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本部績效考核暫行辦法

2021-03-04 05:42:00 字數 4944 閱讀 5060

重慶機電控股(集團)集團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持續不斷地提公升和改進重慶機電控股(集團)集團本部(以下簡稱集團本部)各部門及員工的績效,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確保集團戰略目標的達成和相關政策、制度的有效實施,結合集團本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以提高部門和個人績效為導向的原則;

2.重要性原則:績效考核只是針對關鍵任務設定指標,並不涵蓋部門和個人的所有工作;

3.定性與定量[關鍵業績指標(kpi),以下簡稱kpi]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4.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績效考核分為部門績效考核和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第四條適用範圍

1.集團本部各部門;

2.集團本部(不含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在崗員工;

第二章考核組織及職責

第五條為加強集團本部績效考核工作,集團本部成立績效考核委員會,負責績效考核的領導與組織工作。

主任:集團正職領導(總裁、董事長)

副主任:集團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成員:組織部部長、紀檢檢察室主任、人力資源部部長、機關工會主席。

績效考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績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集團本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主任由人力資源部部長擔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集團本部組織部、紀委、人力資源部、機關工會各派1名人員組成。

第六條集團本部績效考核委員會職責:

1.負責本部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2.負責績效考核管理規定及相關制度制定、修訂的審批;

3.負責審定各種考核政策、考核方案、考核指標;

4.負責對集團本部各部門和部門正、副職績效考核等級的審定和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批;

5.負責受理被考核部門和被考核人員的考核申訴;處理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其它相關問題。

第七條集團本部績效考核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績效考核辦公室)是集團本部績效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執行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集團本部各部門、個人的績效考核指標;

2.調整和修訂集團本部績效考核體系及考核管理辦法;

3.規範考核過程,對各項考核工作進行培訓與指導;

4.在考核週期內全程組織和參與目標值的商定、變更和管理;

5.組織實施考核,並對各部門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糾正不規範行為;

6.收集與考核指標相關的資料資訊,匯**計考核評分結果;

7.建立考核檔案,作為薪酬調整、目標調整、崗位調動、培訓、獎勵懲戒等的依據;

8.接收各部門和個人的考核申訴,並落實具體調查工作。

第八條集團本部各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職責:

1.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整體組織實施;

2.負責本部門kpi績效指標的分解及相關組織工作;

3.負責指導本部門員工制定工作計畫和kpi績效考核指標;

4.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核評分及考核等級的評定,並向績效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報送考核結果;

5.負責制定本部門工作改進計畫,及時向本部門員工反饋考核結果,積極有效溝通並指導員工改進績效。

6.負責協調處理本部門員工的考評申訴。

第九條其它相關部門負責考核資料的提供及考核工作的配合等。

第三章績效考核方法

第十條考核週期

績效考核實行年度考核;次年元月完成上年度的年度考評,如果春節在元月,則在春節前完成;

每年的12月1日-20日確定下年度的年度考核指標。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維度

根據集團的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經營目標確定考核維度,考核維度因考核物件而異;具體設定如下:

部門考核維度:部門年度kpi完成情況和部門年度kpi貢獻度

員工考核維度:個人kpi完成情況和個人能力素質。

每乙個考核維度由相應的測評指標組成,對不同的考核部門和個人,在不同考核期間,每乙個考核維度將由不同的考核指標構成。

第十二條績效考核指標設定的原則

1.績效考核指標設定須符合**art原則,即:目標必須盡可能是具體的、明確的和容易理解的(specific);目標必須是可以度量的,具有明確的評價標準(measurable);目標不宜過高或過低,應使被考核部門或員工經過努力可以達到(attainable);目標必須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不能是假定和推測(realistic);目標的實現是有時間限制的(time-bound),所設指標要在考核期能完成。

2.重要性原則:指標項不宜過多,注重於對集團績效有直接影響的關鍵指標,一般為5-10個。

3.一致性原則:各層次目標應保持一致,各部門的目標要以分解和完成集團目標為基準,員工個人目標要以完成其部門目標為基準。

第十三條考核指標權重

1.考核指標的權重表示單個考核指標在考核指標體系中的相對重要程度。指標的權重一般不低於5%,過低則難以在全體指標中體現出考核的必要性;

2.指標之間的權重差異原則上不低於5%,以體現出不同指標之間重要性的差異。

3.對於特別關鍵,影響全域性性的指標可設立為單項否決指標,並增加權重,若該項工作沒有按標準完成,考核週期內的該項指標對應的分值為0分。

第十四條指標評分

績效考核採用百分制評分,為了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和公平,體現績效導向原則,需對員工考核的等級進行比例控制,部門和員工考核按排名遵循以下比例對考核結果實施強制正態分佈。

表1:部門年終績效考核等級分布比例

表2:員工年終考核等級分布比例

第四章集團本部部門考核

第十五條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即對部門年度kpi的考核。

第十六條部門年度kpi考核工作流程

1.部門年度kpi的制定:部門依據集團年度工作目標及管理指標,結合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關鍵業績指標(kpi),填入《年度部門(個人)關鍵業績指標審核表》(見附表1),經部門負責人初審,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績效考核辦公室彙總複審後,報集團董事長或總裁批准。

2.年中檢查。每年6月末,部門根據本部門上半年工作進展情況,填寫《部門年度期中工作報告》(見附件2),向集團分管領導匯報。

分管領導檢查部門績效目標是否有偏離,完成時間是否可控,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要求。每年8月15日前績效考核辦公室彙總《部門年度期中工作報告》後,報集團主要領導審閱。

3.部門年度kpi考核評價。

次年元月份,各部門根據績效考核辦公室下發的考核通知,填寫《部門年度工作報告》(見附件2),經集團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報績效考核辦公室。績效考核辦公室將《部門年度工作報告》發給考核人,考核人依據《部門年度kpi考核評價標準》(見附件4)對各部門進行考核評分(部門年度kpi考核評分表見附件3)。

(1)考核內容及權重。

部門年度kpi考核內容包括部門年度kpi完成情況考核和部門年度kpi貢獻度考核,權重分別佔70%和30%。

(2)考核人及權重。

部門年度kpi考核人包括集團領導和部門負責人(互評),權重分別佔60%、40%。

第十七條考核評分計算與考核結果的確定

1.部門年度kpi考核評分=(集團領導對部門年度kpi指標考核評分均值×60% +部門負責人對各部門年度kpi指標互評考核評分均值×40%)×70%+(集團領導對部門年度kpi貢獻度考核評分均值×60%+部門負責人對各部門年度kpi貢獻度互評考核評分均值×40%)×30%

注:均值,指針對同一考核物件所得總分求平均值。其中部門負責人互評均值,特指在參加互評考核的每個部門負責人的打分中,去掉乙個最高分、去掉乙個最低分後所得平均分。

2.績效考核辦公室對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評分統計彙總後,根據各部門考核評分,按照降序排列,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並按排名強制正態分佈為20%為優、30%為良、40%為中、10%為差。

3.考核排名結果報集團績效考核委員會主任(總裁、董事長)最終審定。

第五章員工考核

第十八條員工考核分為以下四個層級

1.部門正職考核:包括集團本部總裁助理和部門主持工作的副職。

2.部門副職考核:包括集團本部部門副職、董事會秘書、黨委會秘書、機關工會主席、集團團委書記。

3.集團本部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

4.集團本部工勤人員的考核(由集團本部辦公室參照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考核內容及權重

1.員工績效考核內容均為個人kpi完成情況與個人能力素質;評價標準及考核評分表分別見附件5至附件7。

2.個人年度kpi主要工作完成情況考核與個人能力素質考核權重分別暫定為60%和40%。

第二十條考核人及考核權重

第二十一條考核流程

1.個人年度kpi績效指標的確定

(1)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個人kpi績效指標由本人依據崗位職責提出,分管領導審核確認,人力資源部彙總後,呈報集團董事長或總裁批准(附件1);

(2)一般管理人員個人kpi績效指標由本人依據崗位職責提出,部門負責人初審,分管領導批准(附件1),

2.部門正職(負責人)個人年度關鍵業績指標與部門關鍵業績指標一致,不再另行制定。

3.績效考核實施。集團績效考核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績效考核通知,各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員工填寫《員工年度績效考核表》(見附件8,以下簡稱考核表),並組織開展本部門的考核工作。

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將《考核表》交集團績效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績效考核辦公室彙總後提交考核人;部門其他員工將《考核表》交部門負責人。考核人對照考核評價標準進行考核評分(評分表見附件9)。

4.考核結果的計算

(1)部門正職(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評分=部門年度kpi考核評分×60%+(集團領導對個人能力素質考核評分均值×50%+部門正職對個人能力素質互評考核評分均值×30%×30%+本部門員工對個人能力素質考核評分均值×20%)

(2)部門副職年度績效考核評分=(部門年度kpi考核評分×70%+部門正職對部門副職年度kpi考核評分×30%)×60%+(集團領導對部門副職個人能力素質考核評分均值×50%+本部門正職對部門副職個人能力素質考核評分×30%+本部門員工對本部門副職個人能力素質考核評分均值×20%)×40%

(3)一般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考核評分=(集團分管領導對個人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考核評分×50%+本部門負責人對個人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考核評分均值×30%+本部門其他員工對個人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考核評分均值×20%)×60%+(集團分管領導對個人能力素質考核評分×50%+本部門負責人對個人能力素質考核評分均值×30%+本部門其他員工對個人能力素質考核評分均值×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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