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人事管理制度2019版

2021-03-03 21:16:57 字數 5006 閱讀 6656

1 總則

1.1 為滿足總部人事管理工作需要,規範總部人員招聘、錄用、試用與轉正、職務任免、調配、離職等工作程式,特將總部人事管理制度(2009版)進行修訂,力圖簡化程式、減少環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1.2 本制度適用於總部人員的招聘、錄用、試用與轉正、職務任免、調配、離職等人事管理工作。

2 人員招聘

2.1 入職崗位的基本條件應符合崗位任職准入標準(參見14 崗位任職准入標準)。

2.2 人員招聘程式

2.2.1 篩選資料

a)利用與公司合作的招聘**發布職位招聘資訊,並定期時進行職位重新整理;特殊需要時可參加當地的現場招聘會。

b)將初選符合條件的資料送交用人部門審閱,確定參加初試人數,安排並通知面試時間。

2.2.2 初試

a)參加初試的人員應首先填寫《附表b-01應聘人員資訊登記表》,詳細閱讀相關內容和要求,並認真逐項填寫。

b)人力資源部同擬招聘崗位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共同進行初次面試,結合《附表b-02綜合技能要素測評表》中的專案進行考察測評並做出評價,確定參加複試人員。

c)對於需要測試(如筆試、電腦操作、課件講解等)的崗位應先進行相應的測試,測試由用人部門負責安排,測試結果記錄在綜合技能要素測評表中。測試通過者方可進入複試。

2.2.3 複試

a)複試應在初試或測試結束後一周內安排。

b)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進行複試,人力資源部及用人部門負責人參加。複試結束後商議並確定通過複試人員。

2.2.4 情況核查

a)對通過複試的人員要進**況核查。通過**或拜訪原供職單位的人事部門或主管領導了解其工作表現,為人品行及有無違規違紀行為等,同時對相關資訊進行核實確認。

b)情況核查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核查時可參照《附表b-03應聘人員情況核查訪談表》中專案進行。

2.3 崗前培訓

2.3.1 新聘人員在正式辦理入司手續前應進行為期1-2周的崗前培訓。

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文化、公司現狀及發展、**品種情況、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日常行為規範等,用人部門負責安排崗位職責、工作內容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訓。

2.3.2 安排新聘人員熟悉並體驗所要從事崗位的工作情況,以便新聘人員能親身感受並確認自信心,藉此對新聘人員做進一步的觀察了解。

2.3.3 崗前培訓結束後應根據情況安排適當的測試或評估,合格者方可辦理入司手續,確定上崗時間。

2.3.4 崗前培訓期間應引領新聘人員熟悉辦公環境,介紹各職能部門辦公位置,認識公司領導及相關辦事人員,協調辦公位置及用餐等事宜。

3 人員錄用

3.1 新聘人員入職崗位定級應符合入職崗位定級標準(參見15入職崗位定級標準)。

3.2 人員錄用程式

3.2.1 被錄用人員需正式填寫《員工登記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a)免冠彩色近照兩張(一寸或大一寸);

b)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職稱證明(必要時)原件和影印件,驗證後留存影印件,原件返還本人;

c)原單位離職證明原件(剛畢業未參加工作的人員除外);

d)已有社保卡的新聘人員需提供社保卡號,如尚未辦理社保卡需到社保指定地點照像並索取回執,填好相關內容後提交;

e)提供本人工商銀行卡或存摺首頁影印件,且在影印件上註明「工資打入此存摺」並親筆簽名後提交;

f)近期身體檢查報告。

3.2.2 人力資源部協同用人部門填報《附表b-04新聘人員入職推薦表》,並辦理入職審批手續。

3.3 員工入職後公司將與其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兩年,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工資為入職工資的90%。

3.4 新員工上崗後兩個工作日內發布上崗通知,開通oa使用者許可權,將個人資訊錄入朗新系統中,建立系統檔案。

3.5 新員工上崗後十個工作日內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包括:

員工登記表、學歷證、職稱證及身份證影印件、應聘人員資訊登記表、個人應聘資料、各項測試資料、新聘人員入職推薦表、身體檢查報告原件或影印件及相關證明檔案等。

3.6 個人資訊的更改與補充

3.6.1 當員工個人資訊有更改或補充時,應於乙個月內向人力資源部申報變更,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包括:姓名、家庭位址、聯絡**、婚姻狀況以及學歷教育水平的提公升等。

3.6.2 當獲知變更資訊後應及時修改或補充系統資訊,確保朗新系統中員工基本資訊的準確無誤。

3.6.3 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3.7 人力資源部在當月工資變動中通知新上崗員工的崗位工資級別、試用期工資標準及辦理社保等事項。

4 試用與轉正

4.1 試用

4.1.1 新入職員工上崗後應接受所在部門的試用期工作安排,部門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入職輔導人幫助新員工更快地適應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

4.1.2 所在部門應根據需要安排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幫助新員工提高工作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增強新員工的團隊意識與合作精神,增進對公司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4.1.3 新員工試用期間其所在部門應特別關注,按崗位要求考察新員工在各方面的表現,試用期結束前應判定其是否符合崗位的基本要求。

4.1.4 如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不符合崗位要求,其所在部門應在試用期滿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由人力資源部協調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2 實習

4.2.1 原則上新員工入職後應安排1-2周的輪崗實習,結合新員工入職崗位的需要確定實習計畫。

4.2.2 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寫《附表b-05新員工輪崗實習計畫表》,以電子文字格式傳遞,實習結束後列印紙質檔案由實習部門負責人補簽字後存入個人檔案。

實習部門根據新員工輪崗實習計畫負責安排實習崗位,並就實習期間的表現給予綜合評定。

4.3 轉正

4.3.1 試用期滿前本人需提出轉正申請,並就試用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以電子文字格式填報《附表b-06員工轉正申請表》上傳部門負責人。

4.3.2 部門負責人在對新員工進行綜合評定前應採取適當方式徵詢本部門相關人員的意見,結合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表現做出評定並上傳人力資源部。

4.3.3 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後將員工轉正申請表呈報公司領導審批,批覆後在工資變動中通知財務部從轉正之日起計發轉正工資,相關資料存入個人檔案。

5 級別調整

5.1 職務任免程式

5.1.1 部門應以請示報告的形式對員工工資級別的調整提出申請,詳細說明調整的理由,簽署意見後上傳人力資源部。

5.1.2 人力資源部呈報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在當月的工資變動中通知財務部,並將相關資料存入個人檔案。

5.2 公司每半年或一年將根據各崗位人員的工作表現或現行的考核方案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調整,人力資源部發布調整通知。

6 崗位調動

6.1 職能部門內部因工作需要可適當進行人員崗位調動,正式調動前應發布人員崗位調動提示資訊。

6.2 職能部門之間或職能部門與區域之間因工作需要進行人員崗位調動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填報《附表b-07崗位調動審批表》,經相關部門及總經理審批後,即可辦理調動手續。

6.3 由於個人原因申請崗位調動的,本人應以請示報告的形式提出書面申請,徵求所在部門負責人意見後報送人力資源部及公司領導審批。因個人原因申請崗位調動所產生的費用由本人自理。

6.4 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調動手續,開具崗位調動通知書,經本人及相關部門確認後存檔,並在oa上發布崗位調動通知,註明調動的起始時間及報到日期。

7 離職

7.1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勞動合同終止按此項辦理。

7.2 辭職

7.2.1 員工辭職需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填寫《附表b-08員工離職申請/申報表》遞交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簽署意見後報送人力資源部。

7.2.2 公司在乙個月內給予答覆,若確因人事安排有困難,經協商可適當延後;如屬勞動合同期未滿,辭職人員還須承擔有關合同中規定的責任。

7.3 辭退

7.3.1 凡屬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做出辭退決定:

a)試用期內被認為不合適者;

b)違法亂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c)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者。

7.3.2 被辭退人員, 由所在部門填報員工離職申請/申報表,註明申報原因或被辭退理由後報送人力資源部。

7.3.3 被辭退者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如觸犯國家法律,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4 自動離職

7.4.1 凡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缺崗兩天以上人員,一律按自動離職處理。

7.4.2 當月累計曠工四天以上、或失去聯絡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天以上者可按自動離職處理。

7.4.3 自動離職人員由所在部門填報員工離職申請/申報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7.5 員工離職申報獲准後須按《附表b-09員工離職移交清單》要求辦理交接手續,經相關部門及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後,方可離職。

7.6 離職人員按規定辦理完移交手續後,人力資源部方可開具離職證明或推薦信。如未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者,應承擔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及相關法律責任。

7.7 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工作表現應受到關注,如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確實不能滿足崗位要求時,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考慮不再續簽,屆時應以請示報告形式上傳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准,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好勞動合同終止手續,由人力資源部提供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8 考勤

8.1 出勤天數

月平均出勤天數規定為二十一天,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

8.2 考勤時間

員工每天應按規定要求進行考勤登記,考勤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3:15—17:00,原則上日工作時間8小時。

8.3 考勤登記時間

8.3.1 公司使用人臉識別考勤機進行考勤登記,日考勤4次。

考勤登記時間分別為:上午上班8:30之前,上午下班12:

00—12:30;下午上班12:40—13:

15 ,下午下班17:00以後。

8.3.2 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考勤登記,逾時考勤無效。

因故未按時考勤者,應到考勤員處取單按要求填寫後交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不在的情況下可由人力資源部部長簽字確認。

8.4 違規處罰

8.4.1 遲到處罰

a)員工應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每月遲到2次(含)以內且每次未超過15分鐘的,只記錄在案不予處罰;如當月已遲到2次,從第3次開始每次扣款30元;遲到超過15分鐘的,每次扣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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