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2021-03-04 07:57:04 字數 1664 閱讀 4808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對公司離職管理進行規範,讓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順利地移交,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並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級人員離職的申請、審批、移交、結薪過程的控制。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 1、員工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離職申請;

2、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負責員工離職的審批;

3、人力資源部負責離職調查、辭職面談。

第四章離職的分類

第四條 1、終止同離職:合同期滿到期而離職;

2、自動離職: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提出離職申請,也未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而離開公司;

3、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職責,予以辭退;

4、開除: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第五章程式

第五條申請

1、員工離職須提前向其部門經理或者主管領導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即填寫《離職申請交接單》),試用期員工需提前7日,正式員工需提前30日,書面離職申請留存人事部備案。

2、終止合同離職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本人;

3、辭退、開除員工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提出申請,如因個人過錯原因,可當天提出,當天辦理離職手續;因公司原因,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

4、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公司3天(包括3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開除處理。

第六條審批。各級員工提出辭職,均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本部門經理,按下列程式進行審批,經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許可權如下

1、普通員工離職由直接主管審核,部門經理審批;

2、主管級員工由人力資源總監審核,總經理批准;

3、部門經理級員工離職由人力資源總監、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准。

第七條離職申請的調查

1、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離職申請後,人力資源經理負責對重要崗位及優秀員工的離職原因進行調查、核實,收集離職員工的相關材料,填寫員工離職調查表。

2、對於主管級以上員工及技術、管理、業務中堅等骨幹員工的離職,人力資源經理會同部門經理與離職員工進行面談,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了解員工離職前對公司的建議對面談內容進行記錄,填寫離職員工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後,由人力資源部儲存。

3、員工離職經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發給離職通知書,員工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八條工作和物品的交接

1、員工移交時,上級主管領導應安排相應人員進行移交;

2、離職人員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包括:公司的檔案資料、電腦磁片、辦公用品;離職人員的工作證、鑰匙、名片等;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宿舍鑰匙;其它屬於公司的財物。

3、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4、公司與掌握經營資源、核心技術等屬於工作保密的離職員工簽訂離職協議書,員工對離職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行為作出承諾。

5、轉調人事關係、檔案、保險關係等。

第九條薪酬結算

1、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後的7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2、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的考勤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3、員工結算薪酬時,必須簽批離職交接單,否則不予結算薪酬;

4、離職人員離職前,持經簽字認可的員工離職交接單到本單位薪酬計算人員處結算工資,並簽字確認,工資於離職後次月20日之前發放;

5、自動離職人員工資截止其脫崗之日,並暫停發放工資,同時公司保留追究其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權力。

第六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修改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範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中 公司 指 煙台雲海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 高層管理人員 是指 公司總經理 常務副總 副總經理 中層管理人員 指 公司各部門經理 基層員工 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第四條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 以下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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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全體員工離職管理工作,確保日常工作和生產任務的連續性,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制度辦理。若有特殊,由總經理簽字認可。第三條相關人員職責 1.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2.離職人員所在部門協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