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secret

2021-06-25 15:39:55 字數 3582 閱讀 9358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部門及員工績效考核,使員工績效與本崗位工作職責、工作業績及所在(所主管)部門的整體成績掛鉤,並規範績效考核相關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普通員工(含主管,下同)、部門經理(含部門副經理,下同)及非董事會聘用的經營層人員(包括總工、總助,下同)。必要時,公司臨時聘用人員可納入本制度使用範圍。

公司董事會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包括專職董事長、領取報酬的董事和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的薪酬和考核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確定,不適用於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涉及的權重、比例、係數等考核引數經公司辦公會批准後,下發執行。

第二章績效管理組織及績效考核體系

第四條公司績效管理工作由績效管理委員會負責,績效管理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行政副總任副主任,成員由總經辦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總經辦負責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根據考核物件,公司績效考核分為部門績效考核和員工績效考核;根據考核期間,公司績效考核分為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部門季度、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和員工季度、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嚴格掛鉤,構成公司績效管理體系。

第六條部門和員工績效考核成績是年終獎金分配、評先及績效工資浮動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從績效工作中提取)發放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部門績效考核

第一節部門季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部門季度績效考核按照各部門本季度各月工作計畫平均得分、部門季度績效目標得分及部門年度關鍵控制點得分三個維度進行,並按照該三個維度的加權平均值作為部門季度績效考核成績。

第八條部門月度工作計畫

(一)每月月初,各部門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經理)根據年度計畫編制當月應完成的工作計畫,明確各項工作的完成時間、責任人,並提出配合條件,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交總經辦備案;每月月底,部門主管領導根據當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定,滿分100分,該項成績作為部門月度工作計畫得分。

(二)月度工作計畫制訂和執行應當和部門年度工作計畫內容一致,不得調整,卻因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調整,部門經理應提前填寫「計畫(目標)變更審批表」,交由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報總經辦,凡涉及到關鍵計畫或影響相關部門計畫的重要變更事項,由總經辦提交總經理審批後,變更生效。業務協調會形成的會議紀要和公司下發的相關通知,視為年度計畫的補充內容,各部門須將新增計畫內容補充入月度計畫。

(三)各部門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經理)應嚴格按照本部門工作職責編制月度計畫,在分配各項工作得分權重時,應重點突出,並保證權重分配與公司整體利益訴求保持一致。

第九條部門季度績效目標

(一)每年年初,總經辦結合公司的年度工作計畫,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後,編制出部門季度績效目標,並確定各指標考評人、評價標準,經各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核、審批後,作為部門季度績效目標。

(二)每季度結束後,由該部門主管領導、總經理按照一定的權重對該部門季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於與其他部門協作要求高的部門,可向協作部門的主管領導分配一定的考核權重;各考評人考評成績的加權平均值為該部門本季度績效目標得分,滿分100分。

(三)如因工作計畫的變更,造成績效目標變更的,由總經辦填寫「計畫(目標)變更審批表」,對變更後目標的考評人、評價標準同時進行變更。經相關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第十條部門年度關鍵控制點

(一)部門年度關鍵控制點從部門年初預定的工作計畫中提取,經總經辦審核後交部門主管領導審批,並上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作為年度工作計畫關鍵控制點考核的依據。

(二)每季度,從部門年度關鍵控制點中提取相應的考核項,由總經辦按照完成情況打分,並交總經理審核確認,每季度部門年度關鍵控制點的滿分為100分。若本季度未發生關鍵控制點規定的工作,則該部分權重按比例分配給月度工作計畫得分和季度績效目標得分。

(三)如因工作計畫的變更,造成關鍵控制點變更的,由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經相關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後生效。總經辦負責調整「年度部門關鍵控制點考評表」中的相關內容,

第二節部門年度績效考核

第十一條部門各季度績效考核成績的算數平均值經部門風險係數調整後,形成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成績。

第十二條部分風險係數由公司辦公會根據該部門年度工作的難度、受不可控因素的制約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第四章員工績效考核

第一節員工季度績效考核

第十三條在進行員工季度績效考核時,由總經辦將其崗位職責或本季度各月工作內容進行分解,並按相應考評人考評結果的加權平均值作為員工季度考核成績。

普通員工的考評人為部門經理和部門主管領導,部門經理的考評人為部門主管領導和總經理,非董事會聘用的經營層人員的考評人為總經理。

第十四條總經辦在分解員工季度績效考核指標時,應使其考評指標與其該季度本職工作密切掛鉤,提請考評人重點關注工作質量和結果。其中「工作態度和作風」是所有員工(僅指本制度使用範圍內的員工,下同)的必考指標,「部門內部管理」和「部門間協作」是部門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經理)的必考指標,「工作指導、協調力度」是非董事會聘用的經營層人員的必考指標。

第十五條員工季度績效考核成績是下季度績效工資浮動部分的發放依據,季度績效考核成績不低於75分的,下季度績效工資浮動部分全額發放;低於75分但不低於60分的,減半發放;低於60分的,全額扣除。

第二節員工年度績效考核

第十六條員工季度績效考核成績調整為標準分後的算數平均值,與所在(所主管)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成績掛鉤(原則上掛鉤程度與該員工的職務等級呈正向關係)後,形成員工年度績效考核成績。

第十七條員工季度績效考核標準得分調整方法如下:

(一)根據考評人的不同,先將各個季度各考評人的打分結果調整為標準得分(調整係數=100÷某一考核人對某組考核物件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二)將各個考核人的標準得分按照規定的權重加權平均得出該考核物件的季度考核標準分。

第五章年度獎金分配

第十八條員工年度獎金的總額根據公司與董事會(或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簽訂的經營目標責任書的規定計算確定。

第十九條在分配員工年度獎金時,將根據員工年度績效考核成績、本年度任職時間、職級係數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員工年度獎金分配係數,進而確定員工應發年度獎金金額:

考核物件獎金分配係數=該考核物件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其職級係數×本年度任職時間係數

員工應發年度獎金=員工年度獎金總額×其年度獎金分配係數÷∑年度獎金分配係數

第二十條根據實際情況,績效管理委員會可適當調整員工應發年度獎金數額。

第六章績效管理

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束後,總經辦應將考核結果送至各部門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經理),各部門經理根據考核結果組織績效面談,讓員工了解自身績效,強化優勢,改進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不斷提公升員工績效。

第二十二條員工對績效考核成績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績效申訴。績效申訴書應在考核結束一周內向總經辦提出。總經辦受到申訴書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實調查清楚並根據調查情況決定是否受理,若不受理,則須向申訴員工解釋原因;對於受理的申訴,總經辦應在一周內予以協調解決,不能解決的,提請績效管理委員會進行處理。

當投訴涉及到績效管理委員會的成員時,相關人員必須自行迴避。

第二十三條員工績效考核成績是工資、職務調整的重要依據。績效管理委員會根據績效考核成績等制訂員工工資、職級調整方案,報公司辦公會批准後執行(需要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的,應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原則上,進入公司或在同一工作崗位(職級)上服務時間超過兩年的員工個人即可具備自行申請工資調整的資格,申請流程參照績效申訴流程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批准後執行,其他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1 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最終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2 評估和提公升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和日常工作的規範管理。第二條本考核制度可作為各部門員工轉崗 培訓 晉公升 調薪 發...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為提高企業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保證員工個人的績效目標和企業績效目標的實現,保持企業持續 穩定的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2 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名都物業大廈物業處所有員工的績效考核管理。3 崗位職責 3.1物業經理負責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方案 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 部門月度運營計畫 考核表 的...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績效管理,明確績效考核的內容 實施方法與相關人職責,特制定本規定。二 範圍 適用於公司轉正後的正式員工,但下列員工除外 進入公司不滿三個月者或考評期內轉正的員工不參加本週期考核。年度考評期內累計不到崗超過3個月 包括請假 調休與其它各種原因缺崗 的員工不參與本年度考評。三 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