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辦法

2022-01-14 16:00:54 字數 2573 閱讀 994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有效的內部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集團公司員工積極性,不斷提高公司整體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確保完成公司各項工作任務,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原則

1、分級考核原則。由集團公司對各部室和所屬各單位進行考核,各部室、各單位對所屬員工進行考核。

2、單列考核原則。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有專案公司的,考核時將專案公司單列考核,專案公司考核分值彙總計入該單位,作為該單位月度考核得分。

3、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並重原則。

4、獎勵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5、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6、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

7、堅持責任、壓力、工作質量、工作效果與員工收入緊密掛鉤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物件:公司各部室及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考核組織及其職責

第四條考核組織

1、集團公司設立考核領導小組。2、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室。3、集團公司財務經營部(以下簡稱「公司財經部」)為考核辦公室具體辦事機構。

第五條考核領導小組職責

1、審查批准各部室及所屬各單位上報的月度工作計畫。

2、研究確定各部室及所屬各單位月度重點工作及重點關注工作。

3、對各部室及所屬各單位上月工作計畫完成情況考核方案爭議做出終裁。

第六條考核部門職責

1、綜合事務部負責考核精神文明建設和勞動紀律的執**況。

2、機關黨支部負責考核黨建工作情況。

3、公司財經部負責考核月度工作計畫完成情況、工作質量和工作態度。

4、通用指標由相關部室考核。

第三章考核體系

第七條考核內容

1、月度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

2、工作質量和工作態度。

3、勞動紀律和精神文明建設。

4、黨建工作。

5、通用指標。

第八條考核期及考核程式

1、考核期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考核結果隨下月工作計畫一起下達各單位。

2、公司財經部於月度生產經營計畫會後,對月度工作計畫完成情況、工作質量和工作狀態、勞動紀律、精神文明建設、通用指標考核情況進行彙總,提出考核方案,提交考核辦公室審核。在考核辦公室批准後,送交綜合事務部,確定考核收入。

第九條計畫工作的確定

1、月度工作計畫分為重點工作計畫和一般工作計畫。重點工作是指工作難度大、質量要求高,或對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完成有重大影響的工作;一般工作是指各部門、各單位職責範圍的日常工作。重點工作在月度生產經營計畫會上研究確定。

2、重點工作分為外部工作和內部工作。外部工作是指公司外部因素對工作的完成起決定性作用的工作。內部工作是指通過部門主觀努力即可完成的工作。

3、重點工作根據其發揮的作用及工作難度,分為一類重點工作和二類重點工作。內部工作均作為二類重點工作進行考核。

4、各部門、各單位在上報工作計畫時,要將完成該項工作的步驟及措施進行分解,提出分階段的量、質、期要求績效考核辦法,作為考核領導小組終裁考核方案的依據。

5、完成工作期限超過1個月的工作,可以列入工作計畫,經考核領導小組同意後可不參與考核,在月度計畫制訂時應予以註明,各部門在月度生產經營計畫會上要詳細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條考核兌現辦法

(一)重點工作實行加分制。重點工作一類工作主辦部門加20分,協辦部門加10分,二類工作主辦部門加10分,協辦部門加5分。

(二)一般工作(50分)

各部門、各單位一般工作項數原則上不得少於5項,採用扣分制,一項未完成扣5分。

(三)工作質量和工作態度(10分)

(四)勞動紀律和精神文明建設(30分)

(五)黨建工作(10分)

(六)通用指標考核:只減分,不加分,如果有一項通用指標不合格績效考核辦法,扣除本部門全部獎金。

(七)重點工作未完成,除本項工作不計入總分外,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一類工作未完成,主要受公司內部因素影響的,主辦部門扣10分,協辦部門扣5分;主要受公司外部因素影響的,主辦部門扣5分,協辦部門不扣分。

2、二類工作未完成,屬內部工作的,主辦部門扣10分,協辦部門扣5分;屬外部工作的,主要受公司內部因素影響的績效考核辦法,主辦部門扣7分,協辦部門扣5分,主要受公司外部因素影響的,主辦部門扣6分,協辦部門不扣分。

3、因公司未及時研究、決策致使工作未完成的,不加分,不扣分。

4、重點工作當月應完成而未完成的,除經公司批准同意的,必須列為下月重點工作,加分及扣分分值不變。

(九)一般工作由於協辦部門配合不力而未完成,同樣扣協辦部門5分。

(十)考核總分為:f=f1+f2+f3+f4+f5-f6

f :考核總分

f1: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得分

f2:一般工作完成情況得分

f3:工作質量和工作態度得分

f4:黨建工作得分

f5:勞動紀律和精神文明建設得分(可以為負值)

f6:通用指標扣分

第四章考核收入

第十一條考核得分與月度獎金掛鉤,各單位的獎金必須按集團公司考核結果發放。

第十二條考核收入標準:系統內職工按照集團公司標準執行,招聘職工按聘用員工合同所規定的績效工資部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財經部負責解釋。

附件:表1:月度綜合考核辦法表

表2:月度綜合考核評分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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