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業績考核辦法

2021-04-08 17:25:58 字數 1442 閱讀 5822

一、 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根據本崗位工作特點及內容、業績考核得分、本單位工作年限、以及為企業做出的貢獻等因素進行確定。原則上,技術含量高、勞動強度大、責任大、風險大、難度大和本單位工作年限長、業績表現優秀且為企業做出的貢獻突出的,勞動報酬可相對高一些,甚至可比同崗位其它人員還高。

二、 具體參照《聘用人員業績考核標準》(見附件),結合聘用人員所在崗位工作特點和內容等實際情況,進一步量化業績考核指標,並組織聘用人員學習和給予解釋。聘用人員在考核標準和指標中簽名後,由所在單位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 聘用人員每月1日前提交上月工作總結包括工作經驗或工作成果,並由所在崗位員工代表、單位管理人員(包括班組長)、關聯單位或職能部門分別進行月度業績考核打分和提出考核評語,分值權重分別佔30%、40%、30%。聘用人員業績考核加權平均得分及考核評語交所在單位的公司級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確認,業績考核結果每月3日前公示、5日前由所在單位傳人力資源部。

四、 聘用人員工資由所在單位二級分配。

(一) 聘用人員當月業績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不扣當月工資;

(二) 聘用人員當月業績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當月應發工資=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標準×[1-(95-聘用人員當月業績考核得分)÷100];

(三) 聘用人員當月業績考核得分85分以下,當月應發工資=聘用人員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標準×聘用人員當月業績考核得分÷100。

五、 聘用人員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總結,所在單位根據聘用人員每月業績表現進行年度綜合業績考核打分和提出綜合考核評語,年度綜合業績考核得分及綜合考核評語交所在單位的公司級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確認,經公示後,12月25日前由所在單位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審核聘用人員年度績效工資,即:聘用人員年度績效工資=聘用人員全年應發工資×10%以內×年度綜合業績考核得分÷100;成績突出的,報公司研究同意,比例可突破10%。

六、 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內每滿1年,提前50日提交工作總結及續簽(變更)勞動合同申請,並由所在崗位員工代表、單位管理人員(包括班組長)、關聯單位或職能部門(如生產執行部、安全環保部)分別進行勞動合同期內綜合業績考核打分和提出考核評語,分值權重分別佔30%、40%、30%。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內綜合業績考核加權平均得分及考核評語交所在單位的公司級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確認後,提前40日由所在單位傳人力資源部作為是否續簽(變更)勞動合同以及約定勞動報酬的重要依據。

七、 參與對聘用人員業績考核的人員應當高度重視、實事求是、嚴格考核,做到公正、公平、公開、透明,聘用人員所在單位應保留好個人考核原始資料備查,自覺接受監督。

八、 聘用人員業績考核結果必須經所在單位的公司級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確認,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接收。

九、 在員工業績考核過程中,把關不嚴、虛考核、漏考核、誤考核、拒考核或遲考核的,對參與考核的相關責任人員按工作質量不合格考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員賠償。

附件:一、 《聘用人員業績考核標準》

二、 《聘用人員業績考核表》(錶樣)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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