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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更好地培養、選拔、任用和考評幹部,規範幹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班長及以上級幹部的管理。
3. 幹部培養
3.1建立後備幹部培養儲備制度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人事行政部會同各用人單位,依據員工績效考評和日常考察情況,結合員工個人職業規劃,篩選出各層級、各類優秀後備人才,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培養,為公司做好幹部人才儲備。人事行政部應建立儲備幹部人才名冊。
各用人單位在職幹部應注意發現和培養本單位所需後備幹部人才,自主做好後備人才儲備,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推薦。
3.2幹部培養方式
幹部培養方式主要有:
a、組織管理知識和管理技能學習,為培養物件以後成為管理幹部做知識儲備;
b、組織專業技術知識和應用技術學習,為培養物件以後成為管理幹部或技術幹部做知識儲備;
c、在公司內轉崗或輪崗,拓寬其業務面,培養複合型人才;
d、委外培訓;
e、**任職,以上崗實習方式鍛鍊其才幹。
3.3後備幹部培養評價
一般情況下,候選幹部應在人事行政部後備幹部名冊中,並經過三個月以上考察期和考評合格或經過審查合格的幹部才有資格競聘幹部。
考評或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培養物件的工作表現與業績,有無違紀現象等不良記錄和處罰記錄;考評方式有:查閱相關記錄和調查走訪相關員工;調查單位由人事行政部和相關單位組成。
4. 幹部選拔
4.1 幹部選拔與任用原則
a、德行與才能兼備的原則。「德行」指為人品行為良好,作風正派、踏實,具有較強責任感和良好職業道德。「才能」指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以及組織、指揮、溝通、協調和決策力等。
原則要求是二者俱備,缺一不可。基本原則是德才兼備者重用,有德無才者培養使用(必要時),有才無德者不用或限制使用,無德無才者堅決不用;
b、任人唯賢原則。幹部選拔應從符合德才兼備條件者中擇優而用,不得摻夾個人親疏、好噁和幫派因素;
c、公開擇優原則。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聘用;
d、優化組合原則。幹部選拔應注意兼顧「班子」的優化組合;
e、能上能下的原則。根據考核,幹部職務應能公升能降,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讓。
4.2 應聘幹部條件
應聘幹部條件包括:a、身體——符合員工體檢合格標準,無嗜賭、嗜酒等不良嗜好。b、學歷——主管(含主管)以上級幹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主管級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工作能力和業績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c、品德——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作風正派,工作踏實,能以身作則團結帶領員工積極進取;堅持原則,勇於承擔責任。d、能力——有勝任所競聘崗位工作的業務(專業技術)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協調管理能力和相應的決策能力等。e、績效——原崗位工作業績比較優秀。
應聘幹部應符合上述條件。除此外明確下列人員不符合幹部任職條件:
a、「吃拿卡要」等以權謀私者;
b、「拉幫結派」搞「小團體」的派性傾向者(以互相包庇、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片面維護「小團體」人員利益,干擾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為特徵);
c、作風嚴重不踏實者(工作不深入實際,熱衷於夸夸其談、搞形式、人浮於事和弄權跋扈,工作成效方面問題不斷、業績欠佳);
d、自恃領導親屬或有「後台」,不以身作則和嚴於律己,不服從管理、搞特殊、我行我素,有專橫跋扈和破壞公司管理秩序傾向者;
e、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惡劣者;
f、違法亂紀受到執法部門處理者。
4.3幹部選拔方式
4.3.1幹部**
幹部選拔包括內部選拔和對外招聘。
幹部選拔應立足於內部培養,並優先從內部員工中選拔。
對外招聘包括按正常程式招聘。按正常程式招聘即按《員工招聘、使用和離職管理制度》中規定的員工招聘程式招聘,並在試用期滿辦理「轉正」手續後方可參加競聘。
4.3.2幹部選拔程式
幹部選拔程式如下:
a、用人單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幹部需求,填寫《幹部需求申請表》;b、人事行政部發布《競聘通知書》,包括競聘職位資訊、應聘條件等;c、應聘者申請;d、人事行政部進行應聘資格審查,組織考評,填寫《幹部候選人考評和資格審查表》,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通知候選人準備參加競聘;e、應聘者參加競聘會競聘;f、人事行政部彙總競聘結果,報管理層會議無計名投票審議通過;g、公示競聘結果一周;h、如公示無不良舉報,人事行政部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核准。
候選人考評和資格審查中,下級或同級(所在單位10人以上)考評比重30%,上級(直接上級50%和上級的上級50%)考評比重30%,工作業績40%(由核算組確認的一年內個人或所領導的團隊關鍵績效指標完成較好),考評結果不得低於「良好」級,否則為不合格,資格審查不能通過。
4.3.3幹部競聘會
幹部競聘會按下列議程進行:
a、人事行政部宣布候選人資格審查結果;b、競聘人演講;c、競聘人對主持競聘人提問答辯;d、主持競聘人分別填寫意見;e、人事行政部彙總競聘結果。
主持競聘人組成:選拔班長(含班長)以上級幹部由公司總部全體成員和人事行政部部長組成。
4.3.4選拔辦法
在公平、公正和公開競聘的基礎上,結合測評和競聘投票結果擇優選拔。
主管以上級(含主管)採取等額或差額(優先)選舉方式;主管以下級在條件具備時均採用差額選舉的方式。
4.3.4幹部聘用與任期
幹部聘用辦理下列手續:
a、幹部試用期滿考評合格後公司下發任職檔案或聘書;b、公司與聘用幹部簽訂相關責任書(包括kpi指標),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幹部任期:幹部初次任期為一年,連任任期一屆為兩年。
4.3.5幹部試用期
公司實行幹部試用期制度。幹部試用期間一律為**幹部(即代班長、代主管、代部長等)。幹部試用期時間:班長級——二個月,主管副級以上級——三個月。
幹部試用期滿後由人事行政部辦理有關考評 「轉正」手續。考評按《幹部考評表》,由下級(佔30%)、同級(佔20%)和上級(佔50%)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低於「一般」級為試用不合格。
4.3.6幹部選拔與任用紀律
幹部選拔與任用過程中必須遵守如下紀律:
a、遵守幹部選拔與任用原則;
b、選拔與任用的幹部必須是經過審查符合幹部任職資格與條件的;
c、選拔與任用幹部必須按規定程式辦理;
d、幹部選拔與任用整個過程中必須由人事行政部參與,接受人事行政部相關的業務管理,履行規定的審查、審核和審批程式;
e、禁止「突擊」提幹、私自提幹、權錢交易、任人唯親和弄虛作假等行為。
凡在幹部選拔與任用過程中違返上述紀律者,所選拔的幹部公司不予承認,並在必要時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
5. 幹部任職管理
5.1在職幹部日常管理
人事行政部建立幹部任職表現(重要業績、獎勵與重大錯誤、處罰)記錄制度,建立幹部檔案(存檔內容包括工作表現記錄、應聘檔案、任職檔案、獎罰與處分檔案等),建立幹部年度工作述職與任期滿述職制度(由上級主管領導審閱後交人事行政部存檔),建立年度工作考評和任職期滿考評制度。
建立犯錯誤或欠稱職幹部談話教育警告制度。主談話人由幹部上級或上級的上級或公司指定的人員和相應的人事領導組成。
建立主管級以上幹部的調任或離任審計制度。(關健崗位專項審計)
5.2 幹部考評
幹部考評包括年終考評和任期屆滿考評及職務調整考評等。
5.2.1考評原則
幹部考評工作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民主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
5.2.2考評內容與考評結果評定
考評內容包括道德品行(40%)、領導素質(12%)、業務水平(12%)、工作效率(執行力,12%)、工作實績(24%)四個方面。
考評辦法:按《班幹部考評表》評定。
考評結果評定分為優秀(很稱職)、良好(稱職)、及格(基本稱職)和不及格(不稱職)四個等級。
5.2.3考評結果的使用
考核結果與被考評者的聘任、獎懲、晉公升、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等掛鉤。對於考評「不稱職」者本人自動請辭。
5.2.4考評紀律
所有與考評工作有關人員均應遵循考評工作原則和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考評工作,對在其中違返考核規定和紀律,有敷衍了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公司將嚴肅處理。
5.3 幹部獎勵、處分與離職
5.3.1獎勵
公司對業績非常突出或表現優異的幹部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包括書面通報表揚、即時經濟獎勵、年終經濟獎勵、授予榮譽稱號、工資晉級和職務晉公升等。
5.3.2處分
a、處分種類
在口頭警告無效或不適當的情況下,應對犯錯誤較嚴重的幹部給予下列處分:
a、警告處分——初次犯錯誤或情節不很嚴重或性質不很惡劣的;
b、記過處分——非初犯或情節較嚴重、性質較惡劣,又不夠撤職尚可留用的;
c、撤職處分——已受過記過處分或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已不適宜繼續擔任幹部或不符合幹部任用條件,但可作為普通員工留廠使用的;
根據《員工招聘、使用和離職》管理制度的規定,符合員工離職處分情形的按其規定處理。
b、處分辦理程式
對幹部處分應按程式辦理書面手續,包括所在單位提出處分意見或上級部門直接提出處分意見,報送人事行政部審查、公司分管領導審核、人事分管領導報批和總經理董事長核准。不符合本款規定者,處分無效。
5.3.3幹部請辭
幹部自覺不勝任或不適宜擔任現在職務的可提出請辭。但應提前乙個月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人事行政部應及時告知其上級領導。班長級幹部辭職須逐級審批到公司分管領導,並報經公司人事分管領導審批後生效,其他幹部審批至總經理董事長後生效。
6、附則
本條例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本條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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