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當前死刑制度立法現狀及其改革趨勢

2021-06-12 21:04:16 字數 947 閱讀 7319

放眼當今世界,限制、減少死刑乃至廢除死刑已經日益成為全球性的潮流與趨勢。在此,筆者無意將其一一枚舉,僅就我們的近鄰南韓、日本和印度,做一簡要介紹。

南韓自2023年12月對23名死刑犯執行死刑之後,至今未執行過死刑。截至2023年末,南韓將被認定為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南韓立法、司法和學界對於即將邁入事實上廢除死刑國家之行列均予以正面的評價,並期待著以此為契機推進死刑改革程序,最終從法律上廢除死刑。

儘管日本現今仍保留有死刑制度,但在其適用上卻持非常審慎的態度,基本只適用於情節惡劣的死傷案件。由於一般國民還沒有達到要求廢止死刑的程度,因此死刑得以繼續存在。目前,日本有18個罪名保留死刑,近年來實際判處死刑的基本在10人以下。

印度相關國內立法已縮小了死刑的範圍,司法上亦堅持死刑的「少而又少」的原則。目前,印度正傾向於用絕對終身監禁刑替代死刑。伴隨著這一趨勢,死刑存廢問題亦已成為中國當前刑事法治領域的熱點話題。

一、中國當前死刑制度的立法現狀

2023年修訂刑法典之前,在各種刑法規範中可處死刑的具體犯罪達72種之多。國家立法機關在2023年3月修訂刑法典時,在死刑問題上採取了非常謹慎的態度,有意識地限制與減少死刑的適用。如進一步限制了死刑適用的條件,刪除對未成年人可適用死緩的規定,放寬了死緩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條件。

在2023年刑法典頒布施行後的十年時間裡,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了六個刑法修正案,一部單行刑法,九件刑法立法解釋。其中,僅刑法修正案(三)涉及到死刑立法。

根據我國刑法目前的規定,死刑在適用主體上是把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排除在外,這也是我國97年《刑法》修改在立法上對死刑的限制的具體體現。我國在死刑在適用主體上已經有乙個下限,應當設定乙個上限。否則的話,死刑可以運用在任何歲數的成年人身上。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死刑不能適用於70歲以上老年人,這些規定已被許多國家採納,形成了乙個死刑適用主體的上限。我國歷來有尊老愛幼的優良習俗,因此對於在我國立法中設定死刑適用主體上限的規定是正當性的和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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