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正式執行版

2021-03-04 05:42:01 字數 5169 閱讀 6882

廣西晨暉建設

工程****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招聘、錄用、調職、

第三章辭職、辭退、離職

第四章勞動合同與人事資料管理

第五章考勤規定

第六章假期規定

第七章工資、獎金、勞保、福利

第八章培訓

第九章檢查、考核(待議)

第十章獎懲

第一章總則

一、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挑戰,加強和健全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為公司培養和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資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編寫及解釋工作,辦公室主任負責該制度的落實、監督工作。

第二章招聘、錄用、調職

一、招聘規程

(一) 招聘申請

各部門和崗位需增加、調配、補充人員,首先由部門領導填《招聘申請表》,交公司辦公室簽署意見並呈交總經理和副總審批。如獲通過,應立即著手招聘工作;如未獲通過,辦公室應及時將意見反饋申請部門。

(二) 用人原則:能者上,平者讓,庸者走。

(三) 招聘程式

1、 公司辦公室會同用人部門共同制定日程安排和入職標準,並通過刊播廣告、加入人才供求網路等形式發布招聘資訊,收集應聘者材料。

2、 辦公室彙總、篩選材料,初試名單進入考核。

3、 考核由辦公室會同用人部門進行素質和專業考核,最終的決定權在公司總經理處(財務會計人員由財務總監審批)。考核過程中應作好面試、考核記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或副總面試。

4、 辦公室主管初試,將初試面試記錄交申請部門及副總審核,審核後安排複試,複試通過後擬錄用名單,交總經理審批後發布錄用通知。

二、錄用規程

1、 錄用人員須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報到時須辦理以下手續:

(1) 交驗個人學歷證書、身份證、職稱證、技術等級證、榮譽證書及原單位辭職證明等證件原件,交驗後退回本人,證件的影印件留檔。

(2) 交同底一寸相片四張辦理相關證件。

(3) 如實填寫個人履歷表,入職手續單。

2、崗前培訓

(1) 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證;

(2) 制考勤卡並解釋使用;

(3) 進行崗位描述;

(4) 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培訓;

(5) 介紹公司改革、經營方針、工作環境等;

(6) 發《報到通知書》到用人部門報到。

3、試用

(1) 錄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者試用乙個月,中層管理以下人員試用2~3個月,各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實習半年。試用或實習期滿前10天,由本人和部門填寫《員工轉正定崗審批表》交部門審核,提出是否轉正的意見後交辦公室籤審定意見後呈公司總經理(副總)審批。

(2)試用人員如確實實際工作經驗豐富和有能力勝任本職工作,可提前轉正, 但試用時間最短不得少於1個月。

(3)試用未滿7天者不支付工資。

(4)員工在試用期間不享受獎金待遇和公司的各種補貼福利。

(5) 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要求甚遠,可即時解除試用。

4、錄用限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用:

a有黃、賭、毒行為者。

b負罪在逃者。

c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d品性惡劣,不服從管理者。

e原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f未滿十八周歲者。

三、調職規程

1、公司因需要調動員工,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分配,按規定時間到新部門報到。員工因個人原因,要求在公司內部調動崗位,需在公司現崗位工作半年以上方可申請。

2、公司調動員工,由公司辦公室發書面通知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並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員工調動應按規定時間辦理業務移交後現到新部門報到。

3、申請調動須填寫《員工崗位調動審批表》,經部門領導同意後,送公司辦公室簽署意見呈總經理(副總)批准,按規定辦理業務移交手續,持《移交完成確認單》(由原部門經理簽字方可生效)到新部門報到。

4、調職員工未按規定時間報到,又未向人事部和調職部門辦理請假手續或說明原因的,按曠工論處。

第三章辭職、辭退、離職

一、辭職

1、員工根據個人意願和勞動合同約定,按程式申請可辭去原職務。

2、申請辭職的員工,須填寫《辭職申請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並交財務人事部簽署意見轉呈總(副)經理批准,履行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獲批准擅自離崗視為曠工。未經批准自行離職者,不辦理離職手續,不進行工作移交者,公司不負責轉出其本人的勞動保險關係。

3、財務人員辭職,需提前乙個月申請,待工作移交清楚後方可離職。

二、辭退

1、公司有權辭退被視為不合格員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作為辭退員工的理由,經試用轉正員工,須提前通知被辭退員工:

(1) 拒不執行上司指派的工作任務,造成不良後果。

(2) 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經勸告、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或經濟處

罰仍不悔改者。

(3) 被追究刑事責任。

(4)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損害公司利益者,侵占公司財物者;

(5) 由於公司人員優化組合,公司內部無法安置;

(6) 員工患職業**公司工作除外或非工負傷,醫療期滿無法從事原工作;

(7) 言談舉止不符合公司規範,經三次脫崗培訓仍不合格;

(8) 試用期間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標準者;

(9) 由於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需要。

(10) 業績、工作能力經考核達不到公司崗位職責要求。

3、部門辭退員工,應填寫《辭退通知單》,寫明辭退理由,按審批許可權

報批,經批准後,由部門負責人會同人事部找其本人談話,說明辭退理由,辦理離職手續。

三、離職

1、辭職、辭退、被開除員工,均應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2、程式如下:

(1) 離職者在人事部領取填寫《離職匯籤審批表》,經各級領導簽字批准,辦理完成離職手續,方予離職。

(2) 離職者在離開公司前,須退還公司一切財物、檔案、業務資料及各種證件,並由經辦人簽名。

(3) 離職者在完成各項離職手續後到人事部簽領《離職證明》。

(4) 被辭退或開除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5) 試用期被辭退或辭職人員,公司不負責出具《離職證明》。

3、離職者未經批准自行離職,公司不辦理勞動保險關係轉移及結算工資。曠工超過3天及3天以上,按除名處理。其本人在公司以外發生的任何活動均與公司無關。

如對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將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四章勞動合同與人事資料管理

一、勞動合同

1、正式聘用後的員工,公司按《勞動法》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以書面形式確立勞動關係及權利和義務。

2、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法規的規定。

3、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在雙方合同中約定。

二、人事資料管理

1、公司保留員工的人事資料,人事資料報括:

(1) 個人全面資料; (2)員工與公司簽署的合同;

(3)人事培訓檔案; (4)人事獎懲資料;

(5)人事考核資料; (6)人事任命資料;

(7)人事調動資料。

2、公司人事部將嚴格保密員工人事資料,只有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副總)有權查閱。在員工提出書面要求後,公司允許本人查閱有關資料,但查閱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

3、員工有責任確保自己的雇用記錄與現實相符,任何有關姓名、住址等方面的變更都應報告公司辦公室。如有個人資料與實際不符,其產生後果自負。

4、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半年內有權保留離職人員資料。

第五章考勤規定

一、 工時

(1)公司員工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2)上班、作息時間視工作需要作彈性調整。

二、考勤辦法

1、公司考勤實行部門考勤制度,由專人對部門員工進行每日考勤,每月月末將考勤情況統計後交到綜合辦審核,後交公司財務部進行工資核算。

三、處罰規定

1、每天上午8:00、下午14:00未經准許而未到崗的視為遲到;上午12:

00、下午18:00之前未經准許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5~10分鐘扣罰10元/次。10~30分鐘之內50元/次。

2、未經批准同意,遲到、早退超過60分鐘,視為曠工一天。

3、未經批准同意,上班時間因私事離崗超過60分鐘,視為曠工一天。

4、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2天工資,曠工兩天扣4天工資,月曠工3天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5、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3次以上,或有請事假的扣除當全勤獎。

6、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者,除按第5條扣除處理外,以開除處罰。

7、未經請假或假滿而擅自不到崗,視為曠工。

四、曠工: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准,不到公司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第六章假期規定

一、假期種類

員工假期含法定假期、病假、事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

1、法定節假日:根據公司工作進度結合國家規定的假日做出相對的放假安排。

2、總部員工實行雙休制,專案人員休假根據現場生產進度實行調休制。規定每人每月個月可休假5天。

3、公司員工外地出差或者培訓週末不得休假者可跟辦公室申請補休。

4、其他假別(見附表)。

二、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不含公休日)不論假別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批准後交公司辦公室備案,選定工作**人方可離崗,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

2、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礙工作時,相關領導有責任不予准假,或縮短假期或令改期請假。

3、員工因工傷假、事假、病假及喪假未能事前請假者,須先以**告知主管,於次日補辦請假手續交公司辦公室,病假須出具醫院證明或病歷,否則以曠工論處。

4、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專案負責人)因事未能到職者,須先以**向公司領導或者部門負責人報知, 否則以曠工論處。

5、員工捏造不實理由矇騙請假,經查明屬實者,以曠工論處。員工在公休日休假須提前1天知會直接上級。

6、請假審批程式:

(1)部門員工半天以內的請假,由部門主管簽字審核批准。

(2)員工一天(包括一天)的請假,由部門主管簽字審核,由部長審批。

(3)員工二天(包括二天)以上的請假,由部門主管簽字,部長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的缺勤按曠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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