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事管理制度補充版

2021-03-04 09:48:06 字數 5076 閱讀 8430

銷售人事管理制度(2012補充版)

本制度依照公司2023年制定並執行的《人事制度彙編》內容,結合實際工作流程,做出歸納、整理、修正、補充。如此制度中涉及的內容與《人事制度彙編》中的內容有衝突,補充之處請以此制度為準,此制度中未盡事宜,請參照《人事制度彙編》執行。

一、招聘面試

1、各區域如有用人需求應先填寫《人員招聘申請表》(銷售類)(表單標號:mkgt-xshr-001-01)或者《導購員設立申請表(表5.0)》(導購版)(表單標號:

mkgt-xshr-001-02),經區域老闆或銷售區域最高負責人簽字,報總部營銷中心各區域銷售助理,請銷售管理委員會各組組長簽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招聘,未經核准擅自招聘,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入職手續,不予發放工資。

2、所有應聘人員面試時需要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表單標號:mkgt-xshr-002);

(1)各區域面試考官對應聘人員面試後要在《應聘人員登記表》相應位置簽署應聘意見,做出是否需要複試、試用、儲備、不考慮的明確說明,如果試用需詳細填寫面談結果,經用人區域老闆或銷售區域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

(2)面試合格者,經總部人力資源部資訊核實後報銷售管理委員會各組組長簽字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3)特殊或重要崗位,需經總經理面試。

二、人員異動

1、入職

面試合格者辦理入職手續,需提供相關的入職資料交到駐外行政處,原件經審核無誤並留存影印件後歸還。

業務及以上員工入職資料報括但不限於(根據特殊情況會有所增加):

a.應聘登記表1份(逐級簽字);

b.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1份;

c.學歷證影印件1份;

d.戶口本影印件1份(戶主及本人當頁);

e.1寸**1張(貼在應聘表上);

f.保密協議2份(必須由本人簽字);

g.勞動合同2份(藍皮,必須由本人簽字);

h.離職證明原件(前一任工作單位開據);

i.試工協議1份(有本人、區域老闆或區域最高負責人簽字)。

導購類員工入職資料報括但不限於(根據特殊情況會有所增加):

專職和流動導購:

a.應聘登記表1份(逐級簽字);

b.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1份;

c.學歷證影印件1份;

d.戶口本影印件1份(戶主及本人當頁);

e.1寸**1張(貼在應聘表上);

f.導購上崗責任書2份(必須由本人簽字);

g.勞動合同2份(白皮,必須由本人簽字);

h.離職證明(有奶粉行業經驗且入職薪資高於同崗標準需提供)。

兼職導購或臨促(根據特殊情況會有所增加):

a.應聘登記表1份(逐級簽字);

b.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1份;

入職資料待收集齊全後上報總部營銷中心各區域銷售助理,請銷售管理委員會各組組長簽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手續不全將影響首月工資發放,待手續齊全後於5個工作日內給予補發。

2、轉正

新入職的人員在試用期滿後,應填寫《員工轉正考核表》(表單標號:mkgt-xshr-004)。經直接上級對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評定後,經駐外行政對《員工轉正考核表》內數字資訊核實並簽字確認後,報區域老闆或銷售區域最高負責人簽批,批件交由總部營銷中心各區域銷售助理,請銷售管理委員會各組組長簽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轉正後需要簽署崗位責任書(業務級別及以上人員),將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業務及以上人員轉正標準:根據試工協議考核要求達成或者連續兩個月完成銷量考核指標90%以上即可申請轉正。

導購類員工轉正標準:入職滿三個月以上且連續三個月100%完成考核指標即可申請轉正。

3、調動

(1)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如需對員工進行崗位調動,則需要填寫《崗位調動表》(表單標號:mkgt-xshr-005),由原部門經理、調動後部門經理、區域老闆或銷售區域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調動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應在調動表規定的時間內辦完交接手續,前往新崗位報到。如無故不到崗,按曠工處理,連續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曠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調動交接期限:經理級別應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其他人員應不得超過七個工作日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或縮短交接時間,則在調動表上註明);

(3)調動崗位的員工,應根據調整後的崗位進行薪金調整,填寫《員工調薪申請表》(表單標號:mkgt-xshr-009)。

4、離職

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遞交《辭職信》(表單標號:mkgt-xshr-007)並應填寫《離職審批表》(表單標號:mkgt-xshr-008),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手續齊全方可正常發放工資,工資和提成按照公司薪資發放程式執行。

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不足10天的,當月保險全額由自己承擔,離職手續自正式交接日起經理級別應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其他人員應不得超過七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由部門提出申請,如無申請,則自動到日結薪。

(1)業務級別及以上離職人員需辦理以下手續:

a.辭職信;

b.離職審批表(逐級簽字);

c.本區域的工作交接(有交接人、接收人、監交人簽字);

d.本人入職以來的工作總結;

e.本人與經銷商無遺留問題的證明(經銷商蓋章);

f.退還物品(辦公用品、各種檔案資料等)、(有交接人、接收人、監交人簽字);

g.財務清算(與公司有無借款等);

h.人事關係調轉手續(離職手續齊全後,在7個工作日後,總部人力資源部可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特殊情況另議)。

備註:ⅰ、工作總結(根據其實際工作情況填寫,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在職期間銷售回款(出貨)情況;

b.在職期間經銷商開發情況;

c.在職期間終端門店開發情況;

d.在職期間終端門店銷量提公升情況;

e.在職期間團隊人員組建情況;

f.在職期間解決處理的遺留問題等;

g.在職期間的工作感受,以及給公司的意見和建議;

h.其它。

ⅱ、工作交接內容(根據其實際工作情況填寫,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經銷商聯絡表;

b.終端門店明細;

c.導購員基礎資訊表;

d.未完成的市場活動交接;

e.經銷商與公司之間的未盡事宜。

f.其他紙質交接檔案及電子交接檔案

(2)導購類離職人員需辦理以下手續(不含臨促):

a.導購人員自動申請離職,遞交《辭職信》(手簽版);

b.填寫《導購人員離職審批表》(逐級簽字)。

三、薪資福利

1、保險

(1)業務及以上員工轉正後方可申請投繳保險(在轉正考核表中同時體現)。

(2)導購類員工轉正後連續三個月完成公司制定目標方可申請投繳保險(在轉正考核表中同時體現)。

(3)每月月底區域統計本月保險增減人員情況,上報《美可高特xx年x月保險增減明細表》到人力資源部。

(4)如果本人不願意投繳保險需辦理自願放棄保險個人宣告手續。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a.個人遞交自願放棄保險申請,其中需具體說明自身因何種原因要放棄公司為其投繳保險。標準:a4白紙,申請內容由申請人本人全文手寫並簽字確認且加蓋手印。

b.簽署《自願放棄保險個人宣告》,標準:a4白紙,參照協議內容宣告人本人全文手寫並簽字確認且加蓋手印。

(5)通過第三方投繳保險人員,應積極配合第三方辦理各項手續,聯絡過兩次後仍不予配合辦理的,公司認為員工本人自願放棄投繳保險,並通知區域為其辦理自願放棄保險手續。

2、薪資

(1)每月定期發放上月自然月工資。

(2)薪資發放形式為:銀行劃款。

(3)入職資料及離職資料不全者,暫緩發放工資,待資料補全後區域填寫《補發人員工資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核准無誤後,於5個工作日內補發。

(4)當月薪金中出現疑問,經查實無誤,於下月工資中補足或扣除。

(5)公司統一辦理工資卡,辦卡需要提供的資料:

a.各區域填寫《辦卡明細表》;

b.提供辦卡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影印件)的清晰掃瞄件(正反面掃瞄在一頁)。

四、績效考核

1、業務及以上人員考核

(1)按崗責簽署的要求或上級領導設定的指標要求,達成每月出貨(回款)任務。

(2)轉正後,如連續兩個月未達成指標80%,本崗位職務降一級,同時薪資也按照標準下調。

(3)降級後如連續兩個月80%完成銷售指標,薪資總額和結構及考核方式恢復至上一次降級工資標準。

(4)連續兩次降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按不符合崗位要求,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考核指標達成低於60%,將按達成比例核銷當月發生的差旅費,下月補回考核指標至60%,可補回上月差旅差額。

2、導購類員工考核:

(1)專職導購每月按照銷量及新客戶數進行分別考核。其中銷量考核佔考核工資的80%,新客考核佔考核工資的20%。銷量達成80%以上(含80%)按照完成比例發放銷量考核工資,80%以下不予支付,考核依據以終端銷售水單為準;新客戶數達成考核標準發放新客考核工資,數量未達成不予支付,新客資料核實以**主管(駐外行政)核實為準,公司營銷中心抽查為輔,如公司抽查發現有資料虛假行為,則扣罰(**主管)駐外行政,200元/次。

例如:a.銷量考核:

某專職導購每月底薪800元,考核工資為500元,其中銷量考核工資為400元,新客考核工資為100元,如果銷量達成90%則銷量考核工資為400元*90%=360元,如果銷量考核達成110%則銷量考核工資為400元*110%=440元,如果銷量考核達成79%則銷量考核工資為0元;

b.新客考核:如果數量達成100%發放,如果數量未達成不予發放。

(2)專職導購銷量制定原則:

a.上月銷量未完成,則本月計畫銷量仍維持上月計畫銷量數額。

b.上月銷量100%完成,則本月計畫量按增長7%-10%比例制定。試行3個月後,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增長率。

如因上月有**活動,提高了當月銷量(提高比例較大),則本月計畫量可適當調整,但在上報導購計畫銷量時需予以批註說明,否則不予認可,仍按原標準執行。

(3)流動導購每月按照銷量及活動場次數進行分別考核。

a.銷量達成80%以上(含80%)按照完成比例發放銷量考核工資,80%以下不予支付,考核依據以終端銷售水單為準;新客戶數達成考核標準發放新客考核工資,數量未達成不予支付,新客資料核實以**主管(駐外行政)核實為準,公司人力資源部抽查為輔,如公司抽查發現有資料虛假行為,則扣罰(**主管)駐外行政,200元/次。

b.活動場次數達成考核標準支付活動激勵薪金,考核依據以直屬上級簽署的工作表為準。

備註:各地區對導購的考核方案如有調整,需銷售管理委員會各組組長簽批後報人力資源部核准後,方可備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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