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議管理制度

2021-04-01 03:21:43 字數 3921 閱讀 7393

一、目的:

為了培養員工對集團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與意識充分發揮員工的聰明才智,調動員工為華榮發展出謀劃策,推動集團各項工作的有效展開,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全體員工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三、定義:

合理化建議是指是指員工或團隊針對集團公司管理的各項工作存在的問題或不足,及時提出的書面的、科學的、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進解決方案。

四、受理範圍:

1、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改善;

2、工作方法、工作程式的改善;

3、新產品經營專案的開發建議;

4、業務往來、業務開發的建議;

5、員工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培訓方面的改進等合理化建議;

6、市場開拓、營銷策劃的合理化建議;

7、企業文化建設、團隊精神、凝聚力和工作績效的合理化建議等;

8、網路資訊化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9、企業發展戰略、財務管理方面的改進建議;

10、職務範圍內,重大突破性合理化建議;

11、非職務範圍內,有利於集團發展的各項合理化建議;

12、其他各項有利於集團發展、公司形象的合理化建議。

五、管理職責:

1、集團公司行政部、各事業部行政辦公室是合理化建議的管理部門,負責建議的收集、呈報、初審、組織、評議、跟蹤、反饋,並對已採納的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記錄及獎勵等方面的組織工作。(各事業部可根據各自的特點在本制度的基礎上從可操作性層面上進行適度調整。

2、為確保工作質量及有效性,對合理化建議能正確評估、合理獎勵,集團總部及各事業部應設定「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由分管副總經理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① 研究制定合理化建議的管理制度;

② 對重大建議進行評議,根據標準初審獎勵方案;

③ 對已採納的建議進行過程跟蹤,以防範決策失誤,並及時予以調整,避免風險;

④ 對實施後產生的效率進行效益評估;

3、各部門分管部長負責動員本部門下屬員工積極參與集團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並做好合理化建議傳遞申報工作。

4、對已採納的合理化建議,各相關職能部門(車間)負責按照承諾實施合理化建議方案。

5、主管副總裁負責對認合理化建議形成的成果進行最終確認及批准獎勵方案。

六、合理化建議流程

七、合理化建議執行辦法

1、合理化建議申報

① 所有的合理化建議需用書面形式提出,填寫集團公司統一制定的《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② 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可以直接交至集團行政部(各事業部行政辦公室),也可以本部門主管再轉交集團行政部(各事業部行政辦公室)。

③ 各部門分管部長可直接收集部門員工的合理化建議,然後統一有書面形式轉交集團行政部(各事業部行政辦公室)。

④ 集團公司結合合理化建議,公布一些重點攻關專案刊登在集團內部報刊、**、宣傳欄,以徵集措施與方案。

2、合理化建議受理

① 集團行政部(各事業部行政辦公室)在接到書面建議書後,對建議書以下內容填寫不清的應退回重新填寫:

a 建議事由及其作用、目的意義;

b 原有情形之未盡妥善處理及存在缺陷的程度;

c 詳細說明改進意見與具體辦法,包括措施、程式及實施步驟;

d 闡述預期效果包括提高效率、簡化流程、節約開支、增加銷售、保證質量、創造利潤等方面的具體內容;

e 如果建議提案需集團公司在人力、物力、財務及時間上有較大的投入,需有投入產出分析報告及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的詳細資料。

② 建議書內容如偏於批評,或無具體改進內容,或不簽具真實姓名者,集團行政部(各事業部行政辦公室)應作為異常情況匯報至主管副總裁,不再作為合理化建議進行審議。

③ 集團行政部(各事業部行政辦公室)收到建議書後,認為內容完全者,分兩種情況處理:

a 建議提案明顯合理,不存在實施風險,且投入成本較低的方案,可直接與實施部門溝通,然後報請主管副總裁審批後實施。

b 建議提案涉及內容複雜,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時間長,或專業性很強不能簡單是別的,應提交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審定。

④ 集團行政部(各事業部行政辦公室)收到建議書必須在一星期內編號密封送審委會,審委會也應及時組織好評審工作。

⑤ 為避免審委會對建議人的主觀影響偏見,在建議書未經審委會審定前,對建議人姓名進行保密。

⑥ 審委會收受建議書後,經過評議,按評議結果進行區分處理:

a 提案設計不科學,採納價值不大,或不具備實施條件,投入風險大,應予以否定,集團行政部(各事業部行政辦公室)退還建議人。

b 建議提案意見很好,評議時從總體上給予肯定,只是某些方面還不夠完善,需要做些調整修改將會更周密可靠,對這種情況應視為基本通過,由建議人按審委會意見加以完善,或直接由審委會討論定稿,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後實施。

c 建議提案構思很好,但建議人缺乏可靠的論證,又無條件和能力調研,可有公司組織進行這項工作,待論證結果出來後,再決定是否採納。

d 建議提案經審議確認合理、科學、有價值、理由充分、方案嚴謹,應立即向主管副總裁匯報,批准後組織實施。

3、合理化建議實施與效果評估的管理

① 經評委會審議通過的建議案,經主管副總裁核准實施後,各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施。

② 實施部門在接到經主管副總裁批准實施後,需與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人員進行溝通,共同商討實施的具體方法和步驟。

③ 有些建議案的專案應分階段實施,如技改專案,應進行試驗性作業,待完全成熟後在進行全面推廣和實施。

④ 方案的實施應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作出詳細合理的安排,並列出實施進度表,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後組織好實施。

⑤ 有關部門要對合理化建議的實施過程和效果進行跟蹤,若發現不佳狀況應及時加以分析,如屬於工作中的問題,應加強實施的管理力度,若建議本身缺陷,則應果斷停止,避免產生更大的損失。

⑥合理化建議是進行創新的活動,萬一是實施失敗,也不能對建議人加以責備,而應從中總結經驗,特別從審議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之處。

4、效果評審

① 每項建議案實施完畢,實施部門應根據結果,寫出總結報告,實事求是的說明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報審委會評審。

② 由審委會初步擬定獎勵等級,對符合條件的專案,應整理材料,上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後,給建議人頒發獎勵。

③ 集團行政部(各事業部行政辦公室)應做好合理化建議的統計記錄及資料歸檔管理。

5、考核和授獎:

① 鼓勵獎: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人員將獲得鼓勵獎。

② 貢獻獎:公司評審會對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效果,要認真檢查考核,可在實施部門上報的總結報告等資料的基礎上組織評估複核。

③ 集團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獎金,各獎勵報主管副總裁批准後立即發放。

④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標準(此項應討論後定)

a 所提建議不具備合理性的,不予獎勵;

b 提出建議被採納的,每人次獎勵50元;

c 僅提出存在問題的建議,及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方案不具備可實施性的每人次獎勵60元;

d 提出存在問題的建議且建議解決問題的方案被部分採納的每人次增加獎勵50—100元,被全部採納的,每人次增加獎勵100—500元。

e 建議被採納且列為立項攻關的每人次獎勵500元;

f 對因改善而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入或挽救公司損失的,按以下比例提取獎金:

a、年節約價值100萬元以上,按1%計算;(10000元)

b、年節約或創價值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按1%--1.5%計算。(5000-15000)

c、年節約或創價值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按2%--1.5%計算。(2000-7500)

d、年節約或創價值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按2%--3%計算。(200-3000元)

e、年節約或創價值100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按3%計算。(30-300元)

⑤ 上述獎勵為一次性獎勵,各檔次的獎勵不重**放,且按最高項發放,獎勵金額與提出建議的人數無關。

⑥ 相似建議即對同一項各有見解,如公司認為可取長補短全部採納,可將二者合併為一,鼓勵獎、貢獻獎只發放乙份;相同合理化建議只認同先提出者。

八、相關表單:

1、《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2、《貢獻獎審核報批表》

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no年月日

貢獻獎審核報批表

n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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