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員改善提案管理辦法

2021-04-01 03:18:17 字數 4062 閱讀 1986

1. 目的

促使全體員工群思廣義、發揮潛力,以謀求生產、技術、管理之改進;提高產品質量、工作效率,完善流程,及管理制度。

2. 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 定義

3.1 提案:提出創意或建議等方案(分為一般性提案及大型提案)。

3.2 提案委員會:包括策劃、推動、審查、獎勵、動作提案活動的委員會。(以下簡稱提委會)。

3.3 大型提案:年貢獻金額5萬元以上的提案。

3.4 一般提案:大型提案外的案件。

4. 權責

4.1 提委會組織架構如下:

4.2 成員

4.2.1 提委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兩名,均由總經理委任。

4.2.2 提委會設執行委員三名,由(副)主任就委員中指派,原則上製造,工藝,質量各1名。

4.2.3 委員若干名,由(副)主任於各部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4.3 職責

4.3.1 (副)主任:

4.3.1.1 召開並主持提委會會議。

4.3.1.2 年度提案活動計畫及預算編列審查。

4.3.1.3 提案活動績效審查。

4.3.1.4 提案活動獎勵案審查。

4.3.1.5 提案活動事宜督導與追蹤。

4.3.2 執行委員:

4.3.2.1 提委會組織規則制訂、修正擬案。

4.3.2.2 協助輔導各委員推行提案事務。

4.3.2.3 執行主任委員交辦各項事務工作。

4.3.2.4 年度提案活動預算初擬。

4.3.2.5 促進提案活潑化方案擬訂。

4.3.2.6 提案案件收發及審查期限的追蹤。

4.3.2.7 提案獎金發放業務的辦理。

4.3.2.8 年度提案績優獎勵案的辦理。

4.3.2.9 提委會召開通知及相關事務工作聯絡。

4.3.2.10 提案事務處理及檔案的保管,期限為三年。

4.3.3 委員

4.3.3.1 出席提委會會議。

4.3.3.2 審查提案檔案並提出審查報告。

4.3.3.3 提出有關提案活動改進事項。

4.3.3.4 提委會活動計畫及預算案制定。

4.3.3.5 提委會組織規則有關條文制定。

4.3.3.6 各項提案活動執行及案件追蹤。

5. 改善提案提出與實施過程

5.1 提出與本部門初審:

5.1.1 各部門提案人員就改善事項直接填寫《全員改善提案單》,提交本部門主管初步評估和審核。

5.1.2產線員工先寫紙質版草稿或口述,由組長或文員錄入oa,其它人員全部直接錄入oa(12-工藝流程管理 ---03.01全員改善提案表)。

5.1.3 《全員改善提案單》需嚴格按格式填寫,包括提案人姓名、工號、提案日期、提案部門、問題點現狀說明、改善方案(我的想法和建議),並附必要圖紙、**等資料。

5.1.4 本部門進行初步評估和審核後,區分處理如下:

5.1.4.1 評估及審核人員必須對提案的填寫內容、格式等是否正確進行審核。

5.1.4.2 評估及審核人員必須對提案進行初步了解後做出判斷,對初審未通過的提案,退回提案人,並作解釋和說明,內部進行表揚、鼓勵。

5.1.4.3 對於初審通過的提案,直接在oa上審批並盡可能做詳盡的備註。

5.1.5 工程師或辦公室職員提出改善提案,需注意以下三個原則:

5.1.5.1 提出的改善提案與自己的本職工作相關性較小的(如自己製作開發的改進不列入提案)。

5.1.5.2 提出的改善提案與本職工作相關但非常有創意的(如可申請專利等)。

5.1.5.3 提出的改善提案需較大資源或多部門聯合作業完成的。

5.2 執行委員分析,調查,推動執行,及審查:

5.2.1 工藝部執行委員對提案核實和確認後,對其可行性做出判斷(可行則落實責任部門,由責任部門主管分配給具體執行人落實;不可行將直接歸檔),並在後期主導並推動該提案的落實,落實的結果、效果的確認。

5.2.2 如果該提案可行但不能在短期內執行、結案,或暫無條件執行、結案,則執行委員需與執行單位充分溝通,確認其可行性,改善後的效果等,填寫在《全員改善提案單》上面。

5.2.3 提案的執行結果出來後,或執行後可能的效果評估完成後,3位執行委員需共同對提案進行審查,審查得分取3位執行委員平均分,評分標準參考《全員改善提案評分基準表》。

5.2.4 對於不可行(未評分)及審查分數低於11分的提案,報(副)主任批准,對提案只進行登入(只記件數,不記獎金)。

5.2.5 審查分數高於11分,但低於60分(含),即獎金額在100元(含)以內的提案,由(副)主任批准,對提案進行登入,存檔,並按程式頒發獎金。

5.2.6 審查分數高於60分(不含),即獎金額在100元(不含)以上的提案,提交提委會大會進行審查。

5.2.7 針對執行委員評審結果進行審核,對有異議(包括獎金)提案可提出由三位(副)主任委員重新評分決定最終的結果。

5.2.8 對於已經改善的提案,執行委員必須對效果進行確認(包括間接、直接效益)。

5.2.9 針對重複可行的提案(第1次不可行,後面由於各種原因變更後可行的),提案獎金將給予平分;

5.3 提委會審查:

5.3.1 提委會每半年最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除(副)主任,執行委員必須參加外,其它與本次提案相關的委員也必須參加。

5.3.2 執行委員負責準備提委會大會資料、檔案,大會由(副)主任主持。

5.3.3 提委會大會對執行委員初審高於60(不含)分,即獎金額大於100(不含)元以上的提案進行重新審查和評分,審查和評分需有10名委員(包括執行委員,(副)主任,及其它相關委員),再取平均分,評分參考《全員改善提案評分基準表》。

5.3.4 若平均分低於60分(含),即獎金額小於100元(含),則仍按5.2.6進行作業。

5.3.5 若平均分高於76分(不含),即獎金額大於400元(含),提交總經理批准,並按程式發放獎金。

5.3.6 若該提案經審查,在實施一年內可能為公司產生效益50000元以上的(含),則列為大型提案,並列為年度追蹤,除按照提案等級計發獎金外,並報財務備案,實施一年後,效果確實達到50000元以上的(含),經財務和總經理確認,按該提案創造效益的2%一次性發給提成獎。

5.4 提案獎金核准與發放:

5.4.1 一般提案(評分低於60分(含))經執行委員審查通過後,根據《全員改善獎金基準單》給予對應獎金的評定,由(副)主任核准即可。

5.4.2 大型提案(評分高於60分(不含))經執行委員審查通過後,還需在提委會大會上進行評審,如評分高於76分(含)則需進行成果查核並根據《全員改善獎金基準單》報總經理核准,如評審後評分低於76分(不含)則根據《全員改善獎金基準單》由(副)主任核准即可。

5.4.3 針對改善提案,將不定期的在公司不同場合進行通報表揚,並張貼布告,獎金由相關部門按照程式統一安排轉賬或發放。

5.4.4 每月由工藝部對各部門提案進行彙總,呈報總經理及各部門主管作為員工晉公升及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

5.4.5 在年終評比中,改善提案的數量和質量需作為重點參考指標,原則上,凡被評為先進員工、優秀員工、模範員工的提案件數應不少於2件,或有一件大型的提案改善。

5.5 提案成果查核:

5.5.1 效益(成果)=產出-投入,效益也可表現為成本的降低、品質的提公升等,由執行委員組織對大型提案成果進行核算,其他相關單位配合核算。

5.5.2 一般提案的效益核算由執行委員會及執行單位共同核實即可。

5.5.3 大型提案的效益核算必須經提出單位、執行單位及相關配合單位的經理級以上主管簽核後才能生效,並把核算後明細附於原提案後面。

5.5.4 對大型提案產生的實際效益大於50000元/年的,除按照《全員改善提案評分基準表》及《全員改善獎金基準表》給予對應的獎金外,額外提取實際效益中的2%作為大型提案成果獎,上限為10000元(即大型提案產生的實際效益的2%超過10000元,以10000元計)。

5.5.5 大型提案有效成果計算期為一年(如某大型提案的實施開始為2023年6月25日,其年度實際效益結算日為2023年6月24日)。

5.6 年度獎勵:

5.6.1 年度內提案件數排名在前三名員工(若排名相同,則視改善節約金額排名),給予年度件數獎。

5.6.2 年度內提案成果排名在前三名員工,給予年度貢獻獎。

5.6.3 從整年度中所有大型提案中選出乙個特別貢獻提案(由提委會評審決定),由總經理親自頒發特別貢獻獎。

6. 流程

001全員提案改善推動管理辦法

全員提案改善管理辦法方案 一 全員提案改善意義說明 全員提案改善 活動是強健組織機能 走向成功的快捷方式,是挑戰自我的利器 全員提案改善 活動給公司帶來無限的生機與活力,更為員工的創意和暢想提供寬廣的舞台。全員提案改善 活動的推動本著以激勵 鞭策員工勤於思考工作 學習 生活中的問題點,激發其潛能和進...

改善提案管理辦法

龍仕達電子材料 改善提案管理制度 一 目的 2 二 適用範圍 2 一 改善提案內容屬下列條款之一者,應予以受理 審核 2 二 改善提案內容屬下列條款之一者不予受理 3 三 關鍵名詞解釋 3 四 職責 3 五 改善提案申批流程和工作程式 4 六 獎勵發放 5 七 其它 6 八 本辦法自2013年10月...

改善提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鼓勵從業員運用其聰明才智及經驗,促進本公司生產之改善,營運效率之提高,及激勵員工士氣,提公升工作價值,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物件及提案資格 本公司全體從業人員 第三條 提案之範圍 一 受理之提案 凡對生產管理 公司營運具正面意義者,均可提出,其分類為 一 各種製造途程 製造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