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盤點管理規定

2022-09-01 03:09:05 字數 3577 閱讀 9501

店面盤點管理制度

1.目的

1.1規範終端盤點內容與盤點流程。

1.2規範盤點結果的如實反映與準確報送;確保終端存貨做到賬實相符。

1.3確保終端所有異常商品得以及時處理,確保終端存貨均為正常商品。

2.適用範圍

所有專案自營銷售終端。

3.職責

3.1產品中心:負責終端盤點制度的制定與修改;負責對終端盤點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終端的抽查盤點。

3.2財務部:負責監督管理終端存貨及盤點狀況,不定期進行全面盤點。

3.3終端導購:按時對店內商品進行實物盤點,編制並報送盤點表;確保終端存貨賬實相符。

4.終端盤點的相關定義

4.1終端盤點:對終端存貨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實物盤點,並將盤點結果與盤點表、庫存台賬進行核對,最終實現店內商品數量明確,賬實相符,存貨狀態正常。

4.2終端盤點包括以下幾種型別:

4.2.1常規月末盤點:每月必須進行的一次全面盤點,店長組織,全體導購參加。

4.2.2導購離職盤點:如導購離職終端必須進行全面盤點,店長/直營管理部組織,全體新老導購參加。

4.2.3終端撤櫃盤點:終端撤櫃時必須進行的一次全面盤點,直營管理部組織,財務部、產品中心、全體導購參加。

4.2.4財務部全盤:財務部不定期對店內商品進行全盤。

4.2.5產品中心抽盤:產品中心派遣監督的人員在終端進行的全面盤點。

4.3盤點原則:

4.3.1有就是有:

必須如實反映商品盤點的實物結果,只有實物存在的才可以將其數量列入盤點表結存數量,絕對禁止將借條、虧空、不存在的商品記入實物盤點的結存數量,絕對禁止出現實物數量與盤點表結存數量不符的情。

4.3.2好就是好:

盤點過程不僅核對商品數量,同時更要辨別商品好壞,對損毀商品必須在盤點表上真實反映,並尋求及時處理,絕對禁止以次充好、隱瞞不報、故意隱藏,將非正常商品計入正常商品的盤點結存數量。

4.3.3店長責任制:終端盤點由店長組織,全體導購參加,店長對盤點最終結果的真實性與合規性負完全責任。

5.常規月末盤點流程

收到盤點表→導購實物盤點,與盤點表核對數量,並記錄商品好壞→導購發現盤點表與實物差異,與庫存台賬核對找出差異原因→產品中心修改盤點表或u8系統、導購修改庫存台賬、實物三者相符→導購將盤點表寄送結產品中心→產品中心核對盤點表→產品中心核查盤點

表與用友系統差異→產品中心出具差異調整單→盤點及處理意見轉交財務部存檔。

6.常規月末盤點表填寫

6.1填寫盤點表要求:

6.1.1盤點表一律用簽字筆或原子筆填寫,不能使用鉛筆,字型要求工整、乾淨。

6.1.2盤點表中的進銷存數量一經確認寄送給產品中心之後,不得隨意更改,如需修改要與產品中心溝通,由產品中心修改。

6.2填寫盤點表的依據:

導購要根據商場貨品的進銷情況隨時登記庫存台賬,盤點表的填寫要依填寫 「銷」「贈」「調**」「返京」各項。

6.3填寫盤點表的方法:

6.3.1 「銷」——填寫當月銷售同一種貨品數量合計。銷售數量結算期間以商場結算期間為準,確保盤點表中「銷」數量與實際銷售相符。

6.3.2「贈」——填寫同一貨品贈出數量合計。贈品不能與銷售相混淆,確保終端所填寫的贈品單與盤點表的贈品數量一致。

6.3.3「調**」——填寫從本店調出給其他自營店的同一種貨品數量合計。確保「調出」數量與當月調撥單相符。

6.3.4「返京」——退貨清單數量應與盤點表「返京」數量相符;

6.4填寫盤點表中的注意事項:

6.4.1對盤點表上沒有列出的新增商品,導購可在標的下方空白處或最後一頁填寫新商品名稱及出入、結餘數量。

6.4.2盤點表中的結存數量一定要與終端的實貨數量相符,終端導購不按實際盤點數量填寫盤點表的後果完全由當事導購負責。

7.常規月末盤點實施

7.1盤點時間:每月的最後1天或次月的1-3號由店長組織,店內全體導購一起進行盤點。

7.2實物盤點:根據盤點表逐一盤點,在盤點表對應商品處標註數量。

7.3差異複核:實物盤點後找出盤點表與實物不相符的商品重新盤點:

7.3.1若實盤結果有錯,修改實存數量;

7.3.2若實盤結果未錯,檢視庫存台賬,核對庫存台賬與盤點表中「進、銷、贈、調出、返京、存」各項數量填寫或計算是否有誤,找出盤點表中的錯誤進行修改;

7.3.3賬實核對:

在盤點表結餘數量與實貨結存數量完全相符後,將盤點表與庫存台賬一一核對,確保盤點表與庫存台賬的結餘數量完全相符,最終實現::盤點表結餘數量=實貨結存數量=庫存台賬的結餘數量

7.3.4結果確認:保證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後,全體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

8.常規月末盤點表傳遞

8.1每月29日前,店長企業郵箱會收到盤點表;導購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盤點表,要在乙個工作日內與產品中心聯絡確認;如不聯絡,視同收到。

8.2店長於每月3日前將填好的盤點表寄回公司產品中心。

9.常規月末盤點差異處理

9.1產品中心對盤點表進行核對後,將盤點差異找出後通知並與導購核對。

9.2核對時,導購重新盤點差異商品的實際數量,根據庫存台賬與產品中心核對,直到找出差異原因,修改相應的錯誤資料;

9.3差異處理方法:

9.3.1盤點核對中發現貨品損壞,按照出貨價賠償。

9.3.2盤點核對中發現貨物丟失或被盜,找出相應的責任人進行賠償,按6折進行賠償。

9.3.3盤點核對中發現貨物有一多一少的差異,若兩種貨物**相同或**高的貨物多出,只進行賬務調整,不做其他處理;若**低的貨物多出,兩者之間的差價的6折由相應的責任人賠償,找不到責任人全體導購共同賠償。

10.導購離職盤點

10.1店員離職,由店長組織全體新老導購進行離職盤點;店長離職,由直營管理部組織全體新老導購進行離職盤點;導購全體離職,必須由產品中心、財務部、直營管理部親臨終端現場組織全體新老導購進行離職盤點。

10.2離職盤點必須由全體新老導購共同參加,共同盤點,並共同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簽字即意味著存貨管理權和管理責任的轉移,即:新導購團隊接管全部實盤存貨,並為其負全部責任,離職導購只為前面的存貨負責,對於在盤點中沒有發現的問題,由新導購團隊負責。

10.3產品中心負責盤點結果的處理:賠款、銷賬、調整等;處理應在離職導購辦理離職手續和離職結算前完成。

10.4離職盤點為全面盤點,盤點的相關流程手續參照常規月末盤點手續執行。

11.終端撤櫃盤點

11.1終端撤櫃盤點,產品中心對終端撤櫃盤點負完全責任。

11.2終端撤櫃盤點必須由全體導購共同參加,共同盤點,並共同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簽字即意味著對最終盤點結果的確認,對於在盤點中沒有發現的問題,由直營管理部負責。

11.3產品中心負責盤點結果的處理:賠償、銷賬、調整等;處理應在離職導購辦理離職手續和離職結算前完成。

11.4直營管理部應全面負責存貨的再處理,包括:打包、保管、安全、轉運、移交等,上述工作的責任人不再是終端店長或店員,無論該店長或店員是否繼續留職。

11.5終端撤櫃盤點為全面盤點,盤點的相關流程手續參照常規月末盤點手續執行。

12.財務部、產品中心盤點

12.1財務部將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對終端進行盤點。

12.2產品中心指派的督察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對終端進行抽盤或全面盤點。

13.附則

13.1本制度解釋權歸產品中心所有。

13.2 如有修訂,以最新版本為準。

13.3本制度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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