;裝置操作規定、制度;產品的生產工藝;裝置的操作方法及維護保養;安全生產和環保衛生知識;產品的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全面質量管理等有關內容。

4.2.2.5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可包括:國家現行的有關法規、政策、檔案以及先進的管理經驗。

4.2.2.6財務人員的培訓內容可包括:經濟理論、財務、稅務知識等。

4.2.2.

7採購人員培訓內容可包括:所用原材料的種類、質量標準及對原材料包裝的要求;原材料採購合同的簽訂及合同管理的有關內容;交流原材料採購的經驗;反饋國內外原材料生產廠家有關的資訊等。

4.2.2.

8工藝技術人員的培訓內容可包括:國內外先進生產工藝、配方,工藝管理和工藝設計方面的專業知識、研討生產工藝存在的問題及改進辦法,每年安排部分人員到高等院校或先進企業學習,也可聘請有關專家來講學和指導工作。

4.2.2.9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可包括:裝置的保養維修和操作方法,裝置管理和安全、衛生管理,能源管理的有關內容。

4.2.3不定期培訓主要針對業務知識培訓及新技術培訓,其目的是為提高員工處理業務的能力。

4.2.4不定期培訓計畫由各部門負責人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3專業培訓

4.3.1專業培訓主要是指根據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包括高階管理崗位、經考核發現具有較大潛力的管理崗位和生產崗位員工。

4.3.2專業培訓的方式主要有:

(1) 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2) 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3) 脫產的正規教育院校學習;

(4) 國外深造。

4.3.3經過專業培訓的員工有義務將所學知識及技能傳授給公司其他員工,在培訓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將培訓內容編成課件,由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集中講授。

5.培訓管理

5.1培訓計畫的制定

5.1.1各部門按照部門年度目標,結合實際需要,於每年12月15日前擬定下年度培訓計畫並報送管理部彙總。

5.1.2管理部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需要和各部門提報的培訓計畫編制公司級年度培訓計畫,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1.3崗前培訓(業務技能培訓計畫由業務部門制定,其他專案由管理部制定,由管理部彙總成崗前培訓計畫)及臨時性培訓課程也需要填寫培訓實施計畫,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2培訓的實施

5.2.1培訓組織部門應依據培訓計畫按期實施並負責培訓的全盤事宜,如培訓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原則上,部門培訓由部門組織報管理部備案,公司培訓由管理部組織。

5.2.2各項培訓實施時,組織部門應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協調維護;參訓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培訓場地進行簽到(《培訓簽到表》);因故不能參加者應向所屬部門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單》);培訓期間,手機等應調成震動或靜音,所有人員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交頭接耳。

5.2.3崗前培訓及在職培訓結束時,應舉行測試,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測試題目由講師於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培訓測試成績,作為考核及公升遷參考。各項培訓的測試缺席者,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5.2.4培訓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登記到《培訓成績表》,連同試卷報送組織部門。

5.2.5培訓結束後,組織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培訓評估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試卷一起收回,並彙總學員意見,作為以後再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5.2.6培訓組織部門應於培訓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填寫培訓總結,連同《培訓成績表》及《培訓評估表》報送管理部備案。

5.2.7管理部根據以上資料建立員工完善的培訓檔案。

5.3員工外出培訓由擬外出培訓人員填寫《出差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5.4培訓資料的管理

5.4.1培訓講師的資料準備原則上要求製作成完整的ppt,形成標準的演示材料,內容要求全面生動。並於授課前三天將資料交管理部備案。

5.4.2公司每位員工的培訓都要形成檔案。

員工培訓檔案由管理部統一管理。公司級內訓由管理部負責登記歸檔,部門級培訓由各部門自行負責登記,登記後送管理部歸檔。員工參加外部培訓,在結束後都要將培訓資料報送管理部,由管理部統一分類歸檔。

5.4.3員工參加由公司出資或部分出資的外部培訓,應在培訓結束後1週內將資料報送管理部。參加取證類培訓的員工須向管理部報備考試時間、發證時間,並將獲得證件交付管理部保管。

5.4.4凡公司出資或部分出資的培訓,參訓學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考出相關證書或培訓不合格的,公司只承擔40%培訓費用,其他由參訓學員自行承擔。

5.5培訓講師的選擇

5.5.1各部門負責人或專項工作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在職培訓。

5.5.2公司級培訓師的選擇由組織部門和管理部共同指定,如須外聘培訓師,由管理部負責選擇。

5.6培訓費用及培訓服務期

員工參加由公司出資的培訓前應簽訂《員工培訓服務期合同》。

培訓服務期約定如下:

5.6.1經理及以上員工

5.6.2主管級員工:

5.6.3基層員工:

5.6.4主管及以下人員,單次培訓費用超過20000元的,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年培訓服務期;經理及以上人員培訓費用超過30000元,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年培訓服務期。

5.6.5培訓服務期約定的起始時間為每個單次培訓開始的第一天,終止時間為相應培訓服務期約定期限的最後一天;單次培訓不產生培訓服務期的,累加當年度每個單次培訓不產生培訓服務期的費用,並對應上述規定進行培訓服務期的約定。

5.6.6上述培訓費用包括授課費、資料費、食宿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以及培訓期間員工未能工作所產生的誤工費。

5.6.7服務期未達到約定年限的,具體培訓費用計算方法如下:

(1)乙方若在培訓期內辭職、擅自離職,應向甲方繳納全額培訓費用。

(2)服務期限1年的,若半年內辭職、擅自離職的賠償60%的培訓費用,被辭退應向甲方交納40%培訓費用;半年以上,一年以內辭職、擅自離職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40%,被辭退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20%。

(3)服務期限2年的,1年內辭職、自動離職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60%,被辭退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40%,2年以內1年以上自動離職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40%,被辭退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20%。

(4)服務期限3年的,1.5年內辭職、自動離職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60%,被辭退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40%,3年以內1.5年以上自動離職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40%,被辭退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20%。

(5)服務期限4年的,2年內辭職、自動離職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60%,被辭退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40%,4年以內2年以上自動離職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40%,被辭退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20%。

(6)服務期限5年的,2.5年內辭職、自動離職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60%,被辭退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40%,5年以內2.5年以上自動離職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40%,被辭退應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的20%。

6、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本制度由青島膠南綠茵環保科技****負責解釋。

附件:使用**及制度

1、《幫帶管理制度》

2、《培訓簽到表》

3、《請假單》

4、《培訓成績表》

5、《培訓評估表》

6、《員工外出培訓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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