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解聘制度

2021-03-04 00:44:44 字數 3677 閱讀 6073

為了健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提高運用人力資源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均按照本制度辦理。

●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於本職務工作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各部門主管統籌計畫呈人力主管和總經理,由人力主管協同財務部作財務預算,根據公司計畫商定招聘計畫,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主管承辦。

● 本公司各級員工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上。

2、 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3、 一般職員,條件須符合實際工作要求。

本制度適用範圍是xx公司

有效利用網上招聘、大專院校,相關人員介紹等方式,盡量節省公司開支。發布招聘資訊時要依據崗位說明書說明徵聘的崗位、人數、職責及所需的資格條件。

招聘員工的部門在確認並無內部橫向調職的可能性後,向人力主管遞交書面《人員增補申請表》 。 相關人員填寫意見,,由人力主管詳細審核申請崗位的工作性質等事項。經總經理批准後,應先在本公司內刊登

1、 由人力主管在網上發布招聘資訊(期間由申請部門設計筆試題目並及時提交人力主管)

2、 人力主管收取簡歷,篩選後提交主管副總、部門經理

3、 主管副總再次篩選之後(三日之內)通知人力主管需要初試的人員

4、 人力主管安排初試時間並通知應聘者

5、 由人力主管進行初試,採用面談和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6、 由部門選派監考人員和人力主管填寫《初試評價表》,決定參加複試的人員

7、 總經理、主管副總、部門經理、人力主管共同確定複試的時間和複試的問題

8、 由人力主管通知複試的應聘人員

9、 由總經理、主管副總、部門經理、人力主管共同對應聘人員進行複試

10、 相關人員填寫《複試評價表》

11、 共同決定錄用人員和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

12、 由人力主管通知錄用人員並辦理相關手續

試用人員提交下述材料報到

1) 個人簡歷

2) 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明(影印件三份)

3) 身份證(影印件三份)

4) 體檢表

5) **三張

6) 往屆的應有離職相關證明

1、 由人力主管提交人員名單到相關部門(行政、設計、系統、財務),並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安排好新員工的相關工作;

2、 由行政部安排座位、發放相關辦公用品;

3、 系統部負責新員工的郵箱、oa許可權、網路安排等工作;

4、 人力主管建立試用員工檔案;

5、 組織新員工培訓;人力主管負責培訓公司簡介;行政部負責培訓公司相關規範和制度;部門經理負責員工的技能培訓;

6、 由人力主管簽訂試用期合同,新聘人員均需經歷試用期;

● 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應屆畢業生為一年實習期,期滿合格者錄用為正式員工,試用的目的在於雙方互相選擇,同時補救甄選中的失誤。試用期由該員工履行簽訂試用期合同起計算。

試用期考評特別優秀的可以提前轉正。

● 試用期考評:不定期對試用期員工採用不同方式進行考評,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本公司工作者,可隨時解雇;月底由人力主管、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根據考評結果和實際工作能力商定試用人員薪資級別。

1、 試用期考核並合格後,辦理轉正手續,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

2、 相關人員填寫意見;

3、 上報總經理審批;

4、 簽訂勞動合同;

5、 建立正式員工檔案;

6、 辦理社會保險

對試用合格者予以正式錄用。從正式錄用之日起,享受本公司同類人員薪金等級。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經濟要害部門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經濟責任的工作。

附: 公司人員招聘流程

員工聘用流程

(一) 各部門對所屬員工可根據能力以及工作需要,適當地調換工作,但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到人力主管處備案。

(二) 奉調員工在接到調令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如下移交手續:

1、 技術資料;(填寫移交列表)

2、 圖書、機器裝置、辦公配置;

3、 檔案檔案,客戶聯絡表。

(三) 調任人員在接任人員未到任之前,其所遺事務暫由部門經理或指定人員**。

(四) 職員具備一定能力,經上級主管推薦或經專業考試測定並結合個人績效考核評定優秀者,可根據規定予以晉公升。

1、 由員工填寫《調轉申請表》

2、 由原部門和現部門經理填寫意見

3、 相關部門、人力主管、主管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之後,辦理交接手續

4、 員工定級申報

5、 由部門經理、人力、主管總經理填寫意見,總經理審批

6、 由人力提交財務

(一) 員工解職分為辭職、免職、解雇三種。

(二) 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申請辭去職務者為辭職。

(三)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給與免職(除名),並可根據實際情況追究其責任:

1、 徇私舞弊,挪用**,行賄**,擅取佣金者;

2、 仿效上級主管簽字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3、 玩忽職守,有具體事實,情節嚴重者;

4、 威脅主管及撕毀塗改公司文書者;

5、 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者;

6、 盜竊公物者;

7、 行為不檢或業績惡劣,不適合擔任職務者;

8、 連續曠工七日或累計十五日者;

9、 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低下,確無大的進展可能者。

(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員工:

1、 公司全部或部分歇業時;

2、 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乙個月以上時;

3、 因業務需要須精簡編制,編外人員予以解雇;

4、 經醫院證明患有嚴重傳染病或其他疾病有礙工作或公共衛生的;

5、 行為或工作成績不佳,經公司認為不適於工作者。

1、 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申請《辭職申請表》,並呈報相關人員核准;

2、 由人力主管負責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對於不能協調的,上報總經理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瀆職論。

3、 員工辭職,經總經理核准後,須到行政部辦理辭職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表》,到財務部辦理相關財務手續(與10日前離職的需返還公司養老保險),辦清手續後,方可離職。

4、 由人力主管負責協調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1、不符合部門工作要求,被部門經理警告一次者,扣發當月工資的30%。

2、經部門經理警告一次仍不改正,被部門經理二次警告者,部門經理有權上報總經理並將其退回人力主管待崗。

3、人力主管安排待崗人員參加待崗學習,待崗期間工資按濟南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

4、人力主管負責安排待崗人員待崗期間的工作。

5、待崗期間,無故曠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以自動離職處理。

6、待崗人員經考評,認為其認識並積極改正錯誤,能服從工作需要、順利展開工作者,為其安排新的工作職位。如不服從安排,則繼續待崗。

7、待崗人員重新上崗需試崗乙個月。試崗期間工資按照崗位工資的80%發放。試崗期間無重大過失,能符合工作要求者,則允許重新上崗。

如試崗期間造成工作失誤、受到警告者,則認定不符合工作需要退回人力主管。

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勞動法》的規定相牴觸,相應條款均按《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為適應實際工作需要,需另行增加、解釋的條款,作為本管理制度的補充條款,具有同等效力,呈報總經理核准後發布實施。

本辦法報經董事會批准後生效。在總經理的授權下對本制度擁有修改及解釋權。

附: 公司人員解聘流程

員工解聘流程

招聘解聘程式

一 招聘 1 公司用人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首先向行政部門提出招聘申請,填寫 人員需求申請表 註明需要招聘人員的原因,提出招聘人數,崗位及要求。2 行政部 總經辦核實,審批,同意招聘。3 行政部招聘 可面向社會登報招聘 參加人才交流會及勞務市場現場招聘 網路招聘等形式。4 應聘 應聘人員填寫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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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總則 1 為了及時準確地補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選用機制,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2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崗位調整和社會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式 方法和規定要求。3 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堅持 公開 平等 擇優 自願 的原則。4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員工。第二條 招聘申請 1 公司人事部規劃...

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調配試用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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