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2021-06-08 19:47:52 字數 5033 閱讀 4558

第一條為了完善分中心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分中心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團結、共同進取的良好人際關係,推動公司事業穩步發展。

第一條分中心各營業部用人實行定崗定員,每月由總部下發人力計畫。

第二條各營業部銷售和客服可以聘用不超過本團隊人數5%—10%的實習生,作為現行團隊的有效儲備。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各營業部增加員工時,原則上應不超出本營業部的人力計畫。

第一條為了適應公司不斷發展壯大的需要,及時為公司提供各種所需人才,堅持任人唯賢、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實現公司人與崗的合理配置。

第二條公司的招聘形式為社會公開招聘及內部招聘兩種。招聘人才既看資歷,更注重個人品格、實際經驗和工作成績。在不影響其他部門工作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錄用內部應聘人員。

第三條招聘程式

1、原則上根據人力計畫招聘。如不屬於計畫內招聘,申請部門須向城市負責人進行特批。批准後再提交給人事管理崗。

2、人事管理崗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公司內部員工和社會發布招聘資訊,並負責收集和整理應聘資料。

3、內部應聘:內部員工應聘時,應填寫《內部應聘申請及審核表》並上交人事管理崗。

4、面試:人事管理崗對獲得的簡歷進行初選,初選合格的簡歷人事管理崗負責安排面試日程,並對應聘者進行儀表、求職的動機與工資期望、所學專業及業績、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的初試,初試合格後轉交用人部門,然後由用人部門主管對應聘者進行複試,必要時通過現場操作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深度及廣度。客服崗由門店副經理複試,理財經理崗位由團隊長進行複試;團隊長級別由門店經理進行複試。

(團隊長及以上級別,都需要事先報送副總監陳越越進行相關資質的審核。)如屬於內部招聘,用人部門還應與應聘人主管進行諮詢和協商,以免影響其他團隊正常工作。

5、錄用:理財經理錄用由所在門店經理與團隊長決定;客服錄用由所在門店正副經理決定;團隊長錄用由分中心負責人與所在門店經理決定;門店經理及以上級別錄用由部門總監決定與分中心負責人決定。

6、員工入職:新員工在被錄用後應先在所在部門實習3天。

7、入職簽約:

7.1 簽約前1天,由所在部門人事事物負責人(門店兼職人事客服,分中心人事管理崗)通知該員工簽約日期,地點與簽約準備材料,入職當日,所在部門人事事物負責人(門店兼職人事客服,分中心人事管理崗)檢查簽約員工所帶材料,材料齊全辦理入職手續,材料不齊全不予辦理。(見附件《簽約準備材料》)

7.2 入職當天在所在部門人事事物負責人(門店兼職人事客服,分中心人事管理崗)安排下,宣讀《休假與考勤管理規定》《宜信銷售創新中心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mic崗前培訓作業指導書》《理財經理,團隊長考核標準》,員工閱讀並簽署《公司制度簽收單》《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見相應附件)

7.3 入職當日所在部門人事事物負責人辦理考勤卡,次日內更新員工通訊錄及部門編制、組織結構圖等,並及時將更新檔案郵件至人事管理崗,人事管理崗應定期傳送更新通訊錄至各部門。

7.4 在新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部門行政事物負責人為新到員工安排座位、電腦裝置、**機等(如有)。

7.5 培訓管理崗定期根據新員工入職情況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

8、 轉正:

8.1 人事管理崗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通知待轉正員工填寫並上交《員工轉正評估表》。

8.2 待轉正員工的《員工轉正評估表》交至所屬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面談並簽字。

8.3 人事管理崗收到《員工轉正評估表》,交由分中心負責人審核。

8.4 審核通過後,安排與待轉正員工面談,面談完成後將《員工轉正評估表》交上級介面人。

8.5 人事管理崗跟蹤後續事項。

10、招聘流程圖(見圖1)

11、新到員工報到流程圖(見圖2)

12、新員工轉正流程圖(見圖3)

圖1:招聘流程圖

第一條經招聘錄用的新職員必須先實習,內部招聘的員工可免實習期。3天實習期是考核本人與公司在工作中相互協調的時期,一般員工通過實習期的工作適應後做出雙向選擇,特殊情況經(總裁)同意免去或縮短,實習期一般不得延長。員工在實習期間請假或遇法定休假,則實習時間順延。

第二條實習期內,員工若不願在本公司繼續工作,可向直接主管提出辭職申請,由所屬部門和人事管理崗出具意見,經相應主管批准,方可離職。如因不告而辭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通過實習期入職的員工,簽約填寫的入職日期應包含實習期。

第四條實習期間,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隨時予以辭退:

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2.違反國家法紀,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破壞公司形象者;

3.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4.此前在其他單位受過嚴重處罰者;

5.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見《公司休假與考勤管理制度》。

1. 任何休假必須填寫:《休假申請單》

2. 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休假申請單審批許可權;門店經理 2天;分中心負責人3天;3天以上需要部門總監審批,沒有以上簽字或者越級簽字的請假申請單無效。

3. 員工連續請假(病假、喪假除外)3天以上(含)應提前15日提交請假申請單。員工5天(含累計)之內的請假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批准,5天以上(含累計)由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ceo批准;各部門負責人請假均由公司ceo審批。

4. 門店人事負責人(兼職客服)必須準備《考勤月曆》,每日登記。

5. 每月考勤統計日一般為25日,門店人事負責人(兼職客服)必須根據考勤機顯示的實際出勤狀況,結合已生效的請假單填寫《考勤彙總表》。並在月底上交人事管理崗《考勤機打卡記錄》《考勤彙總表》《考勤月曆》《請假單》

1. 員工級別標準詳見《理財經理、團隊長考核標準》

2. 員工獲得晉公升(降職)、轉崗、將會影響到員工級別。任何級別的變動,均應由員工所在團隊提出申請,由團隊長,門店經理批准後報人事管理崗辦理後續手續。團隊長職務(含)以上的級別變更必須由分中心負責人審批。

第一條總則

1.公司實行任人唯賢、量才錄用、**行賞、獎罰分明的用人原則。

2.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薪、晉級的物件。對員工的晉薪、晉級應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3.本制度適用註明獎罰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獎勵制度

1.對員工的獎勵實行以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

2.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

2.1 通報表揚;

2.2 獎金獎勵;

2.3 晉公升提級。

3.凡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均可給予現金獎勵。

4.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者,同時具備較強的業務能力和領導才能者,可報送上級申請總部獎勵。

5.獎勵程式如下:

5.1 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提名;

5.2 人事管理崗審核,報送分中心負責人審批;

5.3 上級部門審批。

6.獎勵按時間劃分可分為不定期獎勵和年終特別獎。

7.獎勵晉公升名單發布後,分中心將公開表彰,發放獎金。

第三條處罰制度

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扣發部分工資、罰款、降級、開除等處分;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1.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

1.3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1.4 拒不執行公司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公司工作的;

1.5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職場裝置,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6 玩忽職守,違反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7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8 財會人員不堅持財會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9 **、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等,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10 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1 洩露公司機密,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

1.12 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1.13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4 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應予以處罰的;

2.各部門主管對員工違反公司的行為,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

3.公司接到報告、檢舉後,應立即進行調查。調查完結,並將調查結果和處分意見,報公司有關領導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4.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5.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一條員工辭職

1.公司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報告,凡未按規定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報告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辭職人員應按勞動法規定向公司交納補償費。

2.公司員工要求辭職,除向公司償還為其提前支付的各項培訓費用和各項險種投保的費用外,凡曾由公司派出培訓、學習或出國,未滿規定的服務期限者,按服務年限長短,採取逐漸遞減的方式將培訓、學習或出國所報銷的費用按規定退還公司。

3.辭職處理程式

3.1 員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並填寫《辭職申請表》

3.2 在收到《辭職申請表》後乙個工作日內,由員工所在部門、人事管理崗就辭職原因、對公司的看法與希望等與辭職人談話。如果員工最終決定辭職,由其所在部門和員工本人確定最後工作日並通知人事管理崗。

門店經理,副經理和其他特殊情況員工辭職時,要由部門總監批准。

3.3 員工在最後工作日辦理交接工作和其他離職手續,並填寫《離職人員交接單》《離職證明》《離職人員訪談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條員工辭退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對被辭退的員工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1.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1.2 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3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1.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5 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

1.6 員工在本公司任職期間,違反合規管理規定的辭退條款的;

1.7 在工作業績上弄虛作假者;

1.8 連續曠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6天(含6天)者。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 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 團結 共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