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中糾正和糾正措施控制程式

2021-03-04 09:57:35 字數 2614 閱讀 6612

1.目的

對已發生的多次重複的不合格採取措施防止其再生,對潛在的不合格採取措施使之不發生,或把問題的發生減少到允許的範圍內。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本公司,用於消除不合格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或操作工序。以及不正確或不完整的體系檔案而進行調查分析及採取相應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提出、審批、實施和監督過程。

3.職責

3.1 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對體系持續改進的策劃;負責審批公司內檢查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

3.2 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公司檢查出多次重複的不合格工序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報告,並對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進行監督和驗證。

3.3 公司組建內部審查小組,由質量安全負責人和生產技術負責人為正副組長,質檢部辦公室派員參與;負責提出在內部質量審核中不合格項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3.4 管理者代表負責提出在管理中不合格項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0程式

4.1 持續改進的策劃和管理

4.1.1 要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就必須不斷提高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實現質量方針和目標的活動中,持續追求對質量管理體系中各個生產過程的改進;

4.1.2 日常的改進活動

對日常改進活動的策劃和管理,按本程式的4.2、4.3條款執行;

4.1.3 較重大的改進專案

涉及對現在的過程和產品的更改以及資源需要變化的改進,在策劃和管理時應考慮:

a)改進專案的目標和總要求;

b)分析現有的過程狀況,確定改進方案;

c)實施改進並評價改進結果。

4.1.4 通過質量方針、目標的貫徹過程、審核結果、資料分析、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評審結果等,積極尋找體系改進的機會,確定需要改進的方向(如服務態度的改善、資源配置等),組織各部門進行策劃,予以實施。

4.2 糾正措施

4.2.1 糾正措施提出的方式

a)口頭方式

有關人員可以以口頭方式向有關領導提出糾正措施建議,管理人員在其職權範圍內可以以口頭方式向下屬提出糾正措施指令。口頭提出的,一般限於輕微的、容易消除的、或急需解決的顯在的不合格、缺陷。

b)書面方式

當不合格、缺陷較嚴重或重**生,已經形成定式,口頭更正較難糾正或在管理評審及內審中發現的問題,一般採用書面方式。

4.2.2 糾正措施提出的時機

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各項質量過程應進行控制,當出現下列問題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糾正預防措施:

a)生產至交付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

b)管理評審和內審發現不合格時;

c)顧客對產品、服務投訴時;

d)同一問題多次發生時;

e)其它不符合質量方針、目標或質量管理體系檔案要求的情況;

4.2.3 對上述的不合格應採取糾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次發生。

4.2.4 原因分析、措施制定、實施與驗證

a)對出現以上不合格,由發現部門填寫《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中的「不合格事實」 欄,確定責任部門,傳遞給責任部門,責任部門負責分析原因,制定糾正措施並實施,生產技術部負責跟蹤驗證實施效果;

b)對內審不合格項由內審組發出《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按《糾正和糾正措施控制程式》執行;

c)對供方材料或外包方出現不合格時,由營銷部填寫《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中「不合格事實」,要求供方或外包方進行原因分析,提出糾正措施。營銷部對下一批產品或下一周的服務進行跟蹤、驗證,執行《原輔材料採購進貨查驗制度》規定。

4.2.5 每項糾正措施完成後,由生產技術部進行跟蹤驗證實施效果,評審其能否防止類似不合格不再發生,並在《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上簽名確認。

4.3 預防措施

4.3.1 預防措施提出的方式

a)口頭方式

有關人員可以以口頭方式向有關領導提出預防措施建議,管理人員在其職權範圍內可以以口頭方式向下屬提出預防措施指令。口頭提出的,一般限於輕微的、容易消除的、或急需解決的潛在不合格、缺陷。

b)書面方式

當潛在不合格、缺陷較嚴重,較難預防或在管理評審及內審中發現的問題,一般採用書面方式。

4.3.2 預防措施的時機

a)資料分析、顧客滿意度調查記錄;

b)以往的內審、管理評審報告、糾正和預防措施執行記錄。

以便及時了解質量管理體系執行的有效性,產品質量趨勢及顧客的要求和期望,並在日常對體系運作的檢查和監督過程中,及時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饋資訊;

4.3.3 應識別潛在不合格,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以消除潛在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發生,所有預防措施應與潛在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應;

4.4 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的控制

4.4.1 生產技術部負責確保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並配置必要的資源,分析原因和確定責任部門,並監督實施的過程;根據問題影響的輕重程度,確定輕重緩急,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分析,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填寫《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中的「不合格事實」欄,傳遞責任部門制定預防措施並實施後,跟蹤驗證實施結果;並對其有效性進行評審,在《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上簽名確認。

4.4.2 生產技術部負責編制《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情況一覽表》,記錄各次措施的發出時間、責任部門、完成時間及驗證結果。

未能按時完成者,由生產技術部組織責任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再次限期完成;

4.4.3 由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引起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的更改,按《檔案控制程式》執行。

4.4.4 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記錄由管理者代表儲存,並作為下次管理評審資料輸入之一。

5.公司辦公室對本制度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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