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1-04-04 01:58:48 字數 3598 閱讀 2402

****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提高企業對人力資源控制和配備的有效性,通過科學考核發現人才、使用人才;為員工提供乙個競爭有序、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最終實現組織戰略目標,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考核辦法除公司副總經理以上(含副總經理)人員按公司章程執行以外,適用於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三、考核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堅持責、權、利三者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實行考核制度化的原則。

(四)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四、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人事部負責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建立、完善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對各部門的關鍵業績指標進行審批,並對所有崗位的績效考核結果有最終決定權。

五、考核效力

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具有效力如下:

(一)決定調整員工崗位的主要依據;

(二)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三)決定員工獎懲的主要依據;

(四)決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

六、考核分類

員工績效考核共分兩類。

(一)中層管理員工績效考核;

(二)普通員工績效考核。

七、考核週期

本公司考核分為月季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員工的具體考核週期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確定。

八、績效考核的指標、考核程式和考核形式的確定。

(一)績效考核指標:根據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任務和目標及《崗位說明書》確定績效考核的指標,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構成包括以下3個方面;公司在不同的考核期,針對不同的考核崗位,選取不同的指標組合。

1、關鍵業績指標:主要為員工在考核期的重點經營管理指標及崗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指標;包括:收入利潤、費用控制、安全管理等指標。

2、領導幹部「德能勤績廉」指標:主要考察中層管理員工的思想品德、廉潔自律、工作作風等指標

3、能力態度指標:主要考察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態度;包括:溝通協調能力、組織實施能力、資訊收集、計畫能力、責任感、學習意識等指標。

4、滿意度指標:主要與員工相關聯絡崗位的滿意度測評;包括:工作指導、服務意識、工作響應與配合、大局觀念等。

(二)績效考核指標明細、考核程式和考核形式的確定,詳見各類員工績效考核的具體實施辦法。

九、績效考核實施

(一) 績效考核人培訓

通過培訓,使考核人掌握績效考核相關技能,熟悉考核的各個環節,準確把握考核標準,分享考核經驗,掌握考核方法,克服考核過程中常見的問題。(績效考核培訓工作由人事部負責)

(二) 考核等級劃分

考核結果共分為a級、b級、c級、d級、e級、f級共六級。具體標準如下:

a級 95分以上(含95),傑出。

b級 90—94分,優秀。

c級 75—89分,良好。

d級 60—74分,合格。

e級 50—59分,不合格。

f級:49分以下(含49分),屬於嚴重不合格。

(三) 年度內曾受獎勵或懲戒者,其年度考核應依下列規定增減分數。

1、記大功1次加10分;記功1次加5分;嘉獎1次加2分。

2、記大過1次減10分;記過1次減5分;警告1次減2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為a級。

1、曾受任何一種處分。

2、遲到或早退累計10次以上者。

3、請病、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

4、曠工1天以上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a級至c級。

1、在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遲到或早退累20次以上者。

3、曠工兩日以上者。

十、特殊考核

特殊考核包括:試用期考核、個案考核等,詳見各具體實施辦法。

十一、下列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一)入職未滿半年者。

(二)停薪留職及復職未達半年者。

(三)留職察看處分者。

(四)中途終斷勞動合同者。

不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仍應填寫考勤及獎懲資料備查,但應註明「不參加考核」及原因。

十二、考核結果應用

(一)考核結果情況向被考核人公開;參加考核的員工代表的考評意見、評語一併彙總交至公司黨政備案,考評意見、評語可不與考核物件見面。

(二)沒有參加績效考核的員工,崗位調整時不予以考慮。

(三)當直接上級對員工的考核出現一次f級(嚴重不合格)時,由人事部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後,人事部對被考核員工發出書面警告。

(四)如果員工在季度連續兩次考核出現e級(不合格),或者一次出現f級(嚴重不合格)的:

1、由人事部進行核實後並將相關考核資料彙總上報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公司中層副職以上員工的,公司可以對其直接進行調整工作崗位處理或進入待崗培訓行列;普通員工的直接進入待崗培訓行列。

2、由人事部對被列為待崗培訓行列的員工進行2次培訓。

(1)培訓考試2次合格的,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管理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

(2)培訓考試2次不合格的,公司可以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培訓考試1次合格,1次不合格的,人事部將對其組織進行第3次培訓,培訓考試合格的,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管理情況,另行安排其崗位;不合格的,公司可以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通過培訓考試的,經安排上崗後第一次季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公司可以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進入待崗培訓期間,其工資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進入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後,崗位工資按實際工作崗位的標準發放。

(五)年終依據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獎懲。具體獎懲的實施辦法,詳見公司相關績效考核獎懲辦法。辦法未制定之前,由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決定。

(六)年終績效考評在e類的員工,公司有權對其崗位進行調整。

十三、績效審核與監督

人事部和考核工作負責人對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審核,並負責處理考核評估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

績效考核工作的有效推進靠公司全體員的支援,為了保證績效管理的工作質量,人事部組織監督績效考核工作的實施過程。

十四、申訴

在彙總、審核考核物件的考評總分後,考核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將考評結果反饋至考核物件,並接受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申述。對持不同意見的考核物件,可以《績效評估申訴表》形式報公司人事部,人事部將對其進行調查核實並出據「申訴處理意見」及「申訴處理結果」。如遇員工仍有不同意見,人事部將《績效評估申訴表》及績效考核相關材料彙總交至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進行最終審定。

十五、績效面談

1、績效考核結束後,考核直接領導應根據考核情況及時與考核物件進行績效面談,對其提出改進工作績效辦法並雙方確認填寫《員工績效改進表》,以促進並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 。

2、《員工績效改進表》經員工簽字有效。

3、員工必須按《員工績效改進表》的相關要求完成績效改進工作,如無客觀原因,未有改進行動的,由直接領導向被考核人進行口頭警告,或直接向人事部提交相關報告及《員工績效改進表》原件,人事部將對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核實無誤的,被考核人直接進入待崗培訓行列。

具體績效考核面談的安排(詳見各類員工績效考核的實施辦法。)

十六、附則

(一)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人事部。

(二)本辦法未盡事宜或與公司原其它考核制度不一致的,員工可以書面的形式上報人事部,並由人事部調查、核實,並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報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最終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1 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最終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2 評估和提公升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和日常工作的規範管理。第二條本考核制度可作為各部門員工轉崗 培訓 晉公升 調薪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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