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1-03-19 12:51:09 字數 1921 閱讀 1885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1.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促使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提公升企業的整體執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培訓規劃、職位晉公升、崗位輪換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第2條適用物件。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所有員工,但考評期內未到崗累計超過半個月(包括請假及其他原因缺崗)的員工不參與當期考核。

第3條考核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即員工績效考核標準、考核程式和考核責任都應當有明確的規定,企業所有員工都要接受考核,同一崗位執行相同的考核標準。考核結果公開。

2.定期化與制度化。

績效考核既是對員工過去和現在工作情況的考察,也是對其未來工作行為進行**,將員工績效考核定期化、制度化,有助於全面了解員工潛能,及時發現企業組織中的績效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和措施。

3.定量化與定性化相結合。

對企業員工進行考核時,考核指標分為定性化與定量化兩種,並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

4.溝通與反饋。

考核評價結束後,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被考核者進行溝通,將考評結果告知被考核者。

第2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4條工作業績。

主要考核員工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益等。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考核重點有所不同。如開發類崗位重點考核專案進度與質量,營銷類崗位重點考核銷售額及市場潛力,事務類崗位則重點考核日常工作任務完成量及質量等。

第5條工作能力。

根據本人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各方面的綜合素質來評價其工作技能和水平,如專業能力、業務能力、創新能力等。

第6條工作態度。

主要是對員工平時的工作表現予以評價,包括紀律性、積極性、主動性、責任感等。

第3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7條考核週期。

1.根據崗位需要,開發部員工實施季度考核,實施時間是下乙個季度的1~5日。營銷中心、技術服務中心、生產部、規劃部、採購部、財務部、行政人事部等其他部門的員工實施月度考核,實施時間是下乙個月的1-5日。

2.年度考核。所有員工都應接受企業的年度考核,考核時間一般為下一年度第乙個月的15日。

第8條設定考核指標及評價標準。

1、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由行政人事部牽頭,和各個部門共同制定。

2、行政人事部根據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和要求不同,對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

第9條考核實施。

1.考核者依據制定的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對被考核者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評估,並根據考核分值確定其考核等級。

2.行政人事部對考核者進行相關輔導或培訓。

3、考核者應熟悉績效考核制度及流程,熟練使用相關考核工具,及時與被考核者溝通,客觀公正地完成考評工作。

第4章績效考核面談

第10條考核面談應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與被考核者單獨進行,行政人事部工作人員根據需要可選擇參與。

第11條如果被考核者認為考核結果不公正,與考核者溝通無效,並確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啟動考核結果申訴程式。行政人事部在接到員工考核申訴後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

第5章考核結果應用

第12條考核結果採用強行分布的處理方法。

第13條考核結果在薪酬調整上的運用

1、考核結果作為薪酬調整的主要依據。

2、薪酬調整每季度集中討論一次,由各部門總監提名,行政人事部提供考核資料和意見,最終由部門總監、行政人事部及公司中層以上人員討論決定。

3、員工可不定期自行提出加薪要求,每季度由部門總監、行政人事部及公司中層以上人員討論決定。

第14條考核實行末位淘汰制。各部門當年累計考核分數最低者直接淘汰。如果被淘汰者有異議,並確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啟動考核結果申訴程式,由公司高層會議討論決定。

第6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16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17條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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