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解聘管理制度

2021-06-08 23:38:45 字數 1653 閱讀 5350

一、員工本人提出離職的手續

(1)員工向部門主管提交辭呈。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如無法挽留則由主管將員工的辭職報告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3)部門及時調整工作,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辭職員工需配合主管及交接人員主動交接工作。

(4)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到行政人事部填寫《員工調離解聘通知書》,並交由上級主管。

(5)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後,遞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退還員工勞動手冊、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離職當日到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於七日前提出。

二、公司辭退或除名員工的離職手續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調離解聘通知書》呈准後,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調離解聘通知書》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員工調離解聘通知書》交財務部門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三、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檔案、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如有需要填寫《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四、移交、監交

(1)如工作需要,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一式三份後,並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乙份,乙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2)移交事項

a.現款、帳表憑證

b財產裝置、器具、公章

c.規章、技術檔案、業務等有關資料

d.其他應交辦事項

(3)監交

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管級以下員工由部門主管監交。

五、薪資

(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2)15日前離職員工,離職當天由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財務部予以發放。

(3)15日及以後離職員工、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於次月15日予以發放。

六、管理

(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2)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3)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七、附則

(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係,公司亦不受理在*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八、本制度解釋權歸於上海麗河森國際物流****行政人事部。

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試行。

上海麗河森國際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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