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人員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2021-03-03 23:24:46 字數 2960 閱讀 4176

2023年基站自維人員薪酬管理和

績效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站自維人員隊伍管理,明確績效考核和薪酬福利待遇,建立一支高技能、高責任心、高凝聚力的基站自維團隊,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司從事移動網維護工作的基站自維人員。

三、考核指導意見

(一)各生產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單位維護區域劃分成若干個小片區,各片區可根據實際需要由若干鄉鎮或若干數量的基站組成,並明確每個片區的維護員(含維護組長)。

(二)執行維護部根據月度各單位維護區運**況提供維護區的相關基礎考核資料,各縣市公司需將各項考核結果落實到人。

第二章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構成:

自維人員薪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項福利

二、薪酬標準:

(一)自維人員崗位套改原則

備註:1.崗位工資薪檔初次套入以上職級,檔級按在員工入司的工齡、學歷等進行分檔。次年起參照省公司下發的最新版積分管理辦法進行崗位工資薪檔及績效工資係數的晉公升或下降;

2、工齡達到上述套改年限要求時自動提級;

3、組長崗位補貼按區域進行核發:

一類區域按400元進行補貼;二類區域按200元進行補貼;(區域分類祥見下述指標分析)

(二)月度績效工資的分配原則

根據當月人資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各維護單位績效排名掛績效鉤係數、各自維人員月度績效考核結果來確定自維人員績效工資額度,具體核定公式如下:

1.核定自維組員(組長)績效工資額度

自維組員(組長)績效工資額度=各單位自維組員(組長)績效工資額度/各單位自維組員(組長)當月績效工資綜合考核分數總和*個人月度績效考核綜合得分+發電搶修及日常巡檢補貼

個人月度績效考核綜合得分=綜合排名績效掛鉤係數*個人月度績效考核得分

(三)指標解釋

1.人資部每月根據自維人員績效工資標準及人數核定自維人員績效工資總額。

2.根據運維部提供的各維護區績效考核排名,設定了不同的綜合排名績效掛鉤係數,具體標準如下:

績效排名掛績效鉤係數=基準分*傾斜係數

注:1一類地區: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古田

2二類地區:屏南、周寧、壽寧、柘榮

3績效排名考核依據詳見(附件1:縣分維護kpi考核辦法)

4因蕉城維護劃歸運維部直管,則蕉城績效掛鉤係數按專業績效考核排名進行套用

3.自維人員月度績效考核得分的評定及分布比例

(1)自維人員績效考核結果實行百分制,考核結果分為「a(優秀)」、「b(良好)」、「c(稱職)」、「d(待改進)」等四個考核等級。考核等級對應的績效考核分數為:a≥90分、b =80-89分、c=70-79分、d<70分。

(2)自維人員月度績效考核評定原則詳見(附件2:自維人員月度績效考核量表及考核結果彙總表)

(3)根據各生產單位維護區規模劃分成兩類區進行考核等級評定。評定原則為按照公司考核等級強制分布比例要求,結合維護區移動網月度考核排名情況在維護區間進行a和d考核等級分布比例的調節。具體如下:

4.搶修發電及日常巡檢補貼:

各縣分需按(附件三:維護員差旅費清單)格式在每月月底將自維人員差旅補貼上報至市公司運維部,未上報的不給予發放補貼。每月市公司運維部將對各縣分上報的差旅清單進行抽查,若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該縣分當月差旅費的30%,對於基站巡檢未按質完成的不給予發放補貼。

5.獎勵機制:

(1)每季度開展一次競賽,對縣分基站維護kpi排名前三的縣分進行獎勵。排名第一的獎勵1000元,排名第二的獎勵600元,排名第三的獎勵300元。

(2)每個月對基站維護kpi排名前三的縣分組長按一類地區400元,二類地區200元進行獎勵。

(3)各縣分需建立基站實名制管理制度,並將實名制基站管理清單發至市公司,市公司將對各縣分上報的巡檢資訊站點進行抽查,包括基站巡檢表、巡檢明細表、2a基站資源表相關內容,若抽查站點資料準確性高於95%給予該基站負責人獎勵50元/站次;

6.懲罰機制:

(1)每個月對基站維護kpi排名後三且該月kpi得分低於85分的縣分則按一類地區400元,二類地區200元對組長績效進行扣款。

(2) 對於基站停電不服從安排或未及時發電而導致基站斷站的扣罰當月績效獎金100元/站次(由縣分建維組長/建維主任核定責任人,再提交市公司核查);

(3)當基站斷站後,必須由基站維護員現場確認故障原因,若基站在考核時限(a類站<90分鐘,b類站<210分鐘,c類站<270分鐘)內未能起站而沒有確認故障原因的,發現一次扣罰當月績效獎金100元/站次;

(4)各縣分需建立基站實名制管理制度,並將實名制基站管理清單發至市公司,市公司將對各縣分上報的巡檢資訊站點進行抽查,包括基站巡檢表、巡檢明細表、2a基站資源表相關內容,每發現一站點未填寫巡檢表的扣該基站負責人當月績效獎金100元/站次,現場檢查每發現一處資料準確性低於95%的扣罰當月績效獎金30元/站次;

(四)加班費按有關規定來執行。自維人員加班費每月5日前由縣分彙總到市分執行維護部,執行維護部結合網管系統進行審核後報人資部確認後發放。

(五)對於新招聘人員試用期按照6個月進行,期間基本工資按照90%發放,第乙個不發放月獎金、第

二、三月按照60%發放、第四~六月按照80%發放。試用期間組長獎金100%發放、搶修發電及日常巡檢補貼100%發放。

(六)福利待遇

1.自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生育、醫療保險、公積金等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2.過節費、高溫費、通訊話費按相關標準執行。

三、薪酬發放

(一)以自然月為週期,實行下發薪制度,即次月發放上月薪酬。

(二)由執行維護部根據定級後的工資標準及經考核後的績效工資情況進行製表,經執行維護部、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

第三章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牴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由執行維護部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附件一:縣分維護kpi考核辦法

附件二:《自維人員月度績效考核量表及考核結果彙總表》

附件三:維護員差旅費清單

附件四:2a基站資源表

附件五:2023年巡檢明細表

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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