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編號:gd/yc gb02—2012
版號:a
編制:幹部管理部審核:關敏、古堂生批准:晏平
發布日期:2023年7月日實施日期:2023年7月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範集團幹部管理工作,進一步推進集團幹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細化,以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求,確保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高層管理幹部、中層管理幹部、基層管理幹部、後備幹部
(一)高層管理幹部:指集司董事局成員、總裁班子成員、黨委委員、董事局主席特別助理、董事局主席助理、董事會秘書、工會主席、總裁助理、高階顧問等職務人員、其他由集司聘用的高層管理人員。
(二)中層管理幹部:指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集司本部職能部門正副職及助理等職務人員。
(三)基層管理幹部:指各子公司部門級的正職、副職人員。
(四)後備幹部:根據有關選拔標準和選拔程式,選拔出集團範圍內德才兼備、綜合素質高、有培養前途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幹部,為補充上一級領導幹部而準備的後備人選。
(五)明確不納入玉柴體系管理的外方股東派出的管理幹部不適用此範圍。
第三條職責
(一)黨委幹部管理部負責幹部選拔、考察、任用、培養、考評、後備幹部管理等活動的組織、協調;協助中層幹部宣誓、創新、年度高層管理幹部民主評議、幹部資料歸檔等工作以及整個集司幹部管理制度搭建、組織以及實施。
(二)黨委辦公室負責幹部宣誓、日常活動以及年度民主評議等活動的策劃、組織以及配合行政推進幹部管理制度的實施。
(三)培訓中心負責制訂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幹部培訓檔案,提供所有幹部崗位應知應會培訓材料。
(四)審計部負責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
(五)紀委負責對在幹部管理活動過程中幹部個人廉潔、自律情況進行審查,並按相關需求提供意見,配合本制度實施。
(六)財務部負責對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會計師除外)委派、考察、考評等,配合本制度實施。
(七)各子公司負責上報各公司中層幹部績效考評、幹部花名冊等各子公司幹部管理工作情況;協助審計部開展幹部經濟審計工作;開展各子公司基層管理幹部宣誓、後備幹部選拔、崗位業務知識培訓等各子公司幹部管理工作以及配合本制度實施。
(八) 玉柴集團科協管理協會負責幹部創新工作日常管理及組織、實施。
第四條堅持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四)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五)分級管理、逐級聘任原則。
(六)能上能下、動態管理原則。
第五條玉柴幹部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具備相應的職務專業知識、業務素質及管理能力。
(三)滿足幹部的十五字要求:重實踐,勤學習,嚴要求,善提高,愛員工。
(四)滿足幹部品德標準:責任、民主、團結、忠誠、廉潔。
第二章幹部行為準則
第六條幹部行為準則
(一)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忠於玉柴,嚴守公司的經營、技術與商業秘密,不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三)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克己奉公,公正無私,堅持原則。
(四)保持高度的責任心和高昂的工作激情,嚴格按照公司發展戰略和目標方針,卓有成效開展工作。
(五)樹立全域性觀念,系統地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以實現全域性最優的目的。正確、科學決策,確保每一項重大決策能兼顧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及短期經營目標。
(六)重視人才培養,知人善任、舉賢薦能。
(七)善於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業務素質;與時俱進,敢於且善於創新,使團隊始終處於積極、進取狀態。
(八)踐行和宣貫玉柴企業文化,增強下屬對公司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提高下屬對公司的忠誠度。
第三章幹部選拔
第七條堅持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八條選拔
(一)選拔條件
1.身體條件
身心健康,能夠勝任幹部管理崗位工作、承受工作壓力。
2.學歷或專業技術條件
高層管理幹部:原則上要求具備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高階職稱,能力特別突出者,可破格選拔。
中層管理幹部:原則上要求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能力特別突出者,可破格選拔。
基層管理幹部:原則上要求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初級及以上職稱,能力特別突出者,可破格選拔。
3.資歷條件
高層管理幹部:原則上要求在玉柴工作5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行政正職經歷,擔任過公司內中層管理職務2個以上。
中層管理幹部:原則上要求擔任下一層級職務3年以上,擔任過部門、子公司內基層管理職務2個以上。
基層管理幹部:原則上要求工作經驗2年以上。
4.年齡條件
高層管理幹部:原則上要求年齡在45歲以下。
中層、基層管理幹部:原則上要求年齡在40歲以下。
第九條選拔範圍:原則上從後備幹部中選拔。
第十條選拔方式:包括競聘、推薦等多種方式。
(一)競聘
選任幹部,積極推行公開選聘、競爭上崗的方法。中層及以上幹部競聘程式(基層管理幹部競聘可參照執行):
1.制訂方案。幹部管理部根據集團幹部空員情況制定競聘方案,經公司辦公會審批通過後實施。
2.公布崗位。
(1)經確定公開競聘的崗位且不屬於玉林市委組織部直管幹部崗位,由幹部管理部通過oa向全集團公布。
(2)經確定公開競聘的崗位且屬於玉林市委組織部直管幹部崗位,由幹部管理部向玉林市委組織部報告請示獲批准後,由幹部管理部通過oa向全集團公布。
3.報名自薦。凡符合競聘條件的職工均可報名。報名者需填寫《幹部競聘自薦表》(見流程工作標準),經所在單位初步審查並寫出推薦意見後報幹部管理部。
4.資格審查。幹部管理部按照任職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
5.筆試、演講答辯。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可採用筆試或競職演講答辯。
6.民主測評。演講答辯後,參會人員以無記名方式對競職人員進行民主測評。
7.確定考察物件。幹部管理部根據報名者自身條件及民主測評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確定考察物件。
8.組織考察。
(1)不屬於玉林市委組織部直管的幹部由幹部管理部和黨委辦對確定的考察物件進行全面考察,紀委對考察物件作出廉政鑑定。
(2)屬於玉林市委組織部直管的幹部由玉林市委組織部進行考察。
9.確定擬任人選。公司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任人選。
10.公示。對確定的擬任人選,在全集團範圍內公示。
11.聘任。
(1)根據公示情況,不屬於玉林市委組織部直管的幹部由公司黨委會討論決定聘任名單。
(2)根據公示情況,屬於玉林市委組織部直管的幹部由玉林市委組織部負責推薦或者任命名單。
(二)推薦:採取民主推薦的形式,由組織推薦或者個人自薦等方式,建立主體清晰、程式科學、責任明確的中層以上管理幹部,任用提名推薦制度: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啟動幹部調整提名程式:
(1)公司有明確要求。
(2)幹部職位出現空缺。
(3)領導班子整體結構需要優化或領導幹部按規定需要交流輪崗、迴避任職。
(4)領導班子或領導幹部存在突出問題需要調整。
(5)領導幹部經考核認定為不勝任現職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不適宜擔任現職。
(6)其他工作需要。
2.提名主體:以下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幹部管理部提名推薦中層以上管理幹部初步人選:
(1)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黨委會成員;
(2)幹部管理部、人力資源部;
(3)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個人;
(4)幹部個人。
3.提名推薦中層以上管理幹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提名:
(1)面向全集團公開提名。主要按以下程式進行:
①出現職位空缺時,由幹部管理部報公司辦公會同意後,在集團範圍內進行競爭性提名推薦。
②幹部管理部在oa辦公系統上公布空缺職位名稱、任職資格條件等。
③本條款規定的提名主體按照公告要求進行提名推薦。以單位名義向公司提名推薦幹部的,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以書面形式向幹部管理部提出,並應附單位領導班子會議記錄、紀要、簽名;以個人名義向公司提名推薦幹部的,以書面署名的方式向幹部管理部提出,不署名的視為無效提名。單位和個人向公司提名推薦幹部,均應填寫《玉柴集團幹部人選推薦表》(見流程工作標準),說明推薦理由和任職崗位建議,註明與被推薦人的關係。
④幹部管理部對提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後,編制符合條件的人選名冊交公司經營班子辦公會或黨委會進行表決推薦,按表決結果確定考察物件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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