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不可以補過四辯總結陳詞

2022-07-21 19:36:02 字數 846 閱讀 9968

謝謝主席,各位評委,各位同學,對方辯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們來看下辯題,功可不可以補過,功即功勞,過即過失,過錯,而我方一辯已指出功是一種超越平凡的貢獻,而過就如時光無法倒流,所以我方堅決認為共不可以補過

第一, 從功過的本質來看,功不可以補過,由此可見,功過都是即成事實,是已經發生的,客觀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在過失發生之後無論我們怎麼努力都改變不了事實,錯了就是錯了,誰用什麼都不能彌補。因果二字連線世間百態,所有的過程都不是簡單的等號可以承接。世間沒有時光機,所有發生過的事情已然不能改變,我們要做的是三思後而行,明白人生沒有橡皮擦可以將過錯擦去。

我們要學會的是正視自己的過錯,用自己的努力創造美好未來。(因此對方辯友屢屢舉出來的刑法將功贖罪的例子其實不能成立也不能反駁我方觀點)。

第二補則是「彌補」,彌補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得意思又是補全,換而言之,就是恢復原樣、代替、相當於「頂替」所以才有「替補」一詞。而對方一直強調的補救行為荒謬的理解為功 。有過之人因馬上反省補救,這本是基本道德要求。

很明顯我們今天討論的是功可不可以補過,而對方辯友從立論階段就錯把 (補救行為)和功混為一談,從而導致了走上歧路的必然,所以我方再次明確指出功不可以補過。

第三從建設法治社會的要求來看,功也不可以補過。隨著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我們也不難看出,因為國無法不立,民無法不安,法無嚴不穩,這要求我們必須給民眾樹立明確的是非觀念。功即是功,過即是過,如果如對方辯友所說功可以補過那麼只能造成民眾的僥倖心理,認為立了功就可以隨便犯錯,犯了再大的錯都可以用功來彌補,長此以往,何來法制啊!

只有功過分明才能更好地規範我們這個法制社會,所以功不可以補過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

所以,我方堅決認為並且高呼功不可以補過!

湘潭職業技術學院 13****301袁寒劍

功不可以補過一辯開篇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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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辯總結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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