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 04 01學生輔導員管理辦法

2021-10-01 13:35:06 字數 4671 閱讀 6359

為規範學生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輔導員在學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加快輔導員隊伍建設,提高學生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工作職責

第一條負責對管理班級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按照我校《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要求學生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心理品質。

第二條教育學生努力完成學習任務,會同任課教師教育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成績。

第三條組織管理班級的學生參加各種有益身心的科技、文娛和社會活動,養成良好的勞動、生活和衛生習慣。

第四條按照安全監管實施辦法和半軍事化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全天候對學生進行跟蹤監控管理,按照學生工作處安排在校區輪流值班,處理學生突發事件。

第五條負責班級日常管理及學生日常教育工作,每天下班級和宿舍巡視檢查不少於三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向並向學生工作處匯報。

第六條按照《團支部和班委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新學年開學一周內負責組建臨時班委會,開學一月內負責提名並主持班委會和團支部選舉。

第七條掌握班級學生思想動態和查詢學管存在的問題,每月主持主題班會,處理或授權班委會成員處理班級管理事宜,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八條負責初審班級學生助學金、免學費的申報名單;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協助學生工作處負責人評定獎學金、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第九條負責組織落實教室、宿舍每天衛生值日制度,參與教室、宿舍安全衛生檢查和評選文明班級、文明宿舍。

第十條負責按請銷假制度,辦理學生請假手續,做好學生考勤記錄。

第十一條負責對本班違紀學生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及撤消處分的考核意見,上報學生工作處。

第十二條負責學生教材及相關資料的發放工作。

第十三條每學期主動加強與學生家長、船公司聯絡一次,通報學生成績和表現;每週與教學督導、任課教師溝通,協調配合工作,及時了解傳遞班級管理工作中的相關資訊。

第十四條參加學生工作處例會,對班級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負責填寫學生成績單,對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做出評定意見。

第二章選聘與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輔導員由學生工作處統一管理。學生工作處負責輔導員的選聘、管理、培訓、考核和日常指導。

第十七條為強化班級管理,每個班級(70人/班)必須配備一名學生輔導員,專職學生輔導員每人最多管理三個班級。

第十八條每學年開始前,學生工作處長結合學生管理需求,提出輔導員的調整與需求計畫,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根據輔導員需求計畫,發布輔導員招聘公告(包括招聘數量、應聘條件、報名日期位址與****),並受理報名與推薦工作。

第十九條應聘學生輔導員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學生教育管理工作,遵紀守法,講究師德,盡職盡責,樂於奉獻;

2、作風正派,言行規範、衣著得體,身體健康,年齡在21—56周歲之間;

3、善於做學生的思想工作,堅持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能真正起到導師的作用,遇事果斷,處理問題及時得當;

4、能結合班級實際及時有效地貫徹學院的教育教學意見,工作中具有大局意識和創新精神;

5、有學生管理經驗或具備船員教育培訓經歷的人員優先聘用。

6、半軍事化指導員除具備以上條件外,應具有退役軍人資歷。

第二十條報名與推薦截止後,學生工作處要制定招聘方案(包括筆度面試內容、考核人員和考試日程),按照方案召集報名人員進行考核面試。根據考核結果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院長審批。學生工作處長代表學院與輔導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條學生工作處在開學前組織新聘的輔導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船員教育質量體系知識、本手冊有關內容和心理輔導講座。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作處每年要有計畫地對學生輔導員進行培訓,組織學生輔導員學習教育理論,交流工作經驗,努力提高學生輔導員隊伍的思想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二十三條每年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組織輔導員進行考核,考核依照學院有關辦法執行。考核優秀的輔導員予以獎勵,基本稱職的輔導員由學生工作處長進行誡勉談話,考核不稱職的輔導員予以解聘處理。

第三章工作程式

第二十四條每學期開學前,輔導員參加學生工作處例會,確定所管班級學生人數、專業,向學籍管理員領取學生名單,編制學生座位表和宿舍床位安排表。

第二十五條學生報到時,指導學生幹部做好報到接待編班、宿舍安排和秩序維護工作。到學生工作處領取《學生手冊》、學生請假單、課程表、教材資料,並將課程表張貼於教室內指定位置,檢查教室衛生。

第二十六條配合總務部門發放學生臥具,協調做好學生宿舍安排,協助教官做好軍訓和入學教育工作。軍訓期間組織學生按照軍訓計畫作息,了解學生基本動態,配合教官作好學生軍訓鑑定。

第二十七條正式上課前負責組織發放教材、學習資料。將學生座位表分發給任課教師,同時安排好每天值日生。

第二十八條開課後一周內,按照《團支部和班委會管理辦法》指導組建臨時班委會和團支部:指定班長、副班長(兼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體育委員、生活委員、文藝宣傳委員;開學一月內主持班委會的選舉工作並負責提名班會會人選;

第二十九條積極推薦本班優秀學生參加學生會工作,結合學生日常表現和成績,審定本班學生參選學生會幹部意見;推薦優秀班幹部參加團校培訓。

第三十條每天按照學生安全監管要求,上、下午各一次下班級督促檢查學生出勤、教室衛生整潔狀況,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負責將檢查情況與處理結果記錄於《學生輔導員工作手冊》。

第三十一條學生請假,需填寫請假單,學生輔導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的許可權簽署意見。

第三十二條負責督促班委會收取班費,督查班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三條如有學生違紀,按照《學生操行考評辦法》和學院相關規定,協助學生工作處做好調查和思想教育工作,提出明確的處分意見,填寫獎懲記錄表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對處分後表現良好的學生,可提出考核申請向學生工作處要求撤銷處分。

第三十四條每天下午要深入學生宿舍與學生交流,通過談話和調研,掌握學生思想動態,收集學生家長與委培單位****。針對學生的特點進行教育,每月要定期與家長或委培單位聯絡,反饋學生在校表現與存在的問題。交流和聯絡情況要及時在《學生輔導員工作手冊》中記錄。

第三十五條收集學生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召集班委會確定主題班會內容,擬定管理措施,召開主題班會予以解決。

第三十六條學生輔導員每月召開主題班會時,還應及時向學生傳遞教學、服務方面的資訊,同時收集學生各種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學生工作處及相關部門反饋。班會召開後應填寫《主題班會記錄表》備查。

第三十七條學生輔導員應嚴格執行學生請銷假的有關程式和規定,主動加強與任課老師聯絡,了解學生出勤情況及課堂表現。每班課程結束前2天或每月28日前將班級考勤情況彙總至學生工作處。

第三十八條值勤的學生輔導員每天應到各班清查晚自習出勤學生人數,維持自習紀律;夜間九點前必須到學生宿舍進行巡查一至兩次,清查夜不歸宿學生,掌握其去向;沒收違紀使用的電器,禁止學生酗酒賭博或喧鬧。

第三十九條學生輔導員每月定期參加學生工作處組織的宿舍衛生檢查和班級衛生紀律檢查,參與評選文明班級和文明宿舍。

第四十條輔導員要定期將《學生輔導員工作手冊》交督導檢查,每月向學生工作處長匯報一次工作,反饋班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有關學生管理工作的設想。

第四十一條按照學院和學生會組織的第二課堂活動計畫,督促班委會組織本班學生參加各項文體活動,對獲獎的優秀學生適當批准開支班費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學生離校時,學生輔導員負責組織學生做好教室、寢室的衛生工作,並列入學生輔導員工作考核。

第四十三條每月底,學生輔導員要審核本班紀律委員上交的操行考評表,並將《教學日誌》、《學生請假單》和《學生考勤情況表》等記錄交學生工作處。參與評選學生推行優和懲處。

第四十四條每學期結束,由輔導員負責填寫學生成績單和《學生學籍檔案冊》中有關鑑定內容,並對本學期班級管理作必要小結,交學生工作處存檔。

第四章考核與獎懲

(一)月度考核

第四十五條學生輔導員日常管理工作由學生工作處按本辦法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月度考核。考核結果與當月績效工資掛鉤。

第四十六條學生輔導員每月績效考核分值按100分計算,按當月加分和扣分後得到的總分,乘以績效工資基數(績效工資基數在聘用合同中確定)。

第四十七條學生工作處長負責成立輔導員績效考核組,成員為:學生工作處長、副處長、教學督導。處長負責指導考核組工作,日常考核由副處長負責記錄檢查。

第四十八條督導負責按照本辦法考核標準通過檢查學生輔導員工作手冊和班級工作台帳等材料進行定量評估、定性評議打分,並對考核材料進行彙總,報處長審核予以公布。

第四十九條學生輔導員按照班級管理效果和工作實績決定績效獎勵:

1、所管班級被評為「文明班級」當月加30分/次;

2、所管班級被評為「紅旗團支部」當月加20分/次;

3、所管班級學生宿舍被評為文明寢室(黨團員示範寢室),當月加10分/每寢室;

4、所管班級在學院組織的重大活動中獲獎按獲獎級別當月分別加20分/次、15分/次、10分/次;

5、所管班級學生獲得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加2分/人;

6、所管班級課堂出勤率月度均值高於96%的,當月加10分/班;

7、每月結合班級實際向學生工作處提出合理化建議,每採納一條加5分。在所管班級開展管理創新,經督導檢查確認取得成效,形成新的管理經驗,加20分。

8、承擔班級管理以外的重要事務性工作(如學籍管理、資助管理、體系檔案管理、新聞發布等)視情況加5-30分。

第五十條考核扣分標準:

學生輔導員出勤——

1、積極參加學院組織各種會議,按要求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集會和其他活動,無特殊情況少參加一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扣1分;

2、認真組織本班學生參加鍛鍊活動和訓導進場、退場符合要求,無特殊情況少參加一次扣3分;

3、及時了解學生情況,掌握學生思想動態,做好與學生的談心記錄,並積極與家長、委培單位聯絡。當月無談心記錄或與家長、委培單位的聯絡記錄,扣5分;

4、值班學生輔導員每晚22:30分前完成所分管班級的查寢,統計在校學生人數,次日早8點前到各班教室檢查學生早自習情況。完成不到位扣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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