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語文教學評價促進學生主動發展

2021-06-11 00:29:09 字數 941 閱讀 4595

《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指出:「評價應充分發揮語文課程評價的多重功能,恰當運用多種評價方式,注重評價主體的多元與互動,突出語文教學評價的整體性和綜合性。」由此可見,課改背景下的課堂教學評價應堅持以人為本,注重評價方式多元化和科學化,關注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情感、態度、價值觀等,關注成功體驗的開放性評價體系。

教師要努力以真誠的語言、溫和的表情、期待的目光、寬容的態度來激起學生主動參與學習、不斷創新的慾望和需求,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只有改革語文教學評價,探求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才能使語文教學改革落到實處,全面提高學生的素養,促進學生主動發展。

一、評價標準層次化

同一班級,不同學生之間的認知水平存在著很大差異,評價時如果採用統一的標準則不能照顧學生間的這種個體差異。因此,教師在設計評價標準時,應結合班級學生的實際認知水平,尊重學生間的發展差異,選擇不同要求、不同層次的題目。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放低要求,重在鼓勵,以培養學困生的學習興趣,增強其學習的自信心;對優等生則嚴格要求,重在提高,促其主動發展。

如,學生預習《狐狸和烏鴉》一文時,根據學生的學習水平,可將學生分為a、b、c三組,以檢查學生不同的達成度。

1.讀準字音,讀通句子。(a組學生完成)

2.流利地朗讀課文,想想課文主要寫了什麼事?(b組學生完成)

3.想想烏鴉為什麼會上當?(c組學生完成)

實踐證明,這樣既能滿足不同學生的學習需求,又能使不同水平的學生都獲得了學習的成功,有利於促進學生主動地發展。

二、評價主體多元化

傳統的語文教學評價的主體都是由教師擔任的。學生學習的效果如何都是由教師來評定的,而作為學習主體的學生則成為被評價者,他們只能被動地接受評價,這與他們作為學習的主體相背離。因此,《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中明確指出:

「實施評價,應注意教師的評價、學生的自我評價和學生間的相互評價相結合,還應讓學生家長積極參與評價活動。」多元評價方式將代替傳統的單一評價方式,並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中起著積極而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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