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績效考核暫行辦法

2021-04-08 17:29:09 字數 2768 閱讀 2671

臨高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長教職工

一、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學校校長教職工崗位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校長的調整使用、教師崗位調整、績效工資發放和評定教師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據。

二、 考核物件、時間

考核物件:全縣公辦中小學校長、教職工。

考核時間:每年7月。

三、 校長年度考核

(一) 考核原則

1、 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

2、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為主的原則

3、堅持教學質量第一(即考試成績排序不進則退)的原則。

4、注重民意測評(支援率達不到2/3則退)的原則。

(二) 考核內容

1、領導責任(8分);2、教育教學(17分);3、學校管理(15分);4、教學質量(60分)。

考核的具體內容,詳見《臨高縣中小學校長考核細則》。

(三) 考核辦法和程式

1、自評:各中學、縣城小學及中心學校校長對照《臨高縣中小學校長考核細則》進行認真自評,寫出述職報告上報局考核辦。上報時間:每年7月5日前。

2、考核:縣教育局成立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局領導班子成員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工股負責。考核時,各考核小組依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集中匯報局領導班子會議(其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臨高中學、臨高二中和臨城中學的考核結果匯報給縣委組織部)。

3、考核程式:①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②考核物件述職;③民意測評(現場計票);④個別座談;⑤相關股室評分;⑥公布考核結果。

(四) 考評結果的評定

1、校長評價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和基本稱職三個等次。

考評結果的評定,分中學組和小學組按照當年考評分數排序確定。一等學校佔25%,二等學校佔50%,三等學校佔25%。中學組共18個考評單位,一等4個,二等10,三等4個;小學組共20個考評單位,一等5個,二等10個,三等5個。

校長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學校評為一等學校;考核結果為稱職的,學校定為二等學校;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學校評為三等學校。

2、臨高中學,臨高二中中考成績「三率一分」比上學年提高10%以上,學校為一等;比上學年提高5-9.9%,學校為二等;比上學年提高4.9%以下,學校為三等。

3、考核結果

二、三等學的學校,教學質量比上學年提公升幅度最快者,學校考評結果提高乙個等次;考核結果

一、二等的學校,教學質量比上學年提公升幅度最慢者,學校考評結果降低乙個等次。

4、教職工年度考核方案由學校根據本方案另行制定。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直接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①a級指標總評價低55分的。

②學校(含管轄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

③學校(含管轄學校)發生師德表現惡劣且造成極大社會影響現象。

④以2023年各等考試成績排序為基準,學校考試成績(綜合評價)全縣排序與前常年相比下降5名以上(含5名)或連續兩年全縣排序均下降或連續2年全縣排序在倒數2名內的。

⑤校長民意測評優秀率達不到95%以上的。

⑥學校被****批評,經查屬實的。

⑦學校被縣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四、績效津貼

(一) 實施時間和範圍

從2023年1月1日起,列入財政預算撥款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職工均實行崗位績效津貼(下稱津貼)。之後調入的,從其起薪當月執行;之後調出的,從其停薪當月停止執行。績效津貼每年撥放一次,以教職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二) 津貼標準和資金撥付辦法

根據省財政當年撥付給我縣的績效津貼資金總額,按照我縣當年中小學教職工實際人數,測算出當年度人均績效津貼發放基數x。如果發放基數x為省定人均月津貼標準,則所需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補足。

縣財政一次性將學校當年度績效津貼總額撥付到學校,學校根據考核結果評定教職工津貼等次。

學校年度績效津貼總額計算辦法:

一等學校:學校實際人數×基數x×110%

二等學校:學校實際人數×基數x×95%

三等學校:學校實際人數×基數x×90%

(三) 績效等次

一等學校:優秀教師績效津貼標準為財政劃撥基數x×120%;基本稱職教師比例不低於3%,津貼標準為財政劃撥基數x×80%。

二等學校:優秀教師績效津貼為財政劃撥基數x×120%;基本稱職教師比例不低於5%,津貼標準為財政劃撥基數x×80%。

三等學校:優秀教師績效津貼標準為財政劃撥基數x×120%;基本稱職教師比例不低於8%(含8%),津貼標準為財政劃撥基數x×80%。

五、 教師年度考核

(一) 考核物件:全縣中小學教師。

(二) 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三) 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優秀等次比例按照縣人勞局檔案規定執行。年度考核優秀人員從學校優秀教師中評選。年度考核不稱職者無績效工資。

(四) 考核方法

根據被考核物件平時表現及述職情況評分。

1、學校正職領導的個人考核等次由縣考主辦根據〈臨高縣中小學校長考核評分細則〉直接確定。學校副職領導個人考核分數由學校等次分數40%加上年級(或學科組)評分(附表2)的60%構成。

2、中學專任教師個人考核分數由學校考評小組評分、年級(或學科組)評分及學生評分構成。學校考核小組按附表1評分,佔總分50%;年級(或學科組)按附表2 評分,佔部分30%;學生評價按附表3評分,佔20%。

3、小學(略)

4、學校一般行政人員和教輔人員的考核分數由考核小組和學校教師按附表4評分,總分為100分,其中考核小組佔60%,教師評分佔40%。

六、 考評機構(略)

臨高縣中小學校長考核細則

教師教育教學績效考評量表

(考評小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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