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2021-05-23 23:00:02 字數 1638 閱讀 1895

一、考評目的

為激勵門店員工努力衝刺營業業績,強化利潤為首觀念,督促門店管理人員加強qscv作業管理,持續提公升顧客滿意行為,穩定人員培育及公司發展,特擬此績效考評辦法。

二、績效分類

根據門店工作職能分為經營績效和管理績效

三、考評辦法

(一)經營績效

1、考評指標:

以門店營業業績與獲利達成情況為衡量指標

2、適用人員:

門店所有正式員工,當季值勤時數在530個工時以上(原則上試用期及兼職員工除外)

3、考評週期:

以季度為單位進行考評核算(季度週期為每年12-2月、3-5月、6-8月、9-11月)

4、考評標準:

門店根據每月營業目標進行業績衝刺,以季度為單位進行業績及利潤達成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5、考評說明:

績效獎金是以業績達成及利潤達成雙重前提進行核算的,其中利潤達標受限於費用超支情況(具體標準見上表),任一指標未完成即視為無經營績效獎;

費用超支如因非店鋪管理因素造成費用增加,如店鋪整修,稅費增加等,需重新業績調整目標;

如因非店鋪管理因素造成費用減少,如拓展部門談判租金優惠,財務部門談判稅金減免等,在績效獎金核算時需對費用還原後再行核算;如因店鋪人員努力所得使店內費用縮減的,核算績效獎金時不必還原費用;

績效獎金於每季結束後,以次月財務部門發出的店鋪利潤分析表為核算標準,於隔月同薪資一同發放,如針對核算資料有異議的需於當月20日前報備直屬主管查核;

⑤因績效獎金領取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領取者個人自行承擔;

⑥核算績效獎時,因上季獎金發放產生的成本掛賬造成當季費用超支可不計算在內;

6、分配標準

分配比例

②分配說明:

獎金額為單店獎金,以店內符合領取資格人員數進行分配領取,原則上副店領取額為正式職員3倍,店經理為5倍;當季值勤天數未滿530個工時的員工,該項績效獎金額折半,折取之獎金額分配於店內其他員工;

舉例試算

假設a店本季度符合要求領獎金人數為6人,其中店經理1人,副店2人,正式全職員工3人,本季獎金額一共為10000元,設乙個正式全職服務員領取獎金額為x,則獎金分配計算為5x+3x*2+x*3=10000元,得出x=714元,則正式全職服務員一人分得獎金714元,副店分得獎金2142元,店經理分得獎金約3570元。

(二)管理績效

1、考評指標:

以門店營運管理工作成效為衡量指標

2、適用人員:

門店店經理級、副店級員工,當季值勤時數在530個工時以上(原則上試用期員工除外)

3、考評週期:

以月為單位進行考評,以季為單位進行核算(季度週期為12-2月、3-5月、6-8月、9-11月)

4、考評辦法:

由區督導針對管轄區域內店鋪進行月考評,每季核算一次,取季度平均分為考評依據,分值標準如下

5、考評說明:

①區督導根據平日《巡店指導記錄表》與《店鋪營運工作檢視表》記錄綜合成績為依據,進行績效**填寫,每店每月至少巡查4次(含)以上;

②每月10日前,由區督導上交所轄區域管理績效表(附巡店記錄及店檢表)至區域經理,區域經理每季需針對所轄區域店鋪無預告巡視一次,並填寫店檢表,根據店檢表評分對督導所提交管理績效成績進行複核,並提交營運經理,當評定等級出現意見相左時,最終由營運經理與區域經理共通商討裁定績效成績;

6、考評流程:

附件:考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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